保證無死刑 中、西簽引渡條約

2006-04-30 聯合報

大陸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華網報導,為加大打擊外逃貪官力度,中共全國人大昨天批准大陸與西班牙簽署引渡條約,這是中共與歐美國家間的第一個引渡條約。

不過,這項引渡條約載明中共必須保證在不判處死刑,或判處死刑但不得執行,才得引渡罪犯。此條款也讓中共全國人大官員擔心有可能成為外逃貪官的「免死金牌」,對北京懲治貪官的動作不利。

主導這項引渡條約簽訂的中方代表團團長、外交部條約法律司參贊徐宏則表示,「現在不是要不要判死刑的問題,而是能不能把貪官抓回來的問題。」

徐宏的說法是務實的,因為最近幾年外逃貪官在海外被捕遣返回大陸的比例不高,主要是這些貪官都逃往主張廢除死刑的歐美西方國家,而這些國家又與大陸沒有引渡條約。

這些西方國家看到大陸動輒處決人犯,認為與本國憲法有衝突,不願與中共簽署引渡條約。這次中共之所以會讓步,主要就在體現「先把人抓回來再說」的務實想法!

大陸國際法專家認為,引渡條約作這樣規定,並不會改變中國現行法律關於死刑制度的規定。

根據中共外交部資料顯示,大陸自一九九三年以來已與泰國、白俄羅斯、南非等廿多個國家締結引渡條約,但這些國家都是發展中國家,這次與西班牙的簽約將開歐美國家的先河,一旦陸續與歐美國家簽訂引渡條約後,外逃貪官將無路可去,將大大增加打擊貪官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