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戒嚴風波中反思廢死的重要性

文/崔家瑋(台大法律研究所研究生)

 

2024 年 12 月 3 日深夜,南韓總統尹錫悅在並未知會同黨黨魁與內閣官員的情況下,突然以要清除國內的「親北韓人士」為由,在並未發生戰爭與重大衝突時宣布戒嚴。然而該戒嚴令在兩小時後便遭到國會宣布無效,後由尹錫悅自行宣布解除戒嚴。在台灣,民進黨立院黨團的社群編輯在社群平台 Threads 上發布的爭議性貼文,以及後續的聲明引發輿論抨擊。在野黨的國民黨立委更提案修《戒嚴法》,要求將戒嚴令宣布後送交立法院追認的時間縮短至24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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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圖,與本次事件無關。圖/ jey hwang from Pixabay

就在南韓短暫戒嚴的一個多月前,我國的憲法法庭做出 113 年憲判字第八號判決,雖然認定死刑合憲,但也為死刑判決加上諸多實體與程序上的限制,諸如法官需達一致決、被告不得有精神疾患與就審能力缺乏等。判決一出,旋即遭到在野黨立委猛烈攻擊,認為大法官「背離民意」,更以此為由拖延大法官人事案的審查進行杯葛。然而在野黨一方支持死刑存續,甚至不允許大法官基於生命權保障的考量對其進行限制,另一方面卻又以戒嚴為由攻擊執政黨。不禁讓人思考在野黨是否忽略了死刑在戒嚴制度中扮演的角色,有愧於「世界上最長戒嚴」發動者之地位。事實上,威權政府在戒嚴時期,正是利用軍法審判與死刑制度,將其作為用來威脅人民與剷除異己的重要手段。

從目前已經公開的歷史檔案中可以發現,無論是高雄煉油廠匪諜案的周清連、桃園學生新民主主義青年團案的林秋祥,其軍法審判書上都有被蔣介石以批示或手諭的方式指示判處或改判死刑的痕跡,其內容甚至是「應即槍決可也」的寥寥數語。除此之外,惡名昭彰的「二條一」,也就是《懲治叛亂條例》第二條第一項規定,更是讓白色恐怖時期的許多受害者失去性命。這些生命的逝去不僅抹除掉一整個世代的社會精英,更讓許多倖存者對於國家暴力保持緘默,不敢採取行動。對於社會而言,公共參與的力量與聲音被粗暴地抹除,少數的不平而鳴消失在如安康接待室這樣的偵訊與關押場所。

現在的台灣,在許多前輩付出各種代價與努力行動下,已經有比當時更為健全的民主與司法制度,但是我們距離戒嚴解除的 1980 年代其實並不遙遠,二條一的廢除甚至是更加晚近的事情。南韓目前已經有超過20年未執行死刑,但此次的戒嚴風波告訴我們,這些努力並非必然,更非一成不變。我們依然行走在自由的窄廊,稍不注意就會跌入萬丈深淵。屆時,原本代表「多數民意」的死刑制度,將會成為國家權力翦除異議者,控制人民最方便的工具。這也是為何在關注戒嚴制度與其造成的後果時,我們必須要正視廢死在其中的重要性。

在2024年11月底參與廢死星期四講座活動時,聽到黃致豪律師在講座中提到在一場外國記者聯誼會的討論中,與許家馨老師在「在民主制度崩壞時,死刑應廢除」達成共識,兩個在死刑議題立場上南轅北轍的法律人,卻都對民主制度崩壞時,死刑制度帶來的後果感到憂心。由衷希望不論是執政黨、在野黨或者是社會大眾,能夠更加了解死刑是如何與戒嚴制度交纏再一起,在反對戒嚴時,也應反思死刑制度存在的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