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死星期四】在歳末找到平靜?厭世魔鬼代言人不這麼認為.....

整理/崔家瑋(台灣大學法律研究所研究生)

 

時間:2024年12月26日(週四)19:00- 21:30 

地點:左轉有書(台北市中正區鎮江街3-1號) 

主持:羅禮涵(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倡議專員) 

與談:陳思妤、褚瑩姍(憲判8辯護團隊律師)

 

耶誕節剛過,也意味著 2024 年這個「死刑釋憲年」即將劃下句點。死刑釋憲案從 1 月 25 日憲法法庭宣告受理、4 月 9 日法庭之友收件截止,4 月 23 日的言詞辯論、到延後兩個月,直到 9 月 20 日公布的 113 年憲判字第 8 號判決(下稱憲判 8 判決)以限縮性解釋的方式宣告死刑合憲。

宣判之後,廢死聯盟與律師團仍然有許多的工作要進行,從幫助同學們進行非常上訴的閱卷,以及倡議方向的轉變,都有很多可以努力的方向。在歲末時節,廢死星期四邀請兩位曾經參與過死刑辯護與憲判字第 8 號判決的陳思妤律師與褚瑩姍律師,來分享她們參與死刑辯護與倡議的心路歷程,也回顧憲判 8 判決造成的影響與未來的案件方向。

褚瑩姍:在工作中接觸死刑

褚瑩姍律師從擔任林俊宏律師的助理開始,現在仍然在林俊宏律師的團隊中服務,她接觸死刑案件的契機,便是從擔任辯護團隊的後勤工作開始。

她參與的第一件案件是發生在  2018 年的台南三人滅門血案。在進行精神鑑定前,褚律師原先根據團隊律見的結果認為被告與正常人無異,直到進行精神鑑定時,才發現當事人小時候遭到父親家暴,對於髒話的三字經特別敏感,因此只要遭人辱罵三字經,當事人就會進入解離的狀態,進而產生過度殺戮(overkill)的行為。當事人跟外婆感情甚篤,但是在案發當天受到親戚刺激,才鑄下大錯殺害至親。根據精神科醫師的判斷,當事人符合刑法 19 條,因為精神疾病而限縮責任能力的事由的。

雖然辯護團隊在辯護過程中極力主張,法院最終在判決中仍然未採納精神鑑定的報告結果,關鍵在於法官自行查找相關資料後,認定當事人是否進入解離的判準應該要更嚴格。褚瑩姍律師也是在這個案件中體悟到,原來同一套證據,在律師與法官眼中可以產生不同的結果,這也代表死刑判決的背後仍然是由人的決定來主導,無法避免因偏見影響判決的可能性。

褚律師服務的事務所處理刑事案件居多,而死刑的案件雖然特殊,但律師要處理的工作與其他案件相同,包含律見、閱卷、辯護等流程,只是內容更加複雜與困難,例如在閱卷的時候需要處理相驗卷證,會接觸到較為殘忍與血腥的影像及敘述。

透過執業經驗,褚律師觀察到死刑量刑的趨勢轉變。傳統的量刑往往將焦點置於被告造成的傷害與惡行,但是對於被告的品行、被告的行為,以往僅以「泯滅人性」一言帶過。後來法院意識到刑事案件中的被告也應被視為「活生生的人」,因此在行為情狀事由之外,也願意考量行為人的成長經驗、生活狀況等,探求被告行為是否「情有可原」,最後考量被告的更生改善可能性,包含矯治可能性、再犯可能性與社會復歸可能性,再決定刑責。

因此在處理量刑時,律師需要針對精神鑑定與心理衡鑑做準備。精神鑑定的目標在於判斷被告是否符合刑法19條缺乏責任能力的情形,心理衡鑑則是讓心理師協助判斷被告的犯罪心理轉機、人格形塑歷程與矯治教化可能性。犯罪心理轉機著重於找出被告犯罪當下受到的心理刺激,找出被告行為的原因;人格形塑歷程則是更廣泛回溯被告之前的生命經驗。矯治教化可能性則是讓不同專業者,如心理師、社工等等一起加入,對於被告是否適合在矯正機關內進行處遇、處遇後再犯的機率,以及是否能順利回歸社會進行判斷。

憲判 8 判決公布後,前述的體系在犯罪行為的判斷上變得更細緻。憲法法庭要求法院除了要審視被告的是否屬於「直接故意,也要根據兇器的準備、死亡的人數等事實進行判斷。 

憲判 8 判決要求檢察總長針對有違反判決意旨的死刑定讞案件提起非常上訴,然而,褚瑩姍律師指出,儘管如此,檢察總長仍然有非常大的裁量權,有可能會讓這些死刑犯的權利無法被完整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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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判8之後審判可能更細緻,但定讞死刑犯的非常救濟權利仍掌握在檢察總長手上。圖/NomeVisualizzato from Pixabay

陳思妤:從公法沁入死刑案件

作為一名處理公法案件與釋憲案件的公法律師,陳思妤律師與褚瑩姍律師的路徑稍有不同,但死刑案件的經驗卻貫穿她的執業生涯。陳律師第一次披上律師袍的案件,便是《一位女性殺人犯的素描》書中主角的現實藍本:林于如。陳律師在辯護的過程中,並不是從歷審的卷宗著手,而是從國際人權法的角度進行論述。林于如同時具有女性與智能低下的雙重身份,在國際人權法的體系中,是不能被判處或執行死刑的。這也是陳律師在辯護時極力主張的觀點,這一次經驗也讓陳律師與死刑結下了不解之緣。

另一個與死刑相關的案件則是「汐止奪槍殺警案」中被告王柏英的非常上訴。當時陳思妤律師與共同承辦該案的李劍非律師希望提起救濟,但是檢察總長不願意提起非常上訴,於是兩位律師便將戰場拉回公法領域,主張檢察總長的決定屬於行政處分,以此提起行政救濟。一開始行政法院認為該案件屬於刑事案件的範疇,並非行政法院所管轄,直到最高行政法院認定檢察總長的決定屬於廣義的行政處分。由於救濟結果不如人意,陳律師與團隊甚至向憲法法庭聲請釋憲,主張「僅能由檢察總長為死刑犯提起非常上訴」違憲。雖然最終未被受理,但仍然是一次讓公法與死刑案件產生交集的重要經驗。

陳思妤律師後來出國深造,但仍密切關注死刑案件的發展。在回國後,恰逢司法院受理死刑釋憲案,在喜憂參半的心情下,陳思妤律師與廢死聯盟的夥伴一起參與了準備工作,包含處理與消化各界提出的法庭之友與鑑定意見書。

這項工作並不容易,例如有意見書指出美國保留死刑制度,為了回應這份意見書,陳律師必須要翻遍各州的刑法、憲法與相關判決,找出不同州之間的制度差異。這是一件浩大的工程,有些州雖然並未廢除死刑,但已經基於酷刑的因素暫停執行,這些細緻的差異必須完整紀錄,讓團隊在準備書狀與言詞辯論時可以有最完整的資料應戰。

在4月23日言詞辯論當天,陳律師帶著大行李箱,裝滿相關的卷宗,確保團隊成員在開庭時能夠即時得到需要的資訊。有趣的是,當天陳律師還被媒體誤認為法務部的簡美慧檢察官。

判決出來後,陳思妤律師感受到一定程度的失望與迷惘,她對於台灣的人權保障感到失望,雖然這次並非第一次觸及死刑的釋憲案,但卻是台灣通過兩公約施行法並接受國際專家審查後的第一宗死刑釋憲案。令人失望的是,法務部面對生命權保障的提問,總是以「會逐步廢除死刑」進行回應。這對於台灣標榜的人權保障而言,是一個非常保守的答案。

台灣面臨國際地位上的挑戰,持續延遲廢除死刑並非最好的策略。陳律師提到,在監察院人權委員會舉辦的活動中,有法國的參與者指出,以台灣的犯罪率來說,根本不需要死刑如此殘酷的刑罰。然而在台灣的社會,卻有許多人將死刑視為安全感的來源。

迷惘的部分則是,陳律師感覺自身的投入似乎被憲法判決否定了。她坦言,在這份判決中找不到自己努力的痕跡,因為這份判決一方面強調生命權的重要性,但同時又認為生命權並非絕對。這樣的結果讓她一度喪失了從事律師的目標,直到朋友提醒她:「能夠將這個議題送入憲法法庭,並且呈現給公眾,就是一件很有價值的事情。」才讓她重拾了當律師的熱情。

這一次憲法訴訟從準備言詞辯論、參與其中,到聆聽宣判與研讀判決,也讓陳律師對於死刑的議題有了更多的思考。陳律師提到在聆聽許家馨老師支持死刑的論點時,也覺得相關的論述十分有道理,回顧這樣的念頭,陳律師認為這讓她能夠更理解不同立場的想法,在死刑存廢的討論與溝通上不啻為一件好事。然而這一次的經驗也讓陳律師發現,案件中最核心的當事人,也就是被判處死刑的「同學們」,在案件中被「消音」地多麼嚴重,例如憲法法庭的相關規則是不允許這些同學前往旁聽的。這件事讓陳思妤律師覺得相當沮喪。

對於憲判 8 的判決結果,陳思妤律師雖然感到失望,但也能理解大法官做出的折衝與妥協,這一次的判決讓她更深入思考,廢死這一個議題可以如何繼續被推展下去。雖然參與憲判字第 8 號判決的經驗並非美好,陳律師仍然持續投身廢死相關的活動與行動中。在某個人權委員會舉辦的論壇,有講者分享南非廢除死刑的判決,讓陳律師深受感動、潸然淚下;又或者,陳律師提到《一位女性殺人犯的素描》書中,林于如的自書,在在讓她體會到,沒有一個人是想要鑄下大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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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cuilei2016 from Pixabay

廢死這題並不簡單

講者分享之後,有聽眾提問廢死之後的配套措施,例如終身監禁不得假釋,是否有被納入討論。陳律師指出在憲法法庭的討論中,本來就會討論配套措施。而觀察在美國與歐州廢除死刑後的討論趨勢,確實有將終身監禁納入討論的現象。然而褚律師也指出,如電影《刺激 1995》中所描述的,長時間的監禁往往會讓受刑人難以融入社會,因此討論並不應該限於終身監禁,應更宏觀地討論矯治與處遇該如何讓人復歸社會。

也有人提問,希望知道兩位律師是如何跟不同立場的人進行討論,例如何謂「最嚴重之罪行」?褚律師指出最嚴重罪行的定義需要依照個案進行判斷,在嚴格標準之外,也需要與其他案件進行比較。最高法院目前發展出的實務見解包含憲法法庭舉例的「多人」、「隨機」,或者是最高法院的「計劃性」。陳律師則是從參與憲判 8 判決辯護的經驗分享,當初在回應大法官提問時,有取徑歐洲國家在廢除死刑後,仍然保留戰爭罪的死刑,以論證死刑僅有在非常狀態與不得已的狀態下,才能使用。

廢死聯盟的執行長林欣怡也詢問兩位講者,在從事死刑辯護工作時,是否會遇到親友的挑戰與不解?褚律師開玩笑說如果真的問起,只要説:「這是老闆派的工作。」就可以解決。不過她也指出自己分享相關的資訊時,家人也沒有特別表示。反觀陳律師則是常常被問到類似的問題,自己也經常在思考死刑與墮胎這類很艱難的問題。她認為這些思考都是有意義的,重點在於國家希望透過什麼樣的政策,來成為理想的國家樣貌。她在思考時,並不知道何時會得到答案,但是她會不斷探問自己這些艱難的問題。

從以上的討論可以發現,死刑這一題並不簡單,在 2025 年,律師與關心廢死的夥伴們仍然會繼續努力,除了探問自己這些艱難的問題外,也會持續在倡議與救濟上展開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