倡議與行動
這裡會有廢死聯盟的新聞稿及倡議行動。
覺得「廢死該聽民意」之前?先聽聽民意怎麼說?
文/許恩恩(齊想創造工作室共同創辦人;著有小說《變成的人》)
輿論民調上,台灣人總是高舉支持死刑的大旗。
2018 年,屏東的勝利新村,我們一群人從台北浩浩蕩蕩扛著便利貼和海報紙南下,在沒有冷氣的老房子裡培訓了無數次、試驗了一整年,企圖讓不落入僵化也不過於發散的「死刑替代方案與配套措施」討論模型呱呱落地。
如果民眾不只會勾選是非題,而能集思廣益好好分析利弊,那麼挺死的大旗還會持續聳立嗎?
速寫各地審議的圖像
某日下午過去,海報畫滿符號、寫滿文字、做足了數位紀錄,我們前往嘉義的獨立書店,檢討了行政和審議操作的細節,在書店老闆家裡睡過一晚。起床後,就是繼續帶領討論,繼續開啟這一道,很難抱持著「希望感」去討論的課題。
嘉義結束,就是高雄。社區大學總在很多時候,扮演了提供場地與動員宣傳的協力角色。接著的台南也是。
此前一年,我們演練,每一縣市難得的討論,必須有表格,必須有框架,必須讓願意參與一整個下午討論的人,不管他是出自何種心情來到這,他都要擁有絕對發言的自由,好好抒發生命經驗。其後,我們便要把想法分群(grouping),盡可能收攏概念,而不至粗暴歸類。
我們也禮貌探詢:如果不同意見的雙方,或者多方,對於罪和罰沒有共識,能不能至少積極聆聽彼此?
南部四場結束後,還有好多場,每一次我們也都浩浩蕩蕩,背著沈重的議題手冊,聊表謝意的小紀念品,以及透明資料夾裡的簽到表,還有我們每一個人各司其職地,傳簡訊、打電話提醒參與者要記得出席,不斷提醒現場來賓,討論規則跟流程設計的用意,以照顧每一個願意在週末花整個下午,無償來討論公共議題的人。
我記得,新竹跟竹北各辦了一場暖身活動、讀書會與放映會。我記得苗栗與雲林的文史空間,南投與桃園的書店,基隆的龍安街,彰化的永華街,花蓮與台東,永和的學校場地與台中的透天厝一樓。那些空間與身影,都烙印在腦海,彷彿隨時就能觸及。
我記得,總要找個律師或法官等專家角色。通常他們是本來就在該縣市活動的夥伴。他們在現場並不主動發言,只在與會者需要釐清概念的關鍵時機才派上用場。我記得搭車與走路,每到一個地方就要徵詢美食、冰涼的飲料。我記得,每一次,都覺得還有很多地方可以做得更好。但是,因為台灣沒有人做得夠多,所以就算我們的作法不夠理想,也得上場。
審議過程,不是聊天就能了事
我們的夥伴在每個階段的討論開始前,都會先花一點時間簡報「基礎知識」。例如:你知道死刑執行的確切流程是什麼嗎?你知道究竟是哪些人在真正關注(不是指在社群媒體投以便宜的一兩句加油或保重)並投放資源給受害者家屬嗎?你知道重大刑案與再犯率的資料樣貌,以及監獄和你我之間的關係嗎?
提供這一段使人充分知情(well-informed)的簡報內容,每一次都是檢討後更進化,更新數據再嘗試更精確地傳達。陌生的人們,真的就這樣一個一個在不同縣市裡出現了,聽了簡報,來來回回,議論起來了。
其中,有從未參加「公民審議」過的人,有因一種義憤之情而來理論的人,有因好奇而來談談看,或者來發表質問的人;或有捍衛死刑的民眾確實激動,但並不像社群媒體上那樣喊殺喊打般兇猛,或有所謂天真理想的廢死支持者,卻彼此對替代方案的意見大相逕庭。
要等到這套討論模式,走了全台灣這一輪,我才能試著回答,什麼才叫做「好的討論」。好,是做出來,不是談出來的。如果有人問我審議與倡議的張力,如果有人問我理念與務實,如果有人問我是否相信「公民社會」這一詞彙,我能說我確實親身經歷,每一個縣市的會談場景──我們就是拉了桌子,擺了椅子,坐了下來,一起度過四個小時。
為什麼要這麼奔波?
在每一個縣市的四小時,我們所有人都不為什麼功利目的,只想談論議題。整個計畫能夠辦完,便是依賴那些平時與死刑議題幾乎無關,卻願意信任並邀請人們思辨的組織工作者。
當然,我們所做的內容,就是在「談」;但是,要去做出那個「能談的場子」,就得要扛著或多或少的物質,與這樣的人和那樣的人,花上時間,敢於持續將自己的身體放置在並不舒適的情境裡,跟想法不一樣、卻同處在一個島上生活的人們,互相交付(哪怕只是四個小時的真心)。
在那龐雜的對話脈絡中,我有一點特別印象深刻。那或許不是司法上多麼專業的深度探討,卻讓彼此試圖同理共情,模擬己身遭遇事件的角色扮演。那就是在很多場次,都有人問到「被害者家屬能不能參與(量刑的)決定」,也都有人續問:「可是,讓受害者去判人死刑,讓他們背負這個壓力,公平嗎?」
這串議題開展,只有在澎湖那場,有人接下去說了這句:「如果真的要判出人命,那麼這就是他(受害者)要承擔的重量。」所以其實,不只是死刑,不只是犯罪與懲罰,也是責任的承擔──之於國家,之於個人,之於集體共同扛起的可能性,關乎我們心智能否誠實交出,足以共擔重量;或者我們能否,至少想像一番。
於是我才明白,即使設計了貫穿數十場審議活動的討論框架,盡可能結構化、概念化所有的爭點與討論細節,每一場次,仍都是獨特而不可取代。每人的生命經驗與議題表態,都是奠基於當下的信任。如果這是民意,民意能不能顯化為複雜的光譜,而不只是兩分法的選項。詞彙能不能也像我們一樣,落地到每一個共同體萌芽的地方。
對於整個社會而言,無論選擇了「支持」或「反對」;就算只是翻開了討論的第一頁。其後的每一頁,都是我們現代繁忙的每個人,暫時不願想起的永存課題。犯罪的預防,是逼近而無法達到的理念;加害人或被害人也沒有單一的樣貌;監獄的場合總是令人想別過頭去,不願看見。死刑與那些概念的成立,總是直接或間接有關係,終究,還是要做出決定的。
即使如此,是否還能想像,每一個週末,都有一個四小時,在某一個特定的縣市,可以安心而不至於鬆懈地,談論我們之間的差異?
討論死刑一定只能是文青的事嗎?
說到這裡,究竟這篇文章裡面一直在講的「我們」是誰呢?將司法與實務現況做轉譯,花費不成比例的時間金錢資源,去投入一場又一場的討論活動,這樣的「我們」,當然其實可以是每個人與團體。
實際上,從六年前發生的這一切,直到現在,無數次艱難而冗長,複雜而激動的探討,都不斷在我這篇文章提及的種種場景中反覆發生。這都是由社會裡的穩定少數,被認為邪惡矯情、隨時會被出征的「廢除死刑推動聯盟」,找上「我」協助去設計流程及主持討論。
正因是這個聯盟邀約,所以我們優先順序最高的事情是:希望在這未來四小時中,大家可以忍受「與和我不同意見的人共處的不舒服」至活動的最後,而不至於拳打腳踢,拍桌離席;甚至在這四個小時之後,可以稍微逼近一點,讓來的人,能夠想像,選舉之外所謂民主,深化到日常的樣貌。
在這個過程裡,我逐漸消融於「我們」了。因為對我來說,廢死聯盟不是廢死聯盟,是「扛著最難的課題,要大家多理解一點,多討論一些,一起明白這件事真的很難,但我們都想要一個更安全的社會的這一點其實有共識,所以請忍耐彼此有不同意見,還是聽聽看對方說什麼吧」的聯盟。
我的名字從未印製在廢死聯盟的名片上,我只是一個執行所謂(如果姑且給一個名字)公民審議活動的天真仔。在我實踐工作的幾年內,卻總是由社會上名聲最壞的這一群人,發起並支撐這樣的行動,讓我不得不相信,討論是會有意義的。
每一場次,最後一張請大家寫下的便利貼,是「經過這四個小時的討論,你是否有產生一些原本沒有的想法?甚至改變了原本的想法?為什麼?」並自行貼到海報紙上。我們不是嚴謹的學術計畫,雖有設計前測與後側,但並不強求每一個來到場的人非得表態不可、非得限縮選項不可。
但透過歸納,「偏好改變」確實在發生,且與既有學術研究成果方向大致吻合。
我不是搜尋引擎,閱歷也不可謂豐富,只想重述這樣一個場景,以表達我個人經歷的「關於死刑的討論」(這裡所謂的討論係指有達到知情討論,且充分聆聽不同觀點,並做成紀錄;堪稱質量兼具的討論,而非社群媒體或飯後茶餘)──因為今年 4 月 23 日的憲法法庭言詞辯論,有人說起:台灣民眾對於死刑的討論,是這一天才算開始。
對我來說,台灣民眾有關於「死刑存廢、死刑替代方案,如無期徒刑或終身監禁等可行性,及民眾為何在意這些、預防犯罪的根源,是小至書店跟社大能做些什麼、監獄措施何以及如何改善、被害人權益究竟能如何被確保」的討論,究竟是從什麼時候開始的呢?
它是發生在 2018 年 5 月 19 日星期六下午2點半,在勝利新村,沒有冷氣,但很通風;像是廢死這一題,條件克難,卻可以忍受。
那時候,台灣社會剛開始經歷有關全國性公民投票的正反激化過程,惶惶不安的站隊及家庭等人際關係的緊張,勝敗分明的敵我廝殺氣氛;有一個人,卻是在那時推了我坑,跟我說「之所以想找你做這件事,不只是為了廢除死刑,也是因為,如果連死刑都可以被這樣好好討論,那台灣什麼事情都可以好好討論了。」
如果我們的憲法要保障一個有前景的社會,打造成有能力自我修正的民主國家,我又天真了起來在想:是不是應該要連同這些難以用線性語言企及的複雜系統,一起納入實作,就算很難也沒關係。
因為好是做出來,不是談出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