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射處決 囚犯痛苦惹爭議
2006/04/12
2006-04-12 紐約時報
譯自紐約時報十二日訊
鑑於新證據顯示囚犯受刑時承受極大苦痛,美國有些州的法官開始要求注射處決須有醫師在場監督,然而美國醫學會(American Medical Associa-tion)的道德規定禁止這種行為,造成行刑更加不易。
舉例來說,北卡羅來納州聯邦法官命令該州官員在12日中午前,找到適合的醫師來監督預定下周執行的注射處決,否則就要延遲行刑。俄亥俄州立大學反對死刑的注射處決研究學者葛隆納表示,這項規定「當然會使注射處決更難或無法實施」。
另外,加州一名死刑犯因為缺少醫師監督處決而延後受刑,法官計劃下月為此問題舉行聽證。聯邦最高法院也將在本月討論死刑犯能否援引民權法來詰難注射處決是殘酷及違常的懲罰。
目前美國35州注射處決用的三種化學藥物備受爭議,第一種是短效性麻醉劑硫噴妥鈉(sodium thiopental),如果劑量及注射得當,足以讓囚犯失去知覺數小時,甚至死亡;第二種是肌肉鬆弛劑維庫溴銨(pancuroniumbromide),光是注射這種藥劑就能讓囚犯癱瘓,但神智清楚;第三種氯化鉀(potassium chloride)使心跳停止,流經靜脈血管時會讓囚犯極度痛苦。
站在囚犯立場的律師及專家指出,注射處決的問題出在訓練不足的人員準備這些化學藥物、插管及注射時出錯,如果第一種化學藥劑無效,另兩種便會使囚犯備受折磨,因此支持醫師監督行刑的醫師包姆表示,「需要醫師參與」。
不過,美國醫學會沒有法律約束力的道德規定禁止醫師從事各類行刑行為,包括開藥、監督獄官、選擇針劑的注射位置、施針、監督注射及宣告死亡等,造成注射處決面對兩難之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