倡議與行動
這裡會有廢死聯盟的新聞稿及倡議行動。
「為死囚尋找求生的理由」的難易問題
2005-12-30 自由時報
吳豪人(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副召集人、台灣人權促進會會長)
在12月6-7日,我代表由民間改會、台權會及澄社等數十個民間團體所組成的「廢除死刑聯盟」,赴東京參加由全美法曹協會(ABA)、全日本律師公會(日辯連)以及歐盟主辦的「廢除死刑國際研討會」,當日共有20餘國的團體與會。
在大會閉幕之前,日辯連的代表作出結論。其中有幾句話令我印象深刻:「當今世界,屬於民主先進國家而仍然保有死刑制度的,只有美國、日本、韓國及台灣而已」「中國司法機關判決以及執行死刑人數,佔全世界的九成!如果我們坐視不顧,就都成了共犯」。
我特別注意到,他甚至不把新加坡列入「民主」國家之列,而選擇了台灣。事實上,幕後提供會議資金的英國,還主動提供旅費,邀請「仍然保有死刑」的「民主國家」──台灣的法務部派代表與會。而且法務部也真的派人參加了。這位謙沖正直的法務部代表(一位朱姓檢察官)用流利的英語,向全場各國代表宣稱:法務部如何推動廢除死刑不遺餘力,我國司法判決中死刑人數如何逐年減少,法律上的唯一死刑也都修改為相對死刑等等。總之,陳總統上任之後的政治承諾──廢除死刑 ──,已經愈來愈落實云云。
在那一刻,我們的的確確是感到與有榮焉的。
昨天,與有榮焉卻被證實了我只是一廂情願而已。因為一對林姓兄弟殺人犯(林盟凱、林信宏)已經被悄悄執行死刑完畢了。
根據新聞報導,法務部決定執行這項死刑,原因是「林姓兄弟完全沒有悔意」以及「實在找不出為其求生的理由」。而且「儘管如此,法務部仍將朝向廢除死刑而努力」。
我們想沉痛的告訴法務部施茂林部長:如果您真心想要廢除死刑,您就應該了解,死刑存廢不是個案問題,而是代表一個國家對於「生命」(我不願使用「生命權」這麼基本的概念)的尊重程度。為死囚尋找求生的理由有那麼困難的話,你們也不必再幫總統的政治承諾背書了。
杜斯托耶夫斯基在《作家日記》中曾經談到:「還有什麼比一個不自以為是犯罪的罪犯更加不幸的事:他是畜生,是禽獸。然而為什麼他不明白自己是畜生,不明白自己喪失了良心?他實在是加倍的不幸──非常非常的不幸,而也因此加倍的是個罪犯」。對於如此冥頑不靈的罪犯,杜氏主張嚴罰──長期的拘禁或勞役(但他並不主張死刑),因為根據他自己深陷西伯利亞重刑犯監獄的經驗,他知道「大家從來不談論自己的罪行,這是規矩」,可是在漫漫刑期之中,「請相信我,甚至在他們內心最深之處,他們時刻都認為自己有罪!」
死刑絕對不能讓罪犯悔改,除了讓受害人誤以為國家是為他們復仇之外,也達不到任何赫阻犯罪的功效。如果施部長真心相信,國家刑罰是為了更積極,更偉大的目的,「為死囚尋找求生的理由」就完全是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