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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0年的死刑爭議裡,我們受封為「最邪惡的人權團體」,我們的主張,看起來確實狗吠火車,所以《廢話》也就是「吠話」。知其不可而吠之,汪汪!《廢話電子報》於2012年2月首次發刊,每個月發行的廢話電子報是廢死聯盟實踐與社會溝通的方式之一,我們期許自己用淺白、易懂的文字,透過定期的發刊,持續跟社會對話。
羅琳「巫師世界」中的死刑存廢論(上)
文/馬立軒(東華大學中文系兼任講師、東華大學中國語文學系博士生)
摘要
J.K.羅琳(J. K. Rowling)的《哈利波特》系列小說為奇幻文學帶來了新的熱潮,全世界銷售量甚至在2018年初突破了5億本。在《哈利波特》系列小說於2007年暫時告一段落之後,羅琳於2013年為電影版的《怪獸與牠們的產地》撰寫劇本,繼續為他所創造的「巫師世界」(Wizarding World)增添故事細節。而在這些膾炙人口的暢銷作品中,羅琳也隱隱將現實社會中的議題放入這些充滿魔法的虛構世界中。本文試圖聚焦在羅琳「巫師世界」作品中的死刑存廢議題,探討天狼星.布莱克的冤罪、紐特.卡曼德與蒂娜.金坦的死刑在作品中的意義,瞭解羅琳本身的立場與態度。
正文
J.K.羅琳(J. K. Rowling)[1]的奇幻小說《哈利波特》(Harry Potter)系列自出版以來,在全球造就了新一波的奇幻文學風潮,不論是年輕學子還是對文學想像抱持開放態度的其他「麻瓜」(Muggle)[2],無不著迷於作者筆下充滿神秘魔法而富含深度的英國魔法世界。從1997年出版系列小說的第一集《哈利波特:神秘的魔法石》(Harry Potter and the Philosopher's Stone)開始,其改編電影也在進入新世紀後的2001年起於全球持續上映[3];透過電影媒體的傳播,有更多的人開始接觸《哈利波特》系列,感受到英式奇幻的獨特魅力。
隨著《哈利波特》小說改編電影的最後一集在2010年於全球上映,這套小說與改編電影帶來的風潮終於看似就要結束了;想不到在2016年,改編自同名作品的《怪獸與牠們的產地》(Fantastic Beasts and Where to Find Them)電影上映,重新颳起了新的旋風,讓觀眾有更多的機會可以重新、甚至更深入地認識羅琳所創造出來的魔法世界。電影上映前,羅琳也公開確認改編自《怪獸與牠們的產地》的系列電影將會有五集[4] —這些電影雖然改編自《怪獸與牠們的產地》同名書籍,但原著其實是一本「工具書」,單純介紹《哈利波特》小說世界中存在的各種魔法生物;甚至該書的作者還掛名虛構的巫師紐特.卡曼德(Newt Scamander)[5]。因此可以想見,要改編《怪獸與牠們的產地》這本沒有故事劇情的工具書,電影劇組勢必要重新創造故事所幸此系列電影由羅琳親自編劇,保留了《哈利波特》系列作品的整體風格,同時竟也能夠傳達出作者本身對特定議題的價值判斷。
《哈利波特》的故事發生在上個世紀九〇年代的英國;而《怪獸與牠們的產地》電影版則講述1926年位於紐約的魔法故事。主角紐特.斯卡曼德是一名英國的奇獸飼育學家;熱愛各種魔法生物的他為了野放一隻來自美國的奇獸雷鳥(Thunderbird)[6]而從英國來到紐約,卻因為對美國的巫師世界一無所知而遭遇許多麻煩。他帶來的奇獸從皮箱裡溜走,因此被美國魔法國會(Magical Congress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MACUSA)[7]的蒂娜.金坦(Tina Goldstein)逮捕,後來卻發現拿錯了皮箱,充滿魔法生物的皮箱落到了不會魔法、不知道巫師世界存在的「莫魔」(No-Maj)[8]雅各.科沃斯基(Jacob Kowalski)手上。紐特與雅各忙著把逃出皮箱的奇獸抓回來,並在過程中發現紐約存在著一個強大的闇黑怨靈(Obscurus);經歷一番波折,紐特與蒂娜阻止了現身的闇黑怨靈對紐約的破壞、揭露美國魔法國會的魔法安全主任其實是惡名昭彰的黑巫師葛林戴華德(Gellert Grindelwald)並將其逮捕,最後利用雷鳥引起的大雨把遺忘藥劑潑灑在整個紐約市,讓一般人民忘記闇黑怨靈與巫師世界所帶來的動盪。
羅琳的作品繼承托爾金(J. R. R. Tolkien, 1892-1973)以降的奇幻文學發展脈絡,但融合了更多的當代人文關懷。從《哈利波特—阿茲卡班的逃犯》開始,《哈利波特》系列的每一部作品幾乎都有一條貫穿整篇故事的支線情節在探討不同的議題:羅琳在《哈利波特—阿茲卡班的逃犯》中討論天狼星.布莱克(Sirius Black)的冤罪、在《哈利波特—火盃的考驗》中妙麗.格蘭傑(Hermione Granger)發現學校廚房擠滿了家庭小精靈所引發的奴隸制與奴工問題的探討、在《哈利波特—鳳凰會的密令》中描述魔法部勾結預言家日報(Daily Prophet)所引發的對官僚制度及媒體壟斷的探究、在《哈利波特—混血王子的背叛》中對佛地魔過往人生追溯引發的社會派推理論述,並在《哈利波特—死神的聖物》中大膽描寫出鄧不利多年輕時自我、自私的一面,讓這個角色跳脫了「英雄的旅程」中「智者」符碼過於平面的困境,也賦予鄧不利多這個角色更多人性,成為名符其實的偉大巫師。這些議題圍繞在主線故事中,讓《哈利波特》世界的枝幹更加豐滿穩固;也說明羅琳是有意識地把這些議題放入《哈利波特》系列作品中的。
作為一名現代的、仍然活躍的創作者,羅琳其實多次在各種報章雜誌與網路媒體的訪談中闡述了自己對於「死亡」的看法。例如在2000年7月13日,加拿大新聞網(CBC News Network)記者艾文.所羅門(Evan Solomon)對羅琳的採訪中,羅琳對於《哈利波特》系列作中出現的死亡情節有如下回應:
人都會死,問題在於你是否在乎他們的死?你是否完全瞭解終結一個人的生命有多麼邪惡?是的,我認為在我的書中你可以瞭解。我認為你能夠在書中看見那是一件多麼可怕的事情。我極度尊重人類的生命。我不認為你在閱讀書中任何角色的死亡時,會覺得:「嗯,好吧,他死了,我們繼續吧。」一點都不可能。我認為我所同情的事物在書中表達得很清楚。我們在這裡處理一個角色,這個反派的確將人類的生命價值看得如此低賤。這就導致了這樣的結果:扣下扳機。沒了。永遠地。這就是邪惡。這是多麼恐怖的事情。[9]
在台灣,對於羅琳創作的研究,大多停留在宗教[10]、翻譯[11]等面向;雖偶有針對作品與現實社會議題的連結[12],以及作品呈現出的價值觀、道德觀的研究[13],卻未見直指羅琳對於死刑存廢態度的討論。本文試圖透過研究J.K.羅琳撰寫的《哈利波特》系列小說與由作者本人親自撰寫劇本的《怪獸與牠們的產地》改編電影,瞭解作者在此系列作品中呈現出來對死亡、死刑的看法與態度。英國在1965年就實質地廢除死刑,這樣的現實背景是否影響了作者書寫奇幻文學的現實參考,也是本文試圖釐清的。
一、從天狼星.布莱克的冤獄看英國廢除死刑的歷程
在《哈利波特—阿茲卡班的逃犯》中,哈利的教父天狼星.布莱克首次登場。在這系列第三集的小說開頭,天狼星被視為背叛並害死哈利父母的罪魁禍首,長時間以來被關押在阿茲卡班(Azkaban)監獄中,直到故事開始時逃出阿茲卡班,讓魔法部如臨大敵,血氣方剛的哈利也希望能夠與天狼星當面對峙;但隨著故事進展,哈利與同伴們逐漸發現事情並非如此簡單。長久以來,眾人一直認為天狼星作為哈利父母的守密人(Secret-Keepers)[14],向佛地魔王(Lord Voldemort)洩漏了他們的行蹤,從而害死了他們;然而實際上天狼星在最後一刻說服了哈利的父母將守密人換成另一名好友彼得.佩迪魯(Peter Pettigrew),所以真正向佛地魔透露兩人位置的背叛者其實是彼得。
1981年11月1日,哈利的父母被佛地魔殺害的隔天,天狼星追擊彼得,打算殺死彼得為兩人復仇;但彼得在爆炸中斷指求生,從此用魔法化身為一隻小老鼠隱藏身份。由於天狼星在最後一刻將守密人換成彼得的事情只有天狼星自己、彼得以及哈利的父母知道,因此眾人都認為是天狼星背叛了他們。在媒體的推波助瀾[15]下,人人都認為天狼星在彼得追捕他的過程中殺死了彼得,以及在附近遭受無妄之災的十二名麻瓜。為此,天狼星遭到逮捕,並在未經審判的情況下被判處終身監禁,關押於阿茲卡班監獄。
阿茲卡班是作者J.K.羅琳在《哈利波特》小說中少數提及的巫師監獄之一,在羅琳建立的世界觀中,阿茲卡班「從15世紀起就已經存在,且並非一開始就是一座監獄。監獄所在的小島位於北海,從島上的第一座堡壘被建造出來起,這座島就不曾在麻瓜或巫師的地圖上出現過,並且被認為是透過魔法的手段而創造並擴大的。」[16]故事中惡名昭彰的催狂魔(Dementor)則是阿茲卡班的產物。這個在《哈利波特――阿茲卡班的逃犯》中首次登場的魔法生物「是世界上最邪惡的生物之一。牠們橫行於最黑暗齷齪的地方,生性喜愛腐敗與絕望,牠們會把周遭空氣中一切的和平、希望與幸福全都消耗殆盡。雖然麻瓜看不見牠們,但甚至連他們都可以感覺到催狂魔的存在。若是跟催狂魔太過接近,牠就會把你所有美好的情感,所有快樂的記憶全都吸得一乾二淨。如果可能的話,催狂魔會長期以你為食,到了最後,你就會變得跟牠們一樣可怕――無情而邪惡。你將會變得一無所有,只記得你一生中最糟糕的經歷。」[17]在達摩克.羅爾(Damocles Rowle)擔任英國魔法部部長的1718年到1726年間[18],阿茲卡班開始成為為魔法部服務的巫師監獄;羅爾主張催狂魔能夠充當看管犯人的獄卒,「節省魔法部的時間、麻煩與開銷。」[19]
然而實際上,催狂魔並沒有為魔法部服務。靠吸食人類正面情緒為生的催狂魔,之所以長久以來一直乖乖待在阿茲卡班看守巫師囚徒的原因,是因為魔法部不斷為牠們獻上這些「受害者」之故。被關進阿茲卡班的犯人如果不是喪心病狂的邪惡之徒,也會在監獄中逐漸被催狂魔摧殘到喪失理智。
1993年暑假,天狼星成為第一個在催狂魔守衛下逃出阿茲卡班的人;根據天狼星後來的說法,他認為自己能夠保持理智的原因是「知道自己是無辜的。那並不是一個快樂的念頭,所以催狂魔沒辦法把它給吸走」[20]。而後身為未註冊化獸師(Animagus)的天狼星變成了一隻黑狗,成功逃出阿茲卡班――因為催狂魔「是靠牠們對於人類情感的知覺,來判斷出人們所在的位置」[21],所以當天狼星變成黑狗之後,催狂魔以為囚犯只是被逼瘋而喪失了意志,天狼星就這樣成功地逃出了阿茲卡班。
從天狼星被關進阿茲卡班與其後逃亡的事件,我們可以發現羅琳在編撰《哈利波特》系列作品世界觀時的兩個重點:第一,即便在巫師的世界裡,當輿論壓過司法程序時,冤獄同樣會產生;第二,故事中的英國巫師界其實與現實中的英國一樣,已經廢除了死刑。
現實中,英國廢除死刑的進程從1810年就已經開始。當時的英國立法中明訂偷竊價值超過五先令的竊賊可處以死刑[22];時任英國國會議員的Samuel Romilly首先提出廢止此項法律的建議。由此至1864年的五十多年間,英國國會中的改革派力求廢除英國法律中的「血腥法條」,修改不符合「比例原則」的嚴刑峻法;在這之前,英國法律中觸及竊盜罪、偽造罪、侵犯財產權罪、擅入罪、搶劫罪、縱火罪、海盜罪與謀殺未遂罪皆有機會被判處死刑[23]。這段期間,英國國會的改革派主要以希望法律「放棄僅以死亡的威脅來考慮對某個罪刑的懲罰的觀念」[24],以符合比例原則的其他刑罰取代死刑;直到1867年,英國國會才第一次提出完全廢除死刑的法案。
從1867年到1871年的四年間,改革派提出七次完全廢除死刑的法案,卻都在下議院受到壓倒性的否決;當時英國的自由主義思想家約翰.彌爾(John Mill, 1806-1873)甚至認為「將一個人囚禁於『一個活生生的墳墓』中要比處決他更為不人道」[25]。在此期間,英國於1868年廢止在公共場合執行死刑,卻要等到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廢除死刑的改革才能順利邁出下一步。
1929年,政治立場上傾向廢除死刑的工黨(Labour Party)執政,在下議院成立特設委員會,考量暫緩死刑執行的可能性;雖然有過半數的委員決議建議以五年的時間試驗暫緩死刑的執行,卻有七名保守黨委員因此辭去委員會職務,暫緩死刑的方案因此宣告失敗。此後,英國國會中主張廢死的議員轉而尋求十九世紀中葉試圖區分謀殺罪是否該判處死刑的分界。1949年,工黨政府成立一個皇家委員會以討論出該議題的結果;該委員會在四年後的1953年提出報告,認為「對謀殺罪做出法定定義以有效地限制死刑的範圍,並且不會在其他方面產生壓倒性的不利後果,這種想法是不可行的……這種想法只是空想,必須被放棄。」[26]除此之外,報告也提出:「我們不可避免所得出的結論就是英國已經達到了這樣一個階段,即基本上無法有效地採取任何措施來限制遭受死刑的義務,現在的真正問題是死刑應該保留還是應該廢除。」[27]
兩年後的1955年,保守黨執政的政府才讓該報告在下議院獲得辯論;連帶提出的暫緩執行死刑提案以31票的差距遭到否決。然而因為政治上的考量而使得死刑繼續存在的動力逐漸被社會上連續發生的三件謀殺案弭平。這三件謀殺案的被判刑者分別是蒂莫西.埃文斯(Timothy Evans, 1924-1950)、德里克.賓利(Derek Bentley, 1933-1953)與露絲.埃利斯(Ruth Ellis, 1926-1955)。
蒂莫西.埃文斯是一名居住在倫敦西區諾丁丘(Notting Hill)的威爾斯人;他在1950年1月被指控謀殺自己的妻子與尚在襁褓中的女兒。即便埃文斯在審判過程中聲稱住在他們家樓下的約翰.克里斯蒂(John Christie, 1899-1953)才是兇手,法院依然判處埃文斯有罪,判處其施以吊刑,於同年3月執行。三年後,世人發現約翰.克里斯蒂是一名連環殺手;在他被執行死刑前,克里斯蒂坦承他謀殺了埃文斯的妻子,於1966年公布的官方調查報告也證實了埃文斯的女兒是被克里斯蒂所殺。同年,埃文斯獲得死後赦免。
德里克.賓利在1952年11月2日與共謀者克里斯多夫.克雷格(Christopher Craig, 1936-???)在克羅伊登(Croydon)鎮的一間倉庫行竊。事跡敗露後,賓利很快被警察逮捕,但持有左輪手槍的克雷格卻開始與警方對峙;當警方向克雷格勸降,要他交出手槍時,賓利向克雷格喊了一句話:「Let him have it, Chris.」這句話可以有兩種解讀,其一是「把槍給他吧,克里斯。」另一種則是「給他一槍,克里斯。」在他講完這句話的15分鐘後,克雷格用他手上的槍打中了壓制賓利的偵察警長(Detective Sergeant)弗雷德里克.費爾法克斯(Frederick Fairfax, 1917-1998)與一名警員(Police Constable)西德尼.邁爾斯(Sidney Miles)才終於被成功逮捕;其中,由於子彈擊中邁爾斯的頭部,造成他當場死亡。他們的犯行在同年12月進行審判,兩人皆被控謀殺;即便在審判過程中,兩名犯人都矢口否認賓利有講出這句話,陪審團最終仍認為兩人皆有罪。然而,克雷格在事發當時只有16歲,因此法院判他「等候女王發落」[28];賓利則因為已過法定成年年齡,即使陪審團向首席法官戈達德(Lord Chief Justice Goddard, 1877-1971)建議給予特赦,戈達德仍判處賓利死刑。事實上,賓利童年時因為經歷二戰時期納粹轟炸機的攻擊,大腦受損而智力低下,19歲的賓利當時只具有11歲孩童的智能;凡此總總,儘管證據與審判過程充滿爭議,賓利仍舊在隔年1月28日早上9點被處以絞刑。直到1997年4月此案受到再審委員會(Crminal Case Review Commission)受理,才在1998年宣判無罪;此前,這件冤案被改編成電影《枉死青春》(Let Him Have It, 1991)而廣為人知。
露絲.埃利斯出生於北威爾士萊爾(Rhyl)城,15歲時全家搬到倫敦。此後,他從工廠女工、辦公室文職轉變成為裸體模特、酒吧女侍、應召女郎,並因為多次與軍人、顧客發生關係而三次懷孕,其中一次進行了墮胎。1953年,他成為一間小俱樂部的經理,並在眾多追求者中結識了大衛.布萊克利(David Blakely, 1929-1955),一名已經訂婚且嗜酒的賽車手。幾個星期後,布萊克利已經搬進了埃利斯位於俱樂部樓上的住處;埃利斯在此之後第四次懷孕,但意識到自己無法回報布萊克利的承諾,選擇再次墮胎,並開始試圖遠離對方,轉向其他追求者。兩人的關係在這之後始終維持著,卻因為兩人對於其他異性的交際而逐漸惡化。有酗酒問題的布萊克利逐漸暴露出其暴力傾向,並在1955年1月埃利斯第五次懷孕時,於雙方爭吵過程中攻擊埃利斯的腹部,造成他再度流產。同年4月10日,外出尋歡的布萊克利在離開倫敦漢普斯特德(Hampstead)區的一間酒館時發現等在門外的埃利斯。在布萊克利無視埃利斯的叫喚之後,後者拿出藏在手提包中的左輪手槍,開槍打死了布萊克利。埃利斯行兇之後,留在原地叫與布萊克利同行的友人報警,最後則是剛好在附近的非值勤警員逮捕了埃利斯。即便大眾對於事件充滿同情,但埃利斯並不打算為自己求情;他無視律師的建議,在法庭上明確表達他謀殺的意圖。陪審團最後宣判埃利斯有罪,高等法院法官塞西爾.哈弗斯(Cecil Havers, 1889-1977)對其判處絞刑。即便有近五萬人連署請求政府特赦埃利斯,埃利斯依然在同年7月13日執行死刑。
實際上,近代支持廢除死刑的論述中,避免冤罪造成的惡果也只是其中一個論點。李茂生在〈死刑廢止運動的社會意義〉中整理出了「死刑廢止論」的三個觀點:
(一)宗教與人道的觀點:死刑為野蠻、殘酷的刑罰,反於生命具有絕對價值的人道觀點,國家並無賦予生命的權能,若允許國家執行死刑,則會助長輕視生命的風潮。
(二)刑罰論的觀點:死刑反於教育刑理念,並且(對於該當於死刑的犯行的犯罪人而言)無威嚇功能。
(三)刑事司法的觀點:死刑為回復不可能的刑罰,若有誤判的情形,則甚至於會影響到司法的威信。[29]
台灣在解嚴之後陸續出現多起冤案,如1991年的蘇建和案、1995年的徐自強案、1996年的江國慶案、2002年的鄭性澤案、2007年的林金貴案等……除此之外具冤罪嫌疑但仍未平反,甚至在平反之前就被處死的案件也不在少數[30]。這些訊息在過去因為人民接收資訊的途徑有限,所以較鮮為人知,或者因為媒體的資訊過於單一而無法瞭解背後的疑點。前文提及德里克.賓利的冤罪於1991年被改編成電影《枉死青春》;台灣有一本作品名稱類似的書籍,名為《無彩青春》[31],講述的便是台灣自身的冤案蘇建和案。2010年,當時的法務部長王清峰公開發表〈理性與寬容〉[32]一文,引發受害人家屬與民眾抗議;王清峰於〈理性與寬容〉發表後三日請辭法務部長,接任的曾勇夫在不到兩個月後,突然批准執行四名死囚的死刑。從此,台灣民間對於死刑存廢的爭論就此展開;而冤罪,亦是與此極度相關的論述重心。
李茂生認為,「死刑的存在與運用,最能夠彰顯出『排除異端中的異端』的機制的運作,其所創造出來的象徵性連帶(認同感)是最根本,也是最為殘酷的現實。然而正因為這只是透過確實的執行而獲得的象徵性連帶,而不是實質的共同體感覺,所以無法再利用集體行刑,也無法利用公開行刑的方式為之。這類傳統的死刑執行方式,反倒會於個人間的差異愈來愈明顯的分工社會中造成反效果。」[33]從這樣的角度來看,英國1950年代的這兩件冤罪與一件引起人民同情的犯行改變了英國的輿論風向,讓1964年工黨上台後在英國國會通過一條從1965年開始執行的暫停死刑五年法案,並於1969年通過無限期延長該法案的決議,最終在1998年完全廢除了死刑。從此,歐洲成為一個「沒有死刑的大陸」:
根據國際特赦組織(Amnesty International)之調查,自一九九五年起,世界在法律上(de jure)或事實上(de facto)廢止死刑的國家數目已經超過保留死刑的國家。自一九九八年起歐洲地區更是步在時代先端,成為第一個沒有死刑的大陸(a death penalty free continent)。[34]
而當我們把視野拉向國際,其實早在二戰之後的1948年,聯合國便訂定了《世界人權宣言》,其後並在1966年通過《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與《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於1976年正式生效,使《世界人權宣言》具有法律上的拘束力[35]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與《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便是台灣俗稱的「兩公約」。《世界人權宣言》與兩公約的制訂確立了國際上對於人權的維護基礎,其中《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內文第六條更明確指出對死刑的約束:
第六條
一 人人皆有天賦之生存權。此種權利應受法律保障。任何人之生命不得無理剝奪。
二 凡未廢除死刑之國家,非犯情節最重大之罪,且依照犯罪時有效並與本公約規定及防止及懲治殘害人群罪公約不牴觸之法律,不得科處死刑。死刑非依管轄法院終局判決,不得執行。
三 生命之剝奪構成殘害人群罪時,本公約締約國公認本條不得認為授權任何締約國以任何方式減免其依防止及懲治殘害人群罪公約規定所負之任何義務。
四 受死刑宣告者,有請求特赦或減刑之權。一切判處死刑之案件均得邀大赦、特赦或減刑。
五 未滿十八歲之人犯罪,不得判處死刑;懷胎婦女被判死刑,不得執行其刑。
六 本公約締約國不得援引本條,而延緩或阻止死刑之廢除。[36]
身為聯合國的安理會常任理事國,英國也於1968年6月16日簽署了兩公約,並於1976年5月20日批准程序[37]。實際上,《哈利波特—阿茲卡班的逃犯》的故事如果不是發生在廢除死刑的英國,或許就無法成立。這是因為,被未審先判的天狼星.布萊克如果活在還擁有死刑的巫師世界,那他在故事開始的時間點應該就已經被處死,也不會有後續的事件了—雖然待在阿茲卡班的日子可能更加地生不如死,但沒有實質罪過的天狼星卻也能因此得以在日後獲得平反。
本篇未完,接續請至:羅琳「巫師世界」中的死刑存廢論(下)
[1] J. K. Rowling本名Joanne Rowling,1965年出生於英格蘭南格洛斯特郡(South Gloucestershire)雅特鎮(Yate)。2013年起,他另以筆名Robert Galbraith出版了五本偵探小說。
[2] Muggle為「巫師世界」中英國巫師對沒有魔法潛力的人的稱呼。
Pottermore,網址:https://goo.gl/bxkAUn。(2018年3月1日作者讀取)
[3] 《哈利波特》系列小說於2007年完結;改編電影則於2011年上映完畢。
[4] Fantastic Beasts Official Twitter,網址:https://goo.gl/4MNKR1。(2018年3月1日作者讀取)
[5] 在原著翻譯裡作「扭特.卡曼德」,本文因主要討論改編電影內容,故使用電影翻譯「紐特.卡曼德」。
[6] Pottermore,網址:https://goo.gl/H3X8Va。(2018年3月1日作者讀取)
[7] MACUSA為電影《怪獸與牠們的產地》中主掌美國魔法事務單位,制訂執行美國巫師法律。
Pottermore,網址:https://goo.gl/nmdw5S。(2018年3月1日作者讀取)
[8] No-Maj為「巫師世界」中美國巫師對沒有魔法潛力的人的稱呼。
Pottermore,網址:https://goo.gl/bxkAUn。(2018年3月1日作者讀取)
[9] “People die, but do you care when they die? Do you absolutely have a sense of how evil it is to take another person's life? Yes, I think in my book you do. I think you do. I think you see that is a horrific thing. I have enormous respect for human life. I do not think that you would read either of the deaths in that book and think, yeah, well, he's gone, off we go. Not at all. I think it's very clear where my sympathies lie. And here we are dealing with someone, I'm dealing with a villain who does hold human life incredibly cheap. That's how it happens: one squeeze of the trigger. Gone. Forever. That's evil. It's a terrible, terrible thing”.
Accio Quote,網址:https://goo.gl/GNgBYT。(2018年7月25日作者讀取)
[10] 如—莊信德:〈從哈利波特的妖魔化現象談起〉,《新使者》第六十八期(2002.02);楊格林:《〈哈利波特〉中基督教傳統的扭曲》(南投:國立暨南國際大學外文系碩士論文,2009);德瑞克墨菲:《神話對基督教文學形成的影響以及其在J.K.羅琳之哈利波特系列中的沿用》(台南:國立成功大學外文系碩士論文,2009)等。
[11] 如—梁文駿:〈兒童奇幻文學之文化專有項目譯法探討-以《哈利波特》為例〉,《兒童文學學刊》第十四期(2005.12);高士翔:《〈哈利波特〉中的文字遊戲翻譯研究:以雙關語與謎語為例》(高雄:國立高雄第一科技大學應用英語系口筆譯碩士論文,2012);謝庭珊:《文本中青少年角色之語域翻譯一致性分析:以〈哈利波特─阿茲卡班的逃犯〉為例》(彰化:國立彰化師範大學翻譯所碩士論文,2016);蔡文婷:《〈哈利波特:神秘的魔法石〉彭倩文譯本中主角哈利話語的翻譯策略:功能翻譯理論之視角》(台南:長榮大學翻譯學系碩士論文,2019)等。
[12] 如—吳卉姍:《〈哈利波特〉中的金錢世界》(台東:國立臺東大學兒文所碩士論文,2003);林宜萱:《羅琳的無聲咒:〈哈利波特〉中的女性主義》(台北:國立臺北科技大學應用英文系碩士論文,2016)。
[13] 如—林憶萍:《以正義與關懷理論分析哈利波特的道德抉擇》(嘉義:國立嘉義大學教育學系碩士論文,2010)。
[14] Secret-Keepers是忠實咒(Fidelius Charm)的產物。這個咒語將一個真相隱藏於一個守密者中,除非守密者親自洩漏,否則任何人都無法知悉,就連過去已經知道真相的人也一樣。
J.K.羅琳著,彭倩文譯:《哈利波特——阿茲卡班的逃犯》(台北,皇冠文化出版有限公司,2001),頁245-246。
[15] 同前註,頁60。
[16] Pottermore,網址:https://goo.gl/7Sq7Sg。(2018年3月3日作者讀取)
[17] J.K.羅琳著,彭倩文譯:《哈利波特——阿茲卡班的逃犯》,頁226。
[18] Pottermore,網址https://goo.gl/tJaCmp。(2018年3月3日作者讀取)
[19] Pottermore,網址:https://goo.gl/7Sq7Sg。(2018年3月3日作者讀取)
[20] J.K.羅琳著,彭倩文譯:《哈利波特——阿茲卡班的逃犯》,頁434。
[21] 同前註。
[22] 羅吉爾.胡德:〈英國死刑的廢止進程〉:《刑法論叢》2008年第1期(2008.03),頁24。
[23] 同前註,頁25-28。
[24] 同前註,頁28。
[25] 同前註,頁30。
[26] 同前註,頁33。
[27] 同前註,頁34。
[28] 原文為"At Her Majesty's pleasure",是一種適用於英國及大英國協法律文件當中的法律術語,意指「刑罰沒有預定期限」。
[29] 李茂生:〈死刑廢止運動的社會意義〉:《律師雜誌》2000年第15期(2000.08),頁16。
[30] 如邱和順案、呂金鎧案、后豐大橋墜橋案、謝志宏案、杜氏兄弟案。
[31] 張娟芬:《無彩青春》(台北,商周出版,2004)
[32] 法務部,網址:https://www.moj.gov.tw/Public/Files/201003/031016413364.pdf。(2021年3月24日讀取)
[33] 李茂生:〈死刑廢止運動的社會意義〉,頁19。
[34] 王玉葉:《歐美死刑論述》(台北:元照出版有限公司,2010),頁2。
[35] 廢除死刑推動聯盟,網址:https://www.taedp.org.tw/story/3113。(2018年8月14日讀取)
[36] 司法院人權專區,網址:https://goo.gl/mKPz5R。(2018年8月14日讀取)
[37] UN Treaty Collection,網址:https://goo.gl/6ZoKw3。(2018年8月14日讀取)
UN Treaty Collection,網址:https://goo.gl/GGbxEp。(2018年8月14日讀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