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死星期四:「流氓」養成記活動側記

文/簡伯融(廢死聯盟實習生)

在冤獄救援的個案中,邱和順和王信福都被認為是「流氓」,常有人會說「反正他們不是什麼好人,被冤枉判死刑也沒差啦!」但真的是這樣嗎?其實所謂「流氓」的涵義在過去和現今有很大的不同,3月26號的廢死星期四,我們邀請到作家張娟芬和尤伯祥律師來向我們介紹究竟「流氓」是怎麼養成的。

img_1792.jpg

研究「取締流氓」的緣起

娟芬表示,開始對於「取締流氓」解析與探究,源自2011年的某個禮拜三,那天王信福被最高法院判決死刑定讞,隔天邱和順也被判決死刑定讞,其中王信福案件中的相關人物都已被槍決,只留下了對其不利的證詞,無人能夠證明他的清白,而邱和順案則是疑點重重,有著違法刑求、證據遺失等諸多問題。

但是進行冤獄救援時,因為兩人皆有「流氓」身分,常會被人說反正他們本來就不是什麼好人,被判刑剛好而已,但「流氓」就不值得理解嗎?根據資料,王信福曾經被以《台灣省戒嚴時期取締流氓辦法》(以下稱《取締流氓辦法》)送管訓,究竟怎麼定義「流氓」?被認定是「流氓」會被怎樣處理?這些都是當時無法得知的事,我們通常會以為被送去管訓的人都是多次累犯的黑道大哥,但爬梳歷史後才發現並不是這麼一回事。

流氓與流民

尤伯祥也指出,若從字義上來看,「流氓」的「氓」指的是庶民,流氓即為流民、不居住在戶籍地的流動人口。

流動人口在目前工商業社會很正常,常會隨著工作離開原先的戶籍地,但在過去安土重遷的農業社會,離開自己的戶籍地不是常見的事,相較於人口四處流動的動態社會,獨裁者們會偏好便於管理的靜態社會,流民的存在對於統治秩序會造成妨礙。比如國民政府來台之初要將流氓抓起來送管訓,以及將散兵、遊民們編入習藝等行為,在歷史上是很常見的手段,將流動人口鑲嵌入一個組織,統治者才會覺得安心,這是獨裁者統治古今皆然的基本思維。

流氓送管訓

1945年10月國民政府實質統治台灣,一切法律開始適用,接收台灣後的重要目標之一就是抓「流氓」。1946年6月1日勞動訓導營開辦,要將逮捕到的流氓送來進行一期6個月的管訓,但才執行了沒多久,7月12日台北參議員就在議會上質詢:「被逮捕的流氓中,身分不乏前信用組合長、木炭商、花蓮參議員、里長、副鄉長、醫生、旅館商、區民代表等諸多高社會地位人物,流氓標準怪異,是否有抓錯人之嫌?

同年也發生了引發社會震驚的「員林事件」,彰化有員警夥同地痞流氓,讓流氓們擔任義警向店家強收保護費,其中有名醫師不從而被員警約談,害怕的他請了同為醫生且身兼台中參議員的四方醫院院長施江西陪同前往,怎知約談期間竟遭到暴力對待,被打傷的施江西於是告上了台中地方法院。當看守所長和法警一行人來到警局欲拘捕犯案員警時,竟被警局軟禁甚至槍擊,此事件經過調查後台北地方法院宣判開槍警員判刑五年,其餘員警通通無罪,審判長受到記者訪問時還表示「恐將發生誤會,故不能答覆云。

娟芬表示,在過去司法公信力不彰的台灣社會,像這樣「好人送管訓,流氓當義警」的荒唐行徑屢見不鮮,故在後來1947年爆發的228事件中,廢除訓導營也成了抗議訴求之一,而陳儀在發送給蔣介石的電報中則寫著:「228原本只是點小騷亂,但被流氓介入擾亂後變成了大事件。

作為政治控制的手段

國民政府查緝「流氓」為的不是民間治安,而是為了「維護國家安全」。根據黃惠貞《國民黨政權流氓取締制度起源研究 (1927—1955)》一篇可得知,國民政府指控日本政權撤離台灣時,故意放出「流氓」擾亂社會安全,當時的「流氓」定義和現今不同,當時指的是(對國民政府而言的)日本奸細,意味背後有日本政權殘存在台灣的力量。當時對於《取締流氓辦法》的源流也有不同說法,一說認為是日本殖民留下的法律受國民政府沿用,另一說則認為是國民政府來台後為鞏固政權採取的手段,實際上在來台以前就有近似的法律。

動用國家的力量來捉捕「流氓」,這是國民政府用來打擊政敵的方式之一,以取締流氓進行政治上的控制,這些「辦法」不必依法透過嚴謹的立法程序,直接從行政法規著手。如有份公文寫道:「因流氓猖獗,鼓動反政府之風氣,故應清查國民學校各校校長的身家背景。」而其他諸如失業軍公教人員、散兵遊民等非政府管制下之人則分別立定了《取締流氓辦法》、《取締散兵遊民辦法》等加以規制。

1968年監察院彈劾警方違反《取締流氓辦法》中「預案取締」的規範,沒有照著需先列冊、口頭告知並再犯才能拘捕流氓,經警察總部審核後方能移送外島的規定,一次就將民眾提報為流氓送至外島。警方被彈劾後,反而利用媒體傳播現今流氓猖獗,不應限縮警察權力以保障社會安全,更暗示恐嚇監察院不該多管閒事。

《取締流氓辦法》對獨裁政權的三個好處

img_1711.jpg

尤伯祥根據自己在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的經驗,表示建立流氓制度對於獨裁政權有三個好處:

一、政治肅清功能
流氓制度其實就是以法制/體制化包裹著國家暴力,以司法程序執行。戒嚴後政治犯多以軍事法庭審判,處以感化處分、墾荒地、讀訓,而獨裁政權仍嫌軍事審判太麻煩,於是制訂了《取締流氓辦法》,其中法規、行政命令裡的用詞空泛,方便警察任意擴大解釋,且管訓沒有明定的執行期限,獨裁者可將較無威脅、暫時不需殺死的政敵安置於管訓處分中。

二、維持社會治安
獨裁者若要維持自身統治的正當性,必須做好維持社會治安的工作,因此《取締流氓辦法》能夠有效的排除會破壞社會秩序之人,不用仔細區分好人、壞人,通通抓起來最方便,還能夠回應民眾對於維持治安的期待,比起繁瑣的司法程序對獨裁政權來說會是更「有效」的工具。

三、免費的勞動力
尤伯祥介紹了《古拉格的歷史》一書,古拉格即為蘇聯的勞改管理局,書中提到勞改營的重要功能即為集結大量的勞動力,靠著這些人力,蘇聯執行了兩期五年計畫,使其在短短十年內從農業國家轉型為工業國家。如同台灣將管訓中的流氓送去開墾橫斷公路、開採砂石等,進行高危險、艱苦的工程,在中國、西方社會過去也都有相似的制度和處分,是獨裁政權愛用的手段。

成為一個流氓

1970年代的王信福,原本是為位木工學徒,有一日下班後穿著花襯衫看布袋戲表演到晚間11點,走在回家的路途中王信福被警察攔查,被警方以「奇裝異服」、「深夜遊蕩」等事由認定他是「流氓」,將他拘留警局並移送小琉球管訓,直到兩個月後才得以在小琉球上和家人通信說明自己的處境。

在小琉球上,王信福被送去開闢南橫公路的險要路段,根據他的描述,在南橫工地現場的每一天都在死人,無論摔落山谷、遭落石擊斃、被炸藥炸死,處處都是危險,而他每日的工作就是抬屍體。看著這些屍體,王信福不知道死亡哪天會降臨在自己身上,某天,他發現自己抬的竟是他最好的朋友,當晚連夜逃離了。

逃走後的王信福沒有任何地方可以去,只能回到家鄉,但過了沒多久又被警察找到,這回他被送到的是採石場,同樣艱苦的勞動環境讓他不得不再次選擇逃離。根據管訓的條文中寫到:「集訓教育以高度勞動訓練為重點,勞其筋骨苦其心志正其儀態,使其生活習慣之巨變引起生理變化,進而改造其心理。」可見管訓的高度勞動程度是人為刻意加強的,非常人能夠承受。

何況管訓並沒有一個訂立明確的期限,這讓受管訓者的遭遇變得比受刑人還要悲慘,受刑人在經過司法審判後會知曉自己的刑期,但那些受管訓的人們卻無法得知自己要被管訓多久,需要面對自己不知何時才能夠回歸社會的恐懼。

最初逃離管訓的王信福只會逃回家,娟芬曾問他為什麼要逃回家?他說:「我除了家也沒有其他地方可以去。」這時的王信福不是流氓,而是一個單純的青年,但在逃離管訓、被捕、再次送管訓的無限輪迴中,王信福逐漸累積了自己的人際網絡,開始犯下了一些前科,從一個只能逃回家鄉的木工學徒,被政府一步一步的加工製造,成為了一個「貨真價實的流氓」。

img_1675.jpg

流氓與轉型正義

在過去流氓是政府政治偵防的對象,受到國家公權力的迫害,依照政權敵人的轉變,「流氓」的身分從日本奸細變成了共產黨間諜,所做的一切行為皆是「為了顛覆政權」。在當時只要持有槍械、爆裂物等物品,一旦查獲無論理由為何,都會直接被視為叛亂罪移送警總調查,甚至有些建商只是存有拆除爆破工程剩餘的炸藥,一樣被以叛亂罪起訴。即使許多人在叛亂罪方面經過調查後獲不起訴處分,但仍被提報為流氓送去管訓。王信福就是這樣從一介木工學徒,在流氓制度的壓迫下,到過小琉球、綠島、蘭嶼等外島管訓所。

張娟芬無奈總結,看越多檔案、了解越多事實,她越同情王信福的遭遇。一個由政府養成的流氓,第一次被警察逮捕時他毫無前科,但從那時起流氓的烙印就在他的頭上從沒拿下來過。當今台灣社會在轉型正義方面做了諸多對政治犯的平反和賠償,但流氓因為沒有經過刑事審判程序,不符合法條規定的追訴審判範圍,當前無法進行救濟。期望未來的法規條文能夠補充擴大救濟範圍,讓這些受到違法程序提報且沒有經過司法審判的流氓們獲得應有的賠償與平反。

結語

「流氓」王信福從戒嚴時期反覆遭到管訓,直到他被迫成為一位貨真價實的流氓;解嚴後蒙冤被判刑定讞關押至今,沒有證據能夠顯示案件是由王信福所犯下,起初只想回家的他,至今依然回不了家。透過王信福我們有機會了解「流氓」在歷史上的軌跡,同時作為轉型正義在現有制度上難以回溯的一塊,我們也必須重新省視這些「回不了家」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