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紀錄片「總組仔 Nyapala」沒有說的事情

文/林仲豪(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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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廢死聯盟邀請,與曾靖雯老師共同擔任第六屆殺人影展高雄場第二場次映後與談來賓,主辦單位有整理當天的發言概要。我因為事先有看了「總組仔 Nyapala(https://www.youtube.com/watch?v=Z1BYfo4igSo),上網看了一些資料,所以把整理的東西完整的上傳來跟大家分享。

看過記錄片「總組仔 Nyapala」之後,大家會知道原來主角Byson Kaula曾經兩次差一點被處死,但非常幸運的最終沒有被執行。也知道他在監獄中因為協助獄方成功解除一次監獄暴動危機,所以開始擔任Nyapala,成為獄方與受刑人間的橋樑。也聽到Byson Kaula的律師對於他聽到可以出獄,竟然沒有反應感到訝異。

但是Byson Kaula為何會被判死刑?以及為何兩次死刑執行都可以逃過一劫?以及Byson Kaula為何能夠出獄?這個在紀錄片裡面沒有說得很清楚。

入獄的源由

根據BBC的報導(https://www.bbc.com/news/stories-47307275) ,Byson Kaula在南非的一家瓦斯公司上班,賺了些錢,所以回到馬拉威南部的故鄉,買了土地、創立了一家農場,聘請五位員工。他有一位員工因為被鄰居攻擊而受傷,行動需要他人協助,而Byson Kaula在某次下雨天協助這位員工去廁所時,因階梯濕滑而摔倒,導致這位員工死亡。而根據Byson Kaula的說法,鄰居因為嫉妒而作了不利於他的證詞,法院最後認定他犯了謀殺最而處死刑,在1992入獄等待執行。

獄中歲月

而在監獄等在死刑的過程,Byson Kaula兩次被通知要在「像殺雞的機器」上被處死,因為操作機器的人下班了,所以幸運的沒有被送上殺人機器被執行死刑。不過為監獄中生活讓他精神痛苦不堪,曾經兩次試圖自殺(,其中一次就是記錄片中服用大量藥物的那次),也幸運的沒有成功。

逃過死刑執行

而Byson Kaula為何可以出獄?除了前面提到逃過死刑執行的運氣外,馬拉威在1994年建立了多黨制的民主政治後,至少到2019年2月間為止,已經有25年沒有執行過死刑。也因為這個原因,Byson Kaula才沒有被執行死刑,也才有機會在2015年出獄。

出獄的契機

2007年馬拉威發生一件殺人案件,有一位吸毒者殺死自己的繼子,他主張他自己精神有問題,也認為判處死刑違反馬拉威憲法所保障的公平審判權利,以及憲法保障人民不受不人道與沒有尊嚴的刑罰的權利,最後馬拉威最高法院同意這項看法,認為唯一死刑(mandatory death penalty)的刑罰違憲。所以馬拉威的法院開始對死刑犯重新加以檢視,估計在2007年以前有156個死刑犯,而到2018年7月17日止,已經有132名死刑犯被獲釋。(https://www.deathpenaltyworldwide.org/country-search-post.cfm?country=Malawi) 其中就包括這部記錄片的主角Byson Kaula。

關於臺灣的死刑合憲性

就死刑這種刑罰的合憲性,大法官曾經在1985年的大法官釋字194號、1990年大法官釋字第263號、1999年的大法官釋字第476號表示過看法。一開始是針對戡亂時期肅清煙毒條例(19927.27修正為肅清煙毒條例,1998.5.20修正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5條第1項的販毒罪規定唯一死刑,認為合憲。後來就懲治盜匪條例(91.1.30廢止)第2條第1項擄人勒贖最唯一死刑規定,認為過於嚴苛,但是有其他法律規定可以減輕其刑為無期徒刑,尚稱為合憲。而最後針對毒品危害防治條例第4、5條販賣、運輸、製造鴉片、第一級毒品者,處死刑、無期徒刑,就直接認為合憲。所以簡單來說,大法官認為唯一死刑是違憲的,不過死刑這種刑罰並不違憲,這個立場跟馬拉威的最高法院看法一樣。

看看馬拉威,想想臺灣的現況

馬拉威共和國位在非洲東部,在1966-2008期間跟我們臺灣有外交關係,根據外交部網站資料2017年的人口為19,196,246人,面積為118,484平方公里,是我們臺灣(36,197平方公里)的3.27倍,2015年的GDP為64.16億美元,國民平均所得為354美元。而台彎2015年的GDP為15,876,398百萬新台幣(約5121億美金),國民平均所得為22,530美元。而馬拉威最高法院在認定唯一死刑違憲後,就開始全面檢視全部的死刑犯的判決合理性,我們就沒有這樣做。不過在2006年3月間立法院把刑法第333條第3三項前段海盜致人於死罪,及第334條海盜結合罪「唯一死刑」改為「相對死刑」後,台彎所有形罰中再也沒有唯一死刑的規定。

《總組仔》簡介
【影評】《總組仔》:抉擇之艱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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