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人影展
自2004年初冬,歷經了六屆殺人影展、十五年時日,死刑仍然沒有因其種種爭議而消失在當今台灣,但這漫長的時光並沒有就此虛度,死刑的支持與反對,仍然不斷地在對話,不斷地在尋求解答。
【影評】銜尾蛇的命運:《殺了七個人之前》的啟示
文/馬立軒【中華科幻學會】常務理事、東華大學中文系兼任講師
《殺了七個人之前》(Shepherds and Butchers)改編自目前已退休、定居紐西蘭的前南非資深律師、法官克里斯.馬內維克(Chris Marnewick)的同名小說。這部電影在第六十六屆柏林影展(Internationale Filmfestspiele Berlin 2016)中播映,並獲得觀眾票選獎第三名。根據電影的片頭,《殺了七個人之前》改編自真實事件;有趣的是,原著在國外的一些購書平台上,被歸類在「政治小說」或「推理小說」的類別中。
的確,《殺了七個人之前》很有「社會派推理」的氛圍。電影講述一九八七年的南非,發生了一起駭人聽聞的殺人事件:一名年輕男子開著貨卡(bakkie)在雨夜中追逐一輛在滿黑人足球員的小巴士;小巴士躲進採石場的絕路,一車七人在下車後被追逐者――十九歲的獄警里昂.拉柏斯哥(Leon Labuschagne)連開十三槍殺害。
里昂的殺人罪證可說是無庸置疑;現場只有他一人、凶器是登記在其名下的手槍。槍殺七個人已經足以令人不敢置信,加上兇嫌為白人、被害者全數為黑人,使得案件在一九八七年那種族隔離法尚存的環境中,震撼了南非社會。沒有律師想要接手里昂的辯護案,直到人權律師約翰.韋伯(John Weber)察覺到里昂並沒有明確的殺人動機,因而開啟了一段法庭上的精彩辯證。
就像社會派推理作品一樣,《殺了七個人之前》在犯案過程的推理之餘,更著重在犯案動機上的推理;而造成里昂犯下罪行的背後原因,也的確是牽扯到政治的。里昂在十七歲時成為比勒陀利亞中央監獄(Pretoria Central Prison)的獄警;之所以想要在如此年紀成為獄警,是為了讓自己得以避免前往戰場。一九八七年時,歷時二十三年的南非邊境戰爭(Suid-Afrikaanse Grensoorlog, 1966-1990)正在進行。這場戰爭又牽扯到安哥拉內戰(Guerra Civil Angolana, 1975-2002)――一場發生在剛獨立的安哥拉共和國,由南非與美國所支持的勢力對抗古巴與蘇聯扶持勢力的內戰;這場內戰走走停停,也持續了二十六年才結束。
然而,里昂以為當上獄警就可以避開的那些暴力與殺戮,加倍地被施加在他身上。開始工作的第二天,他就在典獄長的監督下與其他同仁一起協助執行了絞刑。此後日復一日,他在沒有內部心理諮商,也不可對外談論工作內容的情況下工作了兩年。這段時間裡,他逐漸對死亡感到麻木與疲倦,開始對妻女家暴;最終,這些如同創傷後壓力症候群(Post-traumatic stress disorder, PTSD)的病徵,導致了悲劇的發生。律師韋伯在法庭最後的結辯中這樣說道:
這份重刑監獄的死囚名單,看起來只是一堆名字、日期與編號。不過是一群無名氏而已。但對里昂.拉柏斯哥而言,這些活生生的人曾經走入他的生命中。他辦理他們的入獄程序、帶他們進牢房、叫他們起床、看他們進食;帶他們去洗澡、放風,與他們的家人見面。搜查他們、觸碰他們;讀他們的信、帶他們讀經。然後,他帶他們上絞刑台。有些人,他不得不以自己的雙手殺死;在這之後,他得處理他們赤裸的屍體,並埋葬他們。不,對里昂.拉柏斯哥來說,這些人不僅僅是一堆名字或無名氏。
廢死的論述有許多層次與方向;在討論死刑存廢之餘,主張廢死的人同樣也關注著司法改革、冤獄平反與獄政改革。這些議題與死刑環環相扣,讓我們在倡議廢死的過程中,也關注起這些環節。《殺了七個人之前》討論的,正是獄政相關的主題;而由一名主張廢死的律師來為一名殺了人的獄警辯護,似乎也是冥冥中注定。
電影的故事發生在八〇年代的南非,與台灣的現況多少有些差距;例如台灣目前執行死刑的方式只有藥物注射與槍決兩種。然而三十年後,人類依然沒有「發明」出不透過一名行刑者就可以執行死刑的方式;目前依然以絞刑執行死刑的日本,透過以三到五名刑務官同時按下執行按鈕(只有其中一個按鈕真實有效),打開受刑人站立處的活門,絞死受刑人。透過此種系統的設計,讓他們無法得知實際的行刑者,藉以和緩行刑者的心理負擔――然而,這樣的做法到底是真的有所成效,還是無故增加了其他行刑者的「負擔」,我們不得而知。
行刑的方式是否隨著時代而「人道」並「進步」?或者,我們只是在一個本來就「不人道」、「不進步」的手段中尋求不可能的人道與進步?更甚於此,《殺了七個人之前》讓我們思考,在殺人者犯下醜惡的罪行之前,到底是什麼讓他們成為了那樣的人。是人性本惡?心理變態?或者,那些政治的、社會的;不公的、剝削造就出來的悲劇,導致了那些「反射動作」?若是後者,難道我們不該試著對那些既有的錯誤制度進行改革嗎?
《殺了七個人之前》的台灣片名翻得很不錯,點出了本片的宗旨,是要觀眾去思考那些事發之前的背景因素;但原著書名與英文片名也很值得思考――牧人與屠夫。這句話同樣在片中法庭最後的結辯中出現,同樣由韋伯講出;他告訴法官,你不能要求一個人同時擔當牧人,又要他成為屠夫。
這段台詞,竟讓我聯想到了一部二〇〇八年的日本電影《和豬豬一起上課的日子》(ブタがいた教室);這部電影中的小學老師跟班上的二十六名學生,一起花費了一年半養育了一隻小豬,最後將牠吃掉,從而讓學童體驗到所謂的「飲食教育」。這,不就是要學童們同時擔當牧人與屠夫的角色嗎?但這與《殺了七個人之前》還是不太一樣的吧?里昂可沒有把那些死刑犯「吃掉」啊!
有的;當然有。里昂吃掉的是自己,像銜尾蛇一樣,一點一點把自己吞食殆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