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犯的故事
每個生命都是故事,一連串因果關係造就了現實。犯罪者的人生也充滿故事,沒有人是天生的罪犯。透過瞭解犯罪者的人生背景,非以「點」而以「脈絡」的方式體會他們始終也是人,不過因為種種原因走上與你我不同的道路。
大苦無言,大悲無淚,大慟無聲
2019年7月10日,最高法院自為判決,將翁仁賢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定讞。這也是近兩年來第一個死刑定讞的案件。
好好長大
翁仁賢有四個哥哥、兩個姊姊,自己在家中排行老么。
從小成績不算太好,但對動物情有獨鍾。他自稱自己從小個性孤立,不太與人來往,最好的朋友就是家中豢養的小雞跟小鴨,小時候的志願是開一間牧場跟農場。高中志願填了龍潭農工的畜牧獸醫科,卻被家人擅自改了志願卡,最後是汽車修護科畢業。翁仁賢認為這是使他人生一敗塗地很大的因素:他沒能朝著自己的興趣前進。
儘管後來家人有資助他,幫他租了一塊農地讓他去種菜或養狗,但過程中多次遭遇挫折和不滿。像是曾提及了過去有過獸醫師不配合替自己的狗接生導致難產死亡、以及母親吵醒自己悉心照顧一周的母狗等經驗,這都讓他很痛苦。而這些情緒沒有好好的被正視及處理,也使其最終做不下去而告終。
翁仁賢和家人的相處關係一直有緊張、不被了解之感。家中的農地、茶園自己投入了很多勞務上的付出,卻仍不被重視。成績不比上面的幾位哥哥,因此常感受到從小到大家人對其不平等對待。他曾提過自己從國中開始被當異類,被同學說過不該活在這個世上,從國中開始就每天作噩夢。成長階段亦沒有感受到父母的關愛,每次向家人表達因為他們的行為造成自己的痛苦,卻都無法獲得理解。
翁仁賢說他從小讀很多書,讀到人要努力丶忍耐、說話要算話。要對得起自己的良心,朝自己的目標前進,不能逢迎拍馬屁、欺上壓下。他認為其實自己有做到,但下場非常非常難看,最後的好處都不是自己的,而深覺忿忿不平。認為自己是個會為了家人考慮的人,但家人並不會為了他考慮,近十年對家人感到寒心。
對他來說,從小到大他就認為死亡並不是最痛苦的事,而是活著就得一再承受所有親戚朋友和鄰居質疑的眼光。
付之一炬
2016年2月7日除夕夜,當翁仁賢家族內的成員都回家過年時,他先在老家三合院的廣場,將分裝於寶特瓶的汽油倒在停放的兩輛自用小客車上。並在十幾分鐘之後,於飯廳隔壁的廁所門口,將手上所提油漆桶內之汽油朝飯廳內潑灑,並取出打火機點燃報紙,朝飯廳內丟擲引發劇烈火勢。翁仁賢見飯廳起火後,沿著左側護龍一樓走道離去,並在途中與侄子發生扭打,然後騎乘摩托車離開現場。
由於翁仁賢往飯廳內潑灑汽油縱火,造成當時在飯廳內五名親屬及一名看護全身嚴重燒傷當場死亡,而其中一位親屬則送醫後於隔天晚間不治身亡。整起事件造成共六人死亡,另外四人也受到不同程度的燒燙傷。
翁仁賢對於造成多人死傷的縱火後果表示:死亡並不可怕,可怕的是後續的治療。聽起來非常冷血,且毫無悔意。他在縱火前並不想要裡面的人死掉,他只是想要讓他們受傷,讓他們知道為什麼他四十幾年來在家族內辛苦的付出,結果大家卻都認為他是最差的,他要讓大家思考:為何家裡面一個既沒吸毒又沒喝酒的人會做出這種事情,是受到什麼樣的折磨和讓他做出這種事情?同時,也要讓他們體會到自己所受到的痛苦。
這場火帶走了所有的東西,包含好幾條的性命、僅存的手足之情,以及翁仁賢長期以來的怨恨和不滿。很有效率地用一場火,化為烏有。
總是一家人
「翁仁賢是最小的弟弟,從小被幫忙扶持都覺得是理所當然的。兄姊每個人給他一點,他就很好過了,因此產生好高騖遠、不想腳踏實地,又想一步登天的個性。」這是翁家三哥口中的弟弟。由於他的個性不想被約束,做過最長的工作也僅僅持續一年而已,就連家人協助他創業也都失敗收場。他認為翁仁賢糟蹋自己一輩子,到後來他想的只剩報復,把所有的失敗都歸咎於別人。
為了避免跟么弟再起衝突,兄姊們後來也就漸漸地對他敬而遠之。唯獨媽媽,活到了86歲還在無怨無悔為兒子洗碗洗衣,翁仁賢卻仍對於過去的事情耿耿於懷。像是學生時期做錯事媽媽到校責罵他、媽媽不讓他報考畜牧系等等。翁仁賢甚至對外都用「那個女人」來稱呼媽媽,覺得母親沒有資格作為一個母親。
他總把自己關在二樓房間,像個霸王一樣,只要一句話不順他的意,就勃然大怒。也曾殺雞、倒汽油在爸媽床上,最後還動手推了老母親導致受傷。但父母親一直站在一個求全的立場,希望大家能合作,總是一家人嘛。
「但或許這才是他們(父母)所犯最大的錯誤,就是相信大家總歸是一家人。」三哥說。
部份自閉症類群障礙
在審判的過程,衛福部桃園療養院曾替翁仁賢作了一份精神鑑定。鑑定結果說明翁仁賢並未符合之重大精神疾病之診斷,但有「人格形成與發展狀況呈現部份自閉症類群障礙症(舊稱亞斯伯格症也屬於此類群疾患)和自戀型人格特質之臨床表現」。這讓他在社交互動有本質上的缺陷,也缺乏社交或情緒交互作用。
根據精神鑑定報告,翁仁賢從小個性孤僻離群,明顯無法發展出與其發展水準相稱的同儕關係。其社交意願和建立友誼的能力也較一般人低落,自閉性思考的特質導致無法與家人良好溝通。人際互動中會期待他人以自己的方式進行,難以去調整或配合,缺乏彈性與技巧。他的行為、興趣或活動模式侷限、重複刻板。喜歡獨自一人探索特定領域的知識。只對禽畜培育繁殖、植物栽種和奇幻文學有非常強烈的興趣,可見其侷限的興趣模式,對有興趣的事物顯得相當執著。另外,在挫折的忍受度方面偏低、遇到不愉快的事情會顯得非常固執。習慣性堅持自己的原則,對壓力因應能力差。脾氣暴躁、敏感,思考較為固著,無法保持多元觀點,看待外界顯得過度簡化而缺乏彈性。
精神鑑定報告評估翁仁賢為部份自閉症類群障礙(亞斯柏格症)結合自戀型人格特質。翁仁賢對人的信賴能力在生命早期就有缺損,於犯案行為時明顯受到人格發展、心理特質與社會環境等多重影響。其人格與能力的缺損起因於童年早期封閉的生活環境,持續累積與家人的摩擦,數十年未能適當處理,終於一次爆發,釀成悲劇。這樣的人格的缺損並非他自己能夠左右,他的犯罪行為受到人格發展、心理特質與社會環境等多重影響,更不該歸咎簡化為單一因素。
大慟無聲
翁仁賢因具有自戀型人格違常及亞斯伯格症狀,導致他在人際互動及社交上出現明顯的緊張和困難。這樣的症狀在現行是可以透過心理治療、認知治療、團體治療等方式,增進其社交技巧、自我覺察和壓力管理的能力。另外,也能以藥物治療減輕症狀,協助他找到適切的社會適應方式。可惜他的人生在許多遇到挫折和困境的當下沒有適時的資源介入,陪著他面對並處理這樣的狀況,更導致了後續積累的情緒,和一發不可收拾的那場火。
案件審理的這些時日以來,律師的協助、法院委託要做的鑑定,對他而言都沒有太多實質意義,他不在乎他的判決,那也都不是他要的。他要的是他的感受能夠被尊重、他要的是家人能夠適時察覺他的心情,直到一次次都撲了空,他要的恐怕就只剩下報復了。
翁仁賢歷審判決都沒有太多的不同,也有些了無新意。從一審、二審、更一審,到最高法院最後做出的自為判決,他獲得的都是死刑。「對於犯罪行為人事後確無悛悔實據,顯無教化遷善之可能,以及從主觀惡性與客觀犯行加以確實考量,認不得已而必須剝奪其生命權,使與社會永久隔離,仍得判處死刑。」這是記載於翁仁賢判決書上的一段話。他的一生走過了五十幾個年頭,國家給他的就只有這麼一個死刑,沒有別的了。
「大苦無言,大悲無淚,大慟無聲。」這是出於2018年他在看守所寫信時的一段話。對照於法庭上的喝斥與眼淚、社會輿論的激昂,死刑判決確定後,他是格外安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