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案救援
冤案是許多人接觸廢死議題的起點。時至今日,司法瑕疵導致的冤獄仍不斷發生。我們了解司法並不完美,也熟知國家輕易用一發子彈奪走無辜生命的遺憾,而誰又敢保證自己不是下一個遺憾。
【新聞稿】死刑冤案謝志宏開始再審,盡速釋放謝志宏!
針對台南高分院於昨日(3月13日)裁定死刑冤案謝志宏開始再審,謝志宏平反大隊聲明如下:
謝志宏自2000年捲入台南歸仁的雙屍命案,歷經9次死刑判決,2011年遭判死確定,不曾放棄,持續伸冤,爭取自己的清白。2018年在台南高分檢發動調查、聲請再審,謝志宏與律師團也提出再審聲請。
現台南高分院於2019年3月13日裁定開始再審,並停止刑罰之執行。由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台灣冤獄平反協會、台南律師公會刑事人權保障委員會、台灣人權促進會、國際特赦組織台南小組、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救援團隊以及三位辯護人葉建廷律師、黃致豪律師、凃欣成律師共同聲明如下:
一、對於台南高分院秉持不讓無辜的人遭判有罪的使命,重啟謝志宏案審判程序,平反大隊深表敬意
此次再審聲請,台南高分檢檢察官、辯護人均提出原有罪判決所未調查斟酌的新證據,其中,包括由檢察官所調查發現的謝志宏「行蹤交代稿」顯示了謝志宏所牽涉的不正訊問的問題。而新的現場鑑定報告與刀器刀傷分析則涉及到瑕疵科學證據造成疑案冤案的問題。「不正訊問」、「瑕疵科學證據」正是典型的冤案成因。
救援團隊對於三位法官正視謝志宏案所牽涉冤案因子,在死刑確定8年後願意重啟審判,感到敬佩。感謝台南高分院秉持不讓無辜的人遭判有罪的使命,重啟謝志宏案審判程序。
二、感謝台南高分檢願意重啟調查,發現疑點冤情
台南高分檢於去年9月為謝志宏聲請再審,創下台灣司法史上檢察官為死刑確定案件聲請再審的第二例,為檢辯雙方「以合作取代對抗」的冤案平反模式寫下歷史。
在檢察官的調查之下,到警局發現承辦員警未一併移送的證據,顯示謝志宏自白的疑點。而檢察官囑託鑑定,確認可推翻二人行兇的事實。平反大隊對於檢察官於再審聲請過程所展現「祈使無冤」的堅定決心深表肯定。面對冤案,檢辯責無旁貸,期許未來「合作」取代「對抗」,讓苦坐冤獄的無辜被告儘早獲得平反。
三、失去自由多年,身心受創甚鉅,應儘速釋放謝志宏
謝志宏自2000年6月28日收押入台南看守所,已失去自由超過18年,考量法院已裁定開始再審並停止執行,檢察官也認同本案有疑,如繼續關押謝志宏,顯然有違正義,平反大隊呼籲應儘速釋放謝志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