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分析
廢死聯盟近年出版的死刑判決報告,除呈現死刑判決概況外,也就特定死刑判決子題,如死刑精障判決,進行深入分析研究。希望透過死刑判決文本的識讀及研究,讓我們更具體了解台灣本土死刑個案的樣貌及可能的問題點。
【圓桌論壇一】死刑個案與法庭辯護
主持人:羅秉成(行政院政務委員、台灣大學法律學院兼任教授級專技教師)
與談人:林俊宏(律師)、李艾倫(律師)、蔡明哲(律師)、郭怡青(律師)、鄭凱鴻(律師)
報導志工:洪曼馨
「冷血無情、十惡不赦的殺人犯,值得辯護嗎?」這是刑事律師最常面對的大眾質疑,亦是在形成自我價值的過程中擺盪的原因之一。本座談邀請曾親辦死刑案件的諸位律師,分享他們自身接案的心路歷程、鮮為人知的個案故事,期望藉由個案理解個案,而不再只是看見冷冰冰判決中的幾行文字,更進一步對死刑制度有所反思。
林俊宏律師 - 備受矚目的無差別殺人案件:鄭捷
死刑犯的真實樣貌,和你我其實差不了太多,卻選擇在某個時間點做了某個錯誤的決定,造成了不幸的結果。其所作所為固然是錯的,但一個人何以走向絕望,是誰、是哪一個環節將他推向了懸崖,往往無人聞問。
修復式正義的核心在於相互理解,被害人家屬的感受應該被理解,加害人的動機應該被理解,法院應該適時的作為一個促進者,作為關係修復的調解者,而非因備受公共憤怒的壓力,能夠忽略程序性瑕疵、詭辯稱死刑是對自由權的永久剝奪,草草判決只為了給大家一個交代。
林俊宏律師說:「我不禁在想,死刑是一種表演嗎?司法之所以超然獨立,不就是為了要讓法官無後顧之憂的依其智識與專業為其評斷嗎?縱使鄭案犯罪事實罪證確鑿,本人亦承認犯行,程序正義就不再重要嗎?所謂的交代,又真正交代了什麼呢?」被害人家屬是否足以理解鄭案的犯罪動機、他的生命歷程對其造成的影響;社會是否足以理解無差別殺人的可能成因,還是只是急忙的排除異己、淘汰不符合規則之人;加害人家屬是否足以理解孩子生命歷程的傷痕與思考,還是只能不明不白地承載社會的無限謾罵、不斷搬遷住所,痛恨自己被捲入這樣的事件中呢?「我不清楚,但血還在流。」
李艾倫律師 - 死刑突破的指標性案件:吳敏誠案
吳案本身犯罪行為單純,被告對事實、法律無所爭執,惟量刑方面存有疑義。當時透過廢死的協助,找到部分國外的文獻,藉此進行了量刑調查報告。於進行調查報告時需要一些資料,資料的取得除了來自被告的家人、朋友,亦須法院的協助,起初法院不願配合,認為量刑是他們的裁量空間,甚至認為這是辯護人為拖延訴訟時程而採取的手段。
李艾倫律師表示,吳案是第一次進行言詞辯論的死刑案件,辯論前後法院的態度有極大轉變。辯論前,法院對於被告的陳述與理解僅係幾個成語的文字堆疊,對於量刑亦未多加著墨;辯論後,法院審理速度明顯變慢,這給了律師足夠的時間讓雙方家屬溝通進行關係修復,法院於審理過程中亦開始願意配合調查被告的相關資料、願意讓被告進行心理鑑定,可謂是死刑突破的指標性案件。
「面對重大的死刑案件時,媒體策略往往是一個難題,究竟是要低調、無所揭露,還是要讓大眾與社會理解被告的真實?在不甚友善的媒體環境是否可能?如何在爭取當事人最佳利益的同時,又能捍衛當事人的隱私與最後尊嚴,永遠不是件容易的事。」
蔡明哲律師 - 一心求死的被告:李宏基案
「無論認不認罪,多數的被告都會為自己的行為辯解,縱為有罪答辯,亦會請求法官輕判,但他不一樣,他是一心求死的被告,他是李宏基。」
媒體上的李宏基,是冷血無情殺害妻女的死刑犯;律師眼中的李宏基,是溫文有禮、十分疼愛女兒的父親,評價差異如此之大,為什麼?
蔡明哲律師說,李宏基成長自單親家庭、婚後應妻子要求搬至岳家並於岳家工作,也許是社會對於性別角色的期待及經濟壓力讓李喘不過氣,又或者自幼的成長歷程讓他對情感有不同於一般人的執著,當他懷疑妻子外遇,同時自己不具經濟實力,當妻子將孩子帶離他身邊,他忽然什麼都沒有了。
「如果我是他,我會做什麼?」蔡律師問,如果當自我價值感建立的來源斷裂了,不再有人愛我,不再有人需要我,生命頓失重量,我還能依靠什麼?是不是我們是否會跟李一樣,帶上心愛的人決定一同玉石俱焚?
蔡律師說,李過去曾有因情緒失控而向精神科求助的就診記錄,如果進行鑑定,極可能擁有有利的鑑定結果,他可以逃過一死,但他拒絕了,他不願苟活,他不知道要用什麼姿態去面對留下來的小女兒,他利用司法自殺,法院成全了他,上面寫道「死者與我皆無憾焉」。
「死刑在本案中扮演的究竟是什麼角色,究竟是以牙還牙的報復、是消滅那些在框架期待中適應不良的人,還是傷人者消極自我救贖的方式?」
郭怡青律師-被妖魔化的精神疾患:龔重安
為了學習刑事辯護技巧,理解為何重大刑案的犯罪者多為男性,平日多投入在家事案件、性別觀察的郭怡青律師,接下了備受矚目的北投割喉案-龔重安的辯護人。
本案爭議點在於被告有嚴重的幻聽、被害妄想症,可能得適用刑法第19條因精神障礙致識別能力、控制能力下降而減輕其刑規定。此舉引起社會譁然,同時讓不少精神疾病患者面對更深的歧見與誤解,被扣上瘋子的帽子,將其與治安問題與社會隱憂連結,甚至有人說「殺人犯裝病以逃過司法制裁」、「瘋子殺了人要社會買單」等不堪的言論,反映出多數人對於精神障礙者沒有足夠的認識,反而多是由汙名化和歧視取而代之。
郭律師指出,龔縱有嚴重的思覺失調,自身卻無強烈的病識感,不喜別人稱他有病,更不欲因自己的病而逃避司法應有的審判。龔本來想透過司法找出害他的人,說出口的話不被相信,與律師之間的信賴關係也因此破壞殆盡,說著說著就不說了,說著說著就放棄了,甚至最後希望被判死刑。
本案最後判無期徒刑定讞,律師選擇不再上訴,一來是與當事人之間的關係業已破壞,二來是考量到媒體的定錨效應,深怕一旦再提上訴,恐會增加媒體對司法的干預,總體認為這是不友善的司法環境下,所能得到的最好結果。
鄭凱鴻律師 - 沒有人是贏家:謝依涵
大眾印象中的謝依涵,是蛇蠍心腸、心計深沉、謀財害命的毒婦,仔細對案件抽絲剝繭,才知道那不欲人知的背後原來也藏著許多悲哀。
鄭律師說到,謝依涵被批詭計多端、說謊成性,光前後自白就提了四個版本,對此心理鑑定師趙儀珊表示,可能是因其防衛心強,如果是一個人擅偽裝、虛假,他的朋友多少會有這樣的表示,可是這些朋友的訪談都很一致,沒有這樣的說法,會走到殺人的結果,主要是她和被害人(陳進福)的關係惡化了,又不知道怎麼處理,這和她的童年經驗有關。
謝依涵在主張與被害人有金錢與肉體的交換關係時,其實是猶豫的。一來是被害人死無對證,口說無憑很難取得法官的信任、更無法得到被害人家屬的理解,二來是在法庭上揭露這段不堪,她該如何面對深愛自己的未婚夫、如何面對社會輿論對她的謾罵批評?「她確實選擇了錯誤的方式,但她是不是真的那麼十惡不赦,在我們看過了她的難言之隱、理解了她的性格中的倔強,我們是不是還能毫不猶豫的舉起槍對著她,將她排除在這個社會之外?」
「一個悲劇的發生,沒有人是真正的贏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