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台北國際書展「死刑個案看透透」活動側紀

2018台北國際書展

「死刑個案看透透」活動側紀

鍾雅芳(廢死聯盟實習生、東吳大學社會學系學生)

2018年2月10日,《FIX》一書作者臥斧與廢除死刑推動聯盟法務主任林慈偉,受邀到台北國際書展公民書展區進行一小時的座談,主題是「死刑個案看透透」。藉由此講座想讓大家了解出版如何協助NGO在議題上的推廣,以及死刑冤案及個案間的關係。座談開始前,主持人首先簡單的說明本書成書的原由,並提到活動當天剛好是鄭性澤的生日,而鄭性澤案在2017年已經判決無罪定讞,《FIX》一書的出版緣起正是因為想藉由出版讓大家了解鄭性澤的故事。

本次座談,首先由臥斧介紹成書的過程,他提到雖然在2017年底鄭性澤已無罪確定,但在2016年初,廢死聯盟與冤獄平反協會在鄭性澤案的救援上面碰到一些瓶頸,於是想藉由出版來讓更多人知道鄭性澤案,剛好他對冤案也有興趣,因緣際會接觸了廢死聯盟與冤獄平反協會。

在出版業有20年經歷的臥斧,對於出版他看得相當實際,他認為張娟芬所寫的《十三姨KTV殺人事件》,已經把鄭性澤案寫得相當清楚完整,所以他認為對鄭性澤案有興趣的人,都應該要讀《十三姨KTV殺人事件》這本書。他也提到,其實網路上已經有許多鄭案的相關資料可供閱讀、查詢,所以他覺得不需要再出一本有關鄭性澤案案情本身的書籍。

「冤案就像是寫壞了的推理小說」

臥斧利用過去教學的經驗,對《FIX》一書內容的撰寫有了想法。他提到喜歡寫小說的人也喜歡看小說,但比較不喜歡讀理論書。他想透過一種小說設計的寫作方式,待作家主角寫出故事後,再由不同的人指出各種破綻,進而使作家修改故事。而《FIX》當中那位神出鬼沒、總是質疑作者將推理小說的故事寫錯了的「阿鬼」,就是基於這個想法而生。《FIX》總共有7篇短篇小說,而7篇短篇小說的背後表示有7個案件,其中有4個案件是台灣本土的死刑冤錯案(鄭性澤、邱和順、謝志宏、杜氏兄弟等死刑冤案)。而臥斧也認為冤案就像寫壞了的推理小說,硬把一個角色塞進犯人的位置,希望讀者能夠用讀小說的方式了解這些案件。

個案救援與制度維護

臥斧提到有些人或許會質疑民間救援團體一旦認為某些個案是有問題、有冤情的,即積極地救援,不過,若未來發現案件尚有未出現但能夠明確指出被釋放的受刑人的確就是兇手的證據時,那又該怎麼辦?臥斧認為,這個問題並不在救援團體身上,而是當初檢警逮捕嫌犯時的未盡調查、倉促定罪而產生了個案「瑕疵」甚至「錯誤」,民間救援團體主要則是針對這些錯誤瑕疵指出問題所在。

臥斧也提到或許有些人也會質疑民間團體在做的事是在「破壞制度」,因為既然法院的判決就這麼判了,為何還要去挑戰法律?對此,臥斧認為,救援團體所做的正是找出問題、看見問題,這反而是在維護制度與補強制度,並不是在破壞制度。

每個法律人都應該是「阿鬼」

廢死聯盟法務主任林慈偉認為本書大大的幫助個案的推廣,因為要請一般民眾去看個案的判決書及卷宗是困難且有門檻的,因此透過閱讀《FIX》,看見個案並了解台灣自己本土個案的問題是很不錯的方式。

而看完本書他最大的感受是,他認為每一位法律人都應該要像本書角色「阿鬼」一樣,有敏銳的觀察力看透個案。從對照小說情節的推理錯誤到真實世界的法院判決書,林主任也提出質疑:理論上,法律人已受過比一般民眾更多的法律訓練,那怎麼還會寫錯判決書?寫壞的推理小說和法律人自認為寫好已完成的判決書,這兩者的落差究竟在哪?

林主任也提到,當他看《FIX》一書,不斷浮現腦海的一個概念是,本書一直在強調的推理、糾錯,不正是刑事訴訟法155條千叮嚀萬交代的:法院在處理每個案件都要符合論理法則與經驗法則嘛!(刑事訴訟法第155條第1項規定:證據之證明力,由法院本於確信自由判斷。但不得違背經驗法則及論理法則。)林主任認為法律規定是死的,因此問題的關鍵是這條規定有無確實地被執法人員讀到心裡以及是否具體執行,這些恐怕才是所有案件冤錯最根本問題的所在。

法律人養成、判決書寫、冤錯案

冤案的形成也促使他思考一個「法律人」是如何養成的,也就是所謂法律人養成教育的問題。依照我們的現行制度,除了通過國家考試以外,還有用什麼標準來篩檢讓「非法律人」成為「法律人」,值得深思。又既然判決的書寫是重要的,那麼在台灣司法官的養成訓練以及司法文書的撰寫上,是否有僵化、套公式等問題,這些都是問題所在,譬如僅是按照前輩的經驗傳承、判決內容的制式填充,而沒有更廣的角度去看透個案,那麼依此等訓練方式,出現冤案、發現寫錯的判決書,似乎也不是那麼令人感到意外了。林主任認為司法官、法律人的養成訓練裡應該要有更多不同的視野與切入的角度,不單單是靠法條的背誦、前輩的經驗、僵化格式來做訓練,他笑稱建議應該要讓臥斧到司法官學院及法律系課堂授課,談談推理及書寫,並把《FIX》列為進階閱讀的書籍。

死刑個案,罪證確鑿?

林主任提到台灣目前死刑定讞、待槍決的個案將近五十個,超過一半是陳年舊案,這表示很多案件都是動輒超過一、二十年以上,經歷了2003年刑事訴訟法的大修、兩公約的實施,在這過程中,法律制度上不論是證據法則、交互詰問制度、人權基準,或有修改,或更完善,這些都直接間接影響了觀看案件的角度及密度。林主任也指出,特別是有許多案件是發生在台灣剛解除戒嚴的那個時空,按照當時的氛圍背景與法律制度所評價出來的案件,譬如死刑冤案邱和順案,大家回過頭看,真的還能夠很相信當時所做出的死刑判決及決定嗎?

林主任表示,台灣有許多制度及法律的修改,是靠著每件個案在程序上的錯誤與瑕疵,進一步去檢視制度上的問題與法律是否有被落實執行,這也意味著,制度修改及法律進步的背後,是靠著許多個案的犧牲。

透過具體個案看見問題所在

臥斧用醫生來比喻司法人員,指出醫生是處理我們生死的人,在他的專業以外,他就是個普通人,所以醫生也會有盲點以及經驗不足的地方,以致於做出錯誤的判斷,或是像戒嚴時期司法人員在那樣的氛圍下,不管是有意還是無意的狀態下,做出不適當的判斷。

臥斧提到,不管是廢死聯盟還是冤獄平反協會目前在救援的個案,或是新聞上所看到的社會案件,其實都是跟我們息息相關。譬如因為李師科搶銀行的案件(王迎先事件),導致現在大家進出銀行都不能配戴安全帽與口罩;或是因為陸正案的關係,國中小開始設立家長接送區。

臥斧最後藉由王迎先事件呼籲大眾對於類似的案件,能給予多一點的關心與了解,也提醒大家在了解一個案子能透過各個面向去分析,不要只聽信某一方,要自己做判斷,用自己的方法去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