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死星期四】翁國彥X胡慕情:人?人魔?思考湯姆熊案

【廢死星期四】翁國彥X胡慕情:人?人魔?思考湯姆熊案

時間:2016年5月12日
主持:林慈偉(廢死聯盟法務主任)
主講:胡慕情(記者)、翁國彥(律師)
整理:許恩恩、廖思閔、閻新羽

胡慕情

需要犯罪人立體報導
今天坐在這邊覺得坐立難安。第一是本來就不習慣在大眾面前講話。其次是,在我過去擔任記者的十一年間,跟死刑、司法有關的案子非常陌生,若有任何(累積)進度,也應該只是0.00000001%,我覺得沒有資格坐在這邊跟大家分享。但這篇〈血是怎麼冷卻的〉文章刊登出來後,一個星期之內點閱率到二十七萬,十天左右到三十三、三十四萬,是非常高的點閱率,所以就被廢死聯盟法務主任林慈偉叫來討論。

其實在寫這篇文章之前,就做好要被戰爆的心理準備。當時端傳媒的編輯李志德跟我開玩笑說:「妳知道哪邊有比較好的鋼盔嘛?」我們真的是做好心理準備會被攻擊。但這篇文章出來之後,反應出乎我們意外:就是它揭示了對話的可能性是存在的。這篇在端傳媒的點閱率,超過當週他們所有報導,而這個議題不只是台灣民眾關注,包括中國、香港也有關注。

這篇報導會產出,是因為李志德看到了王景玉內湖殺童案時,十分無法接受。因為他自己有一個年紀相仿的小孩,因此聽到這個案件整個人震驚、呆住。後來他們內部群組討論,發現台灣的隨機殺人案一直持續不斷地發生,而這不是台灣獨有,包括中國、香港也有類似的事情,尤其是中國。但中國會習慣派記者去對犯罪人的面目做立體調查,恢復他的面貌,讓大家知道背後的犯罪成因或是犯罪動機到底是什麼。

反觀台灣從事情發生以來一直到現在都沒有進行。李志德才突然意識到,並認為「這種事情怎麼會由香港或中國那邊的媒體從業者來提醒他呢?」所以他問了旗下的一名記者呂苡榕。苡榕是我以前在台灣立報的同事,李志德問苡榕是不是可以試著來做這樣子的題目?然後苡榕就回答他:她和我早就已經準備要做,且也在進行中了。

找到隨機殺人的共同因素
在一年多前準備要做隨機殺人案的書寫,其實是因為鄭捷案,前兩天剛伏法的鄭捷。在鄭捷案發生的那天,5月21號,我人在捷運上,因為我長期關注的一個案子,樂生療養院跟捷運新莊線的抗爭,要從捷運迴龍站搭新莊線到忠孝新生站。那天下大雨,我很早就到捷運迴龍站,上捷運前,每個人手機就接到訊息:捷運藍線發生隨機「傷人」衝突,但當下所有人都沒有很驚惶的反應,那個集結的意志讓我感到震撼。

樂生療養院抗爭十年以來,沒有任何一個人離去。大部分人都是因為這個原因:透過了解一個公共議題事件,知道要把自己擺置到一個什麼樣的位置。那天所有的人在這個事件發生之後,沒有任何人說:「我不要往捷運藍線去。」所有人就是很安靜地走上捷運、綁上布條、戴上口罩、舉著牌子,去搭捷運。一直到忠孝新生站,捷運保全接獲消息要驅趕這些人,但聲援者從頭到尾都是以一種不作聲、靜默、非常堅定、不妨礙捷運行走動線的方式舉著牌子、說他們的訴求。

牌子舉完以後,他們到忠孝新生站的出口開了簡短記者會,結束之後,我才終於打開手機去看捷運傷人案的訊息。但這時本來是傷人案的事件,已經便成屠殺事件。即時新聞立刻就報導說:「人魔啊!」那時接到同事接來的訊息,心裡冒出的話是「幹!死定了!」心裡面冒出的第一個文學場景畫面,就是卡謬的異鄉人,這樣直接做投射,可能不完全精確,但我覺得八九不離十。尤其鄭捷這樣一個案子,跟聲援樂生的這群人擺置在一起,會給我一個非常大的衝突感—如果在鄭捷21年的成長生命裡面,他曾經知道該如何擺置自己的位置,也許這樣子悲劇與慘劇就不會發生。

在那個時候,就覺得這個案子一定要寫,不只是因為它是第一起捷運殺人案,它同時也是一個有別於過去隨機殺人案的重要案例。因為過去我們看到的隨機殺人案,多半會跟社會非常直接的偏見或刻板印象認為的肇因問題,比方說吸毒、比方說失業扣連,可是鄭捷完全不一樣,他是一個中產階級的案例。那從這樣的一個底層階級,到中產階級那樣不同的生命,他們到底為什麼會有同樣的下場跟同樣的決定?中間一定有一些共通因素,而這些共同因素必須被找出來,這是當時候我決定要寫的原因。

書寫曾文欽
那時去聽鄭捷的開庭,當下覺得鄭捷並不是願意跟外界接觸的人,後來跟鄭捷案的律師溝通以後,才知道說他其實遭受到一些背叛,所以他才不太願意跟外界接觸。但隨著觀察鄭捷每一次的開庭,或是看報紙不管有沒有偏差的一些紀錄,好像可以看出他這個人慢慢有在改變、他有想要說話的意願,所以我就開始跟鄭捷案的律師聯絡 、開始進行訪談 ,也是在這樣過程中當中,端傳媒主編問了苡榕,然後我們開始進行曾文欽案的書寫。

曾文欽案的書寫讓我有很大的安慰是很多人的反應。透過「把人魔還原成人」的過程當中,大家去認識到,這個人其實沒有跟我們有這麼大的差異。雖然我們可能讀完這個故事還是會想說,這是個人選擇。但如果個人選擇是一個不可迴避的是事情,而公共結構是有可能去修正、可以扶助、可以去支撐的,如果可以把這些因子找出來並強化,也許可能就不會有那麼多悲劇發生,悲劇可能無法遏止、無法結束,因為人是一個非常非常複雜的動物,但社會可以做什麼事呢?這是我們必須去共同面對的問題。

翁國彥

接下法扶死刑辯護案
我自己擔任這個辯護工作這幾年以來,曾文欽案是讓我印象比較深刻的,是一個在刑事案件裡面故事性非常高的案件,這個案子對我影響很大,完全從一個新的角度來看這樣的案件和刑事辯護。這案件剛發生時,新聞有報導說這在台灣的隨機殺人案裡面算是滿前面的,比鄭捷早一年多,那時候還沒有那麼引起大家關注,當時媒體輿論沸騰說人神共憤,社會氛圍對當事人十分不利。

這個案件,台南當地找不到辯護律師,偵查過程中完全沒有律師,後來是法院請公設辯護人,一審判無期徒刑,沒有判死刑是讓人有點意外的結果,二審階段時,因為這案件屬於死刑案件,符合法扶資格,不過法扶台南分會不願意扶助,比較熱心的台北分會就跨縣市接下,因此,台北分會便指派了我。

102年九月,那時候我小孩子剛出生,像是天上掉下一個很大的炸彈,硬著頭皮接下來。我第一步是閱卷和去台南看守所見曾文欽,當時曾文欽完全不理我,面對面坐了半個多小時,其實比較像是我看著他,大部分時候他都趴著,委靡、精神不好,偶爾會murmur幾句,整個半小時完全沒有溝通交集。

後來陸續第二次第三次也是同樣狀況,看法院卷宗還是覺得有點匪夷所思,有人覺得他是為了吃牢飯,在犯案之前有失業換工作的狀況,但他從國中就有持續工作為什麼會突然犯下這個大的犯罪?是什麼心理轉折?我想不出來,還去問精神科醫師,看半天也看不出端倪不知道為什麼有這麼大的轉折。

後來到103年四、五月那陣子,曾文欽叫我幫他買點心,他的家人不會來看他、不會送零用錢進去,他過著最低生活狀態,有些被告的家人是每天送飯菜,有宮保雞丁有可樂有掌上型電視,曾文欽連麥香紅茶都喝不起,因為完全沒有錢,只能眼睜睜看著別人吃,我是唯一會去看他的人,我就去看守所的福利社買了一些餅乾、鋁箔包給他吃給他喝,很妙的是從那次開始曾文欽會開始跟我講話,開始會有問必答,這過程是漸進式的,他開始願意理我了,願意回答我。

法院囑託的精神科醫師有提出鑑定報告,都提到同一件事:「投資報酬率。」這五個字是曾文欽自己講的,實際上的意義應該是指如果付出什麼樣的東西,就要有相對應的回饋。他的觀念認為我如果拿了你的東西就要還妳,單純就是這樣的想法,所以我送他最想要的零食,他覺得就要回答這個律師,精神科醫師和犯罪心理學的教授,他們也發現投資報酬率的邏輯。

突破被告心防
「突破心房」有點像這個味道,找到那個點,律師跟被告有信賴關係是非常重要,有共同目標可以前進,要完成一份鑑定報告也是,非常龐大的資訊需要跟他溝通,剛好我們三組人都在此時抓到這點「投資報酬率」,二審鑑定我有問鑑定人,他解釋什麼是投資報酬率,我們一般人叫禮尚往來,曾文欽說肚子餓時看守所給他營養口糧,說話的時候他就會比較有回應。

這是一個特殊的溝通過程,在辦精神障礙的刑事案件裡,跟當事人溝通是很特別的經驗,每個人都有他的症狀癖好,站在律師立場,不是每個案件你都可以找到一個良好的溝通關係,我曾經被當事人精神病患丟水瓶在身上,有沒有好的信賴關係是很不容易,找不到那個點就是找不到。

曾文欽案後來比較有這種關係,看他比較有問必答,包括希望法院怎麼判希望判死還是無期徒刑等等……,我也是少數會去看他的人,家屬跟他沒有太多的探視,去台南我除了看他,還要給他補給品什麼吃完用完,他物資非常匱乏連衛生紙都沒有,大家有機會去坐牢就知道衛生紙、肥皂、牙膏都要錢買,看守所會給你但量很少,如果希望有稍微好一點的生活品質就是要有錢,這在看守所內很重要,如果沒有家屬送的話只能過最低水平的生活。這是第一部分我要分享。

曾文欽犯案動機:為判死刑
第二個部分,可能大家最想知道。曾文欽的犯案動機,法院有他自己的判定,大家應該聽過兩個版本,一個是希望吃牢飯,一個希望殺人被判死刑,大家覺得是哪個?判死刑,為什麼?為什麼不是吃牢飯?新聞都是這樣報。

曾文欽落網的時候,他一直說是為了吃牢飯,二審時說是為了判死刑,講出這句的時候鄭捷案已經發生了,我們都懷疑是不是因為看到報紙才這樣說,後來調查曾文欽在看守所不跟任何人講話也沒錢買報紙,我認為他到現在還不知道鄭捷是誰,包括幾個鑑定人都覺得他不知道,所以動機是什麼,一、二審都花很多力氣想要釐清這件事,我認為真正的動機是為了要判死刑,審理過程我花了很多書狀篇幅,說殺人為了被判死刑比較符合邏輯。

法院開庭筆錄裡面,其實鑑定人也有特別講這件事情,這就是鑑定醫師說,曾文欽落網時有提到除了殺了被害人小男生外,本來打算殺第二個第三個,如果真的為了吃牢飯那殺一個就夠了,鑑定醫師也提到他就是要保證他自己可以死掉,我想正常人不會想要被長期關在監獄裡面,他為了想要被判死就想表現的更可惡,說他想要吃免費牢飯,最後他的犯罪計畫只實施到一半、殺了一個就結束。

回到禮尚往來、投資報酬率的觀念,他覺得殺一個人就只有吃牢飯的程度,所以他說的「只能得到免費牢飯沒辦法得到死刑。」如果他真的想吃牢飯,他不用殺人,搶超商就可以了,那為什麼要殺人?所以他想吃牢飯這個邏輯是有問題的,鑑定醫師也有提到曾文欽接受檢察官訊問時,當天刑警有錄影,他怎麼對話?這其實也影響他為什麼說殺一兩人不會判死刑。

法院當庭播放他和檢察官的對話:檢察官說你為什麼想要這種方式坐牢?他說偷東西的話放一下就出來了,殺人的話關一輩子不是很好嗎,檢察官說萬一被判死刑?曾文欽張口微笑「殺一個人怎麼會被判死刑?會嗎?真的會嗎?」檢察官說,對啊真的會被判,曾文欽回到正常表情。鑑定醫師說這個地方他有個笑容,他聽到死刑表情好像說「這麼好喔!我只做一半耶!這樣做可以得到死刑嗎?」

鑑定醫師說,本來要花二十塊最後只花了十塊,會不會笑出來,法官也說那一剎那他真的有笑出來,在當場我也很震驚,我當下想法是,以後不要跟精神科醫師相處,他會注意細微的表情和動作,他從這一點發現他是想要判死刑,從筆錄的微妙表情變化,他以為本來做不到的事情居然做到了,他可能被判死刑,二審時包括鑑定人和犯罪心理學家都認為曾文欽目的應該是判死刑。

比較可惜的是,更一審時又做一個鑑定,認為曾文欽犯案動機是想要出牢飯,法院最後確定的犯案動機也是吃牢飯,這比較可惜,真實是什麼在曾文欽心理,國家認定的版本是想吃牢飯,我認為是因為想被判死,有人在談說鄭捷的目的是為了被判死,羅瑩雪真的執行讓他死的太便宜了,給這種人的懲罰應該不是滿足他的目的,而是要一輩子贖罪。如果是這種觀點的話,對於曾文欽是真正的懲罰和贖罪,有些人覺得曾文欽是為了吃牢飯還真的讓他得逞、為什麼要花錢養雜碎,這是比較讓人失望的觀點,動機是我必須要講的。

影響生死的鑑定報告
第三個部分是精神鑑定,這案件從一審做精神鑑定,二審和更一審又做,總共做了三次,除了動機之外還有犯案時的責任能力,像精神喪失、精神耗弱,這樣大家比較有聽過,可能是精神耗弱或正常,精神耗弱可能就無期徒刑,正常就像鄭捷一樣可能會死刑,精神鑑定判斷在這點上是佔很大的影響力,精神科醫師認為是精神耗弱就有機會逃過一死,如果判定正常就會準備領死刑判決書,精神科醫師影響非常非常大。

但我們台灣的精神鑑定有非常大的問題,沒有類似司法的SOP也沒有標準門檻,醫生要怎麼做就怎麼做、要怎麼判就怎麼判,所以正常和精神耗弱是一線之間,是非常主觀的,有個刑事案件殺人犯拿了精神喪失、精神耗弱跟正常,你會覺得這是一個科學的學門嗎?還是寫作文比賽?

曾文欽一審時是很離譜的狀況,精神科醫師認為他正常,沒有不知道自己幹嘛、精神疾病也沒有影響行為能力,後來我就問鑑定醫師你跟曾文欽聊多久?他說半天、兩個多小時,我問他說你在作鑑定時,曾文欽都回答忘記了不清楚、問他為什麼要犯案……等等,曾文欽都回答忘記了不記得,我問說他實際回答的比例多少?他說三分之一不到,所以用晤談兩小時換算,可能連半小時談話不到,可能就像我剛去看到他的一、二次狀況,沒有信賴關係。

你說這個精神科醫師可以判他的生死,但只花半小時就決定,你相信這個鑑定報告嗎?醫師明知有明顯的鑑定限制卻還是作出報告,會侵蝕報告的可信度。這種情況應該跟法院說鑑定不出來,被告不理我啊,鑑定不出來就沒有,不能在素材欠缺情況下硬要作出報告,這個結果還會影響被告生死。

我不知道台灣實際操作上還有多少這樣的精神鑑定,也許王景玉案就在進行當中,可能有人正在寫他心理正常。這是一審狀況,法官可能也覺得這樣很恐怖就找了鑑定醫師和成大醫院做第二次鑑定,認為精神耗弱應該減刑,最後二審部分是因為這樣而判無期,三審說他是不是詐病所以發回更審,更一審又找了精神科醫師做了鑑定報告。

這份更一審精神報告是這幾年我看過離譜的前幾名,我們的精神疾病判斷標準是參照美國精神醫學會的DSM,裡面有列出人類精神疾病有哪些狀況和症狀,例如憂鬱症可能有十種,符合裡面三四種就打勾,是很好操作的準則,方便醫生確認病人得到什麼樣的疾病,大概百分之九十五以上台灣的精神鑑定是依照DSM判斷。

更一審的精神科醫師認為曾文欽只有符合部分思覺失調疾患,大概就是精神分裂症的前期,繼續惡化就是精神分裂症,更一審詰問這位醫師時,當場我要求說你的診斷準則哪裡來,他說在辦公室裡面回去找出來給法院,後來閱卷也沒有提出來,沒有說這些診斷準則從哪裡來,到現在我還不知道,這是一個很恐怖的事情,這個精神鑑定執行的不是科學普世的診斷標準,可能是自己發明的,沒有經過反覆驗證,美國DSM是進行全球流行病學整理出這些症狀,經過驗證和實證統計出來的,但現在這個準則在哪裡?
這是很恐怖的事情,這份鑑定報告最後卻被法院接受,認為沒有詐病但也沒有減輕責任能力的問題。我辦過這多案件,覺得精神鑑定報告真的很恣意,做得很仔細認真的沒有很多,鄭捷案裡面精神科醫師還有打藥,催眠觀落陰這些都是真實發生,他說有經過鄭捷同意,但真的可以這樣做嗎?怎麼確定打藥就可以說出真話,從衛福部到司法機關都需要去思考這個問題,要判斷一個人生或死這是非常大的風險。

任其腐爛的精神疾病
第四個,二審宣判時曾文欽除了無期徒刑還有五年監護處分,除了到監獄服刑,還可以要求到精神醫療院所進行治療,那時有討論怎麼給他比較好的處遇,比起單獨丟到監獄受無期徒刑是否該先進行治療,二審法官認為應該給五年治療,法官認為他精神狀態也不太好快要變成精神分裂症,直接到監獄狀況會不好,寧可賭一把讓他去進行治療,但更一審被推翻,可能下週就會直接發到監獄服刑而沒有治療。

也許曾文欽會有服藥意願,但監所是會因為他沒有遵守紀律會有些處罰,會變成惡性循環,違反紀律不洗澡,惡化會越來越危險,像這樣的判決結果我很擔心他會在監獄裡腐爛。

二審這個法官真的非常有勇氣,曾文欽二審判無期之後,蘋果日報寫說獄卒幫忙洗澡、掃地,曾文欽像是當少爺,染皮膚病卻不擦藥只好讓看守所幫他洗澡、擦藥,好像我們在服侍這個少爺是浪費納稅人的錢,法官發函把看守所罵了一頓,引了公約和精神衛生法,「作為人的基本尊嚴,維護其尊嚴和照顧環境,是監所必須要做的管理,要給予適當的處遇」。法官也提到他可能已經有更嚴重的精神分裂症,看守所要給予必要照護,要善盡管理之責,以免訴訟能力退化會讓司法資源付諸流水,法院很不高興發文罵了一頓監所,但不用期待他們會認真看待。

曾文欽之後可能會滿辛苦的,辯護人能幫忙也有限,要求管理員監所要做什麼可能效果不大,重點還是曾文欽心智能否挺過這些年,因為時間會非常漫長,我不知道他能夠撐幾年,我覺得這兩年審理程序花了這麼多時間和胡慕情的努力把這個人形象建立出來給大家,如果監所還是把他當人魔而不是當人,處遇是很嚴重的問題,有時間再跟大家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