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支持
台灣保護犯罪被害人的意識則萌芽於一九八〇年代,《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直到一九九八年才立法,該年十月一日施行,針對死亡或發生重大傷害情事的被害人進行補償及保護。一九九九年並成立了「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受法務部管轄監督。而為了結合在地需求與整合地方支援網絡,各縣市隨後成立了二十二個分會。
如果不幸遭遇被害事件或目睹犯罪事件發生,請不要猶豫,立即撥打110、119、113 或1955(外籍勞工保護專線)通報。欲進一步協助被害人、或是被害人自己想尋求支持,除了各地的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亦可視需求與相關單位連絡。家暴、性侵、兒少保護等案件,亦可洽詢各縣市社會局的「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請求協助。
什麼時候,你會想起被害人?
什麼時候,你會想起被害人?
文/吳佳臻(廢死聯盟副執行長)
我曾經受邀演講時,在簡報畫面中列出一些人名,然後試著詢問聽眾他們認得或記得哪些名字?幾個犯下重大暴力犯罪事件的「壞人」,聽眾總是能夠輕易地指出,而還有少數人認得死刑冤案當事人的名字,最後,剩下的那幾個陌生名字,幾乎沒有人回想得起來,幾乎沒有人記得的,是犯罪被害人或家屬。接著,我刻意問道,「如果我們社會上大多數人宣稱關心被害人,為什麼會忘記他們的名字?為什麼沒有人想知道家屬現在過得好不好?」
沒有人願意成為被害人,沒有人願意經歷那種痛。
但是,我們必須體認到人類社會從來不是真空地存在,犯罪和衝突不可能消失,而受害者正在替我們所有人承受這社會不完美的後果。每當令人髮指痛心的兇案發生之後,總有不少人轉向廢死聯盟,指責因為廢除死刑的主張讓這些惡徒以為殺人不會被判死刑,才會鋌而走險做出殘忍的事情,讓無辜的受害者失去生命,讓受害者家屬飽受創傷。
這樣的情緒轉移,某種程度可以理解,充滿正義感的群眾「恨之欲其死」的憤怒無處發洩,只好轉向支持廢除死刑的人,因為萬一廢死主張成真,這些「壞人」可能真的不用以死謝罪。我可以理解一個殘忍犯罪事件帶給人們憤怒和恐懼的情緒,因為這樣的犯行已經超越一般具有理性和人性的人所能理解與接受的程度。然而,我有時候又無法理解這種憤怒轉向的邏輯。這就好像有時候幼齡兒童踉蹌跌倒時,身邊的成人會一邊拍打地面一邊用責備的語氣說「地板壞壞,害寶貝跌倒…」,彷彿責怪一個毫無關係的第三者,就能安慰受到驚嚇和傷害的孩子,彷彿這樣就能確保孩子未來不再跌倒。
經常面對「等你的家人被殺害,看你還支不支持死刑」這類挑戰,同時是人權工作者,也是廢死支持者的我即使已經在心中演練無數次,我仍然無法預知萬一事情發生在我身上,我的情緒反應會是如何,但是,我仍然相信公平的審判是必要的,我仍然認為沒有人有奪取他人生命的權力,兇手沒有、國家也不應該有這樣的權力。
正因為犯罪事件通常無法預期何時、何地會發生在何人身上(如果能預期不就能夠阻止事情的發生了),因此,我們追求的是一個讓每個人都能安心生活的環境,是讓人免於恐懼、免於受害的社會,而不是按照出身、政黨、財富、職業甚至對於死刑的態度與否來決定誰受害、誰豁免,作為一個國家的制度,犯罪被害人保護自然也不能因為受害者的身份而決定給予協助的多寡。
廢死聯盟2004初識美國「謀殺被害者家屬人權促進會」這個由被害者家屬組織而成的協會,他們致力推動美國各州犯罪被害人保護措施,並且以被害人立場勇敢站出來倡議廢除死刑,呼籲國家不應該以被害人的名義執行死刑。之後,我們數度邀請他們的成員來台分享,希望能讓台灣社會開始正視被害人的處境,更期待能夠促成台灣的被害人家屬站出來為自己的權利發聲。
可惜的是,台灣社會與主流媒體想像對於被害者的想像仍然過於狹隘。
2007年廢死聯盟組成「被害人工作小組」並持續舉辦相關主題座談與研討會,認識其他國家的犯罪被害保護團體與制度,前年開始,被害人工作小組主動接觸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參訪幾個犯保工作頗有成效的分會,我們也開始接觸台灣的犯罪被害人家屬,進行採訪,試圖呈現被害人的聲音與多樣性,2016年三月初,我們終於能將初步成果透過《隱形的吶喊:犯罪被害人心內話》這本書呈現給社會大眾,作為大眾想瞭解被害人保護議題的入門閱讀。
《隱形的吶喊:犯罪被害人心內話》3月3日於立院舉行新書發表記者會,隨著本書的出版,更有機會理解被害者家屬的心聲與需求以及相關制度的問題,也讓關心被害人保護議題的社會大眾有機會進一步瞭解。
本書的出版也喚起立法院對於犯罪被害人保護制度的關切,長期關心人權與司法議題的顧立雄、尤美女立委等人,承諾將投注心力持續關心犯保制度的改善,並訂於3月31日舉辦公聽會,邀請被害人家屬、犯保團體、政府相關部會出席,共同就現行的犯保制度進行交流。
同時在三月初,廢死聯盟協辦「台歐人權法制交流」系列講座。其中,受邀來台的歐盟執委會司法總署法務政策官葉妮卡女士介紹了歐盟的「受害人權利指令」(Victims’ Rights Directive),這個指令「以被害人為主體」要求歐盟各國落實基本的犯罪被害保護工作,不僅要在犯罪事件一發生即啟動犯保工作,被害人有權獲得案件相關資訊,且不是以協助司法訴訟作為主要犯保服務的項目,同時還要注意到被害人的差異性(案件類型、被害人意願、是否為外國籍需要口譯等)和當事人的意願。
與台灣目前犯保制度相較,歐盟指令對於被害人權利的保障並非站在施捨福利的角度,而是採取尊重當事人、以當事人意願為主、以當事人需求為優先的犯保服務。
三月底由顧立雄委員等立委召開的「傾聽被害人的聲音──犯罪被害人保護制度改革」公聽會,希望能就現行犯保制度做初步的瞭解,並且聆聽各方意見,作為未來要推動犯保制度改善的基礎。受邀出席的有廢死被害人工作小組召集人林作逸、李宣毅律師、兒童權益促進會理事長王薇君等被害者家屬,他們分享自身或協助被害者家屬的經驗,針對目前犯保制度提出具體建議,例如建立單一服務窗口,陪伴被害者家屬,以避免家屬在尋求資源和協助的過程受到二次傷害,以及如何加強政府與民間單位在犯保工作上的合作。
此外,長期研究犯罪被害保護制度及犯罪學的學者則提出參考國外制度研擬被害人訴訟參加制度的可能性,讓被害者家屬獲得案件建展等資訊、適時參與訴訟,但是,在現行刑事訴訟制度之下,被害人訴訟參加該如何設計,需要更進一步謹慎地研究。犯保第一線的台中與南投犯保分會代表以及服務被害人的心理師,也就實務經驗提出建議,大多同意單一服務窗口的重要性,在現有的犯保協會人力與經費有限、案件量龐大的情況下,如何增加資源或是調整犯保服務內容,讓犯保工作進行得更細緻、更有人性、更能照顧到被害者的需求,則是亟需相關單位與政府機關共同研商的議題。
至於出席的政府單位代表,回應較令人失望,他們大多是政令宣導一般,照本宣科念出該行政機關就犯罪被害人保護工作的幾項服務與幾點方案,或是急於就他們被指控做得不足的地方提出辯駁,讓人難以感受到政府公務機關對於犯罪被害人保護工作的積極與熱誠。
台灣的犯保工作雖然稱不上百廢待舉,但是,就廢死聯盟粗淺的理解,我們認為有許多面向仍有改善空間,例如犯保各分會的經費與資源不足且業務內容太龐雜,警察對於被害人保護意識的不足,缺乏單一窗口的個案管理員機制,被害人對於司法制度的陌生與不理解等,許多更細緻的工作恐怕並非修法可以達到目標。廢死聯盟的被害人工作小組雖然無法進行個案服務,但我們希望能夠協助從制度上進行監督和促成改變,讓犯保制度更完善、更尊重被害人,進而協助促成以犯罪被害人為主體的專業團體成立。未來,我們也會持續關心這個議題,期待台灣政府與社會大眾願意隨時記得被害人。
延伸閱讀:
一趟峰迴路轉的尋仇之旅
一場經驗之旅:2016台歐人權法制交流《廢話電子報第80期》
【誰來保護被害人家屬】等待傷口癒合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