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死刑判決報告》記者會

《台灣死刑判決報告:75位死刑犯判決綜合分析》
20151221報告發表會 新聞稿

廢除死刑推動聯盟於2015年終前,發表了《台灣死刑判決報告:75位死刑犯判決綜合分析》。這份報告是由12位律師、法官及專家藉由三天的工作坊提供專業協助,幫助由13位廢死秘書處工作人員及志工組成的判決工作小組進一步瞭解司法實務及死刑判決的「眉角」,之後總計花了4個月時間,檢視了75位死刑犯總計67份確定事實審判決後完成的報告。

就如同張娟芬在序文中所寫,「死刑判決對人民施加最嚴厲的刑罰,當然在品質上必須能夠通過最嚴格的品管,這是現代公民對於節制國家權力最起碼的思考。但是這份報告認真地實地考察之後,卻發現死刑判決遠遠不是大眾一廂情願認定的『罪證確鑿』、『惡行重大才判死刑』,而時常出現違反法學理論、違反國際公約、違反正當程序、或違反邏輯的論理。與其盲目支持死刑,不如沈靜下來如實凝視死刑判決,並且自問:我們怎能容許國家以品質參差不齊的判決將人處死?」

這份報告主要的發現,在於死刑的判決中,「殺人故意」的判斷往往流於恣意;高達一半以上的案件證據有嚴重瑕疵,不是凶器不見了,就是證據沒有經過合適的鑑定、調查;鑑定人的意見逾越了鑑定人的任務範圍,法院恣意使用或錯誤解讀鑑定意見也是常有的問題;自白變成「自黑」,過分依賴自白且欠缺補強證據或者自白的任意性未經舉證及調查,是一個沒有消失的老問題;證人沒有經過對質詰問也是個大問題,將近1/5的案件有這樣的問題;台灣的測謊鑑定到目前為止尚未建立標準作業流程,但測謊證據卻還是成為判決的重要依據之一,是非常需要檢討的;法官的證據評價違背經驗法則及論理法則的狀況;死刑判決不符合兩公約的最低人權基準要求的判決也很多;還有,死刑量刑的調查與辯論沒有一套程序,也和論罪的程序混在一起。此外,這份報告也統計了曾經判過死刑的法官名單,希望以後有機會可以更進一步的探討法官判處死刑的因素。

《台灣死刑判決報告:75位死刑犯判決綜合分析》最後也提出具體的建議:1. 台灣死刑制度已經公信力破產,應停止死刑執行。但在死刑尚未全面廢除前,應:2. 強化法官共識,死刑判決不只要符合公平審判的低標,更應該是模範判決;3. 死刑判決應該採一致決;4. 落實死刑全辯護制度;5. 違反公約應該成為再審的理由;6. 證物保存的SOP應該立即檢討、建立;7. 公開死刑相關資料,鼓勵更多學者加入研究行列。

出席《台灣死刑判決報告:75位死刑犯判決綜合分析》記者會的人有:廢死聯盟理事、判決工作小組召集人高涌誠律師、作家張娟芬、廢死聯盟執行長林欣怡、法務主任林慈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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