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復式正義
以人為本的柔性司法體系
「修復式正義」(Restorative Justice)或稱「修復式司法」是提供與犯罪有關的當事人對話的機會,藉以表達自己感受,修復犯罪造成的傷害,並共同處理犯罪後果的過程。相對於現行刑事司法制度著重在懲罰,而修復式司法關注於療癒創傷、復原破裂關係,賦予「司法」新意涵,即在尋求真相、道歉、撫慰、負責與復原中伸張正義。透過修復式司法,可讓加害者認知其罪行造成的傷害,有機會向被害人真誠道歉及承擔賠償責任,以改善自己與被害人之關係,最後助其復歸社會。也讓被害人有機會描述其所經驗的犯罪過程、自身被害感受或親人被害之痛苦,並可直接詢問加害者關於犯罪事件的真相,減少因被害產生的恐懼與負面情緒,藉以療傷止痛、重新感受自己仍有掌握自己生活的能力,回歸正常生活。
「修復式司法」立意良善,不以懲罰加害者為唯一目的,而是希望加害者能有機會藉著這一段與受害者深度溝通的過程,願意改過自新、回到社會。受害者也有機會獲得法律之外的療癒與補償,他們也絕對需要重新拾起自我、「回到社會」。
用金錢換取正義:巴基斯坦死囚賠償受害者家屬以換取自由
用金錢換取正義:巴基斯坦死囚賠償受害者家屬以換取自由
2015年1月10日
記者:Elliott Goat,攝影:Anna Huix
中譯:侯懿廷,校對:曾育慧、吳佳臻
以眼還眼的報復性懲罰(Qisas)和所謂「血錢」的金錢賠償(Diyat)制度於1990年納入法律,這包含讓受害者的近親有權「以神之名」饒恕死刑犯,並以金錢賠償取代報復性制裁。
莎薇雅(Sylvia Pershaad)正枯坐著等候兒子的大限來臨。每個月的第一個星期一,她帶著自己僅有的家當離開在拉合爾郊區的小公寓,前往探望身處死牢的兒子。儘管監獄距離她的公寓只有10英里遠(約16公里),莎薇雅卻需要花上四小時才能抵達,此外由於前往監獄的路途花費昂貴,負擔不起的她只能一個月探訪一次兒子。莎薇雅的兒子烏拜德(Ubeid)在16歲時,因涉及殺害一名婦女和她兩個兒子致死,以共犯身份被定罪。12年來,他一直在死牢等候上訴機會,處境堪憂。
一間死囚牢房的大小不到八英尺寬十英尺長(約2x3公尺),平均一間牢房會關八到十位犯人,但依法一間牢房只能關一位犯人。有錢的囚犯可以賄賂守衛換取較大的牢房、使用較多設施和更多的放封時間,而一般囚犯每天只能在早上和晚上各離開牢房約40分鐘。空間不足的結果,囚犯們必須在牢房內輪流睡覺,即使睡也得緊挨著彼此。
監所四周是環繞修剪整齊的草坪和花圃,監所內則是每日例行的混亂、腐敗和弊端,矗立於正中央的即是絞刑架。絞刑台上有一段為死者而寫的烏爾督語(Urdu)祈禱詞,以及一句話「我們並不憎恨犯罪者,我們痛恨的是犯罪!」這些都是死囚從牢房前往絞刑台被套上頭套行刑之前,最後看到的東西。「這裡有一股寂靜」,一位前受刑人描述,「在一個關著五千人的監獄,你可以在絞刑架的周圍感受到死亡,聽見空氣中沈重的死亡」。
去年12月,塔利班攻擊一間位在白夏瓦的學校,造成162人喪生,其中包含132個兒童,事後,巴基斯坦總理謝里夫(Nawaz Sharif)取消了巴基斯坦六年來的死刑暫緩令。雖然這個政策只針對恐怖主義相關的案件,但人權團體和國際社會還是擔心巴基斯坦政府會以反恐法審理與恐怖主義無關的案件。目前每個判決都根據個別案件審查的原則處理,正因如此,下一個死刑執行也只須一紙行政命令。
去年九月,死刑暫緩令效期屆滿前幾日,獄警開始大肆清理和重新油漆被覆蓋閒置超過五年的絞刑架,囚犯因此受到強烈的心理衝擊,造成死刑犯們譫妄錯亂,導致監獄被迫封閉了三天。
巴基斯坦作為一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簽署國,同時倚賴國際援助(光英國就捐助了4億4千6百萬英鎊),雖然政府受到要求延長死刑暫緩令的國際壓力,但死神仍不時盤旋在囚犯身邊。
死囚薩比爾(Sabir Anokha)為了保護哥哥的家庭,代替手足認了一樁謀殺案,隨後被求處死刑。他描述每天的折磨,「當一個人被送進死牢,等於每天都被吊死一次,彷彿每天都死去又活了過來一遍… 這是個極端漫長且殘忍的懲罰。」
伊利亞斯(Ilyas Khokar)和他的父親與岳母,
他的殺人罪獲得受害者家屬原諒。
來源:英國獨立報
2008年巴基斯坦開始實施死刑暫緩令之前,死刑執行數量名列世界第五(平均一年處決250到350人),死刑判決數量亦達到歷史上的高點,六年來等待被執行死刑的死囚人數超過8500人,居全球之冠,但實際數據仍不得而知。
在警察腐敗、司法體系守舊且低效率的巴基斯坦,唯一能讓莎薇雅的兒子烏拜德免除絞刑的,只有目前政府部分暫停死刑執行。然而,沒有任何跡象顯示暫停執行的政策會持續多久,此外,針對恐怖主義相關犯罪開始執行死刑也會影響到其他死刑案件,莎薇雅要救兒子只剩下一條路可走:運用「血錢」赦免。
巴基斯坦刑法在1990年進一步伊斯蘭教化,將報復性懲罰和血錢賠償制度納入巴基斯坦法律。這包含讓受害者的近親有權「以神之名」饒恕死刑犯,並以金錢賠償(所謂「血錢」)取代報復性制裁。傳統上來說,血錢的價值可以用牲畜、金子和銀子來代換,現在的血錢是根據30.63公斤銀子的市價計算(約合34,000英鎊),現實中,實際支付的血錢金額則因不同家庭的經濟狀況而有不同。
專門協助死刑和酷刑案件的義務律師事務所,巴基斯坦正義計畫(Justice Project Pakistan)共同創辦人和主要合夥人莎拉貝拉爾(Sarah Belal),舉了札菲卡(Zulfiqar Ali Khan)的例子來說明促使被害者家屬選擇饒恕以換取血錢的不同動機。
1997年,札菲卡與他的哥哥哈蘇(Khursheed)因一場路邊爭執殺害了兩個男人,他在報紙上的供詞啟發了貝拉爾於六年前開始啟動巴基斯坦正義計畫。貝拉爾說,「這案子當中有兩個來自不同背景的受害者家庭」,其中一個家庭較富裕,同時有著強勢的社會地位,而另一個家庭則非常貧困。血錢對於第二個家庭貧困的寡婦和孩子來說,是一筆足以讓他們未來能獨立生存和生活保障的救命金。對於經濟狀況較好的家庭來說,他們決定饒恕的動機則不是血錢,而是因為他們想要捐獻建造清真寺,他們不需要也不想要有接受血錢的污點。
「儘管已經過了16年」,貝拉爾說,「這起謀殺案和後續的效應,依然是這社區內相當敏感的議題,被害者家屬不希望別人認為他們是為了換取血錢而賣掉兒子的命」。
Chichawatni的調解委員會耆老,
調解委員會處理受害者和加害者之間的協調與和解事宜。
來源:英國獨立報
16年期間,札菲卡已經被三次告知死刑執行日期,都在行刑前的最後一刻由法官發布暫緩執行命令。對於他的父親來說,這種折磨加上籌備挽救兒子性命的34,000英鎊血錢的壓力,逐漸導致他的精神崩潰。
儘管實際使用血錢來和解的案件相對來說較少(一年約200到300件),但在巴基斯坦內部和國際社會受到的關注卻是不成比例地高,近年,由於一連串引起社會高度關注的案件,導致血錢制度受到矚目。2011年,CIA承包商雷蒙戴維斯(Raymond Davis)涉嫌謀殺兩名巴基斯坦公民而被定罪,據報導,他付出兩百三十萬美金的血錢換得赦免,但同時引發群眾抗議。2013年六月,巴基斯坦最有錢有權勢的家族成員沙魯克(Shahrukh Jatoi)因為謀殺案被宣判死刑,但在血錢協議成功後被釋放。在去年(2014)六月,法札那(Farzana Parveen)在拉合爾高等法院外面持棍棒攻擊一案,為最新一起涉及血錢賠償的「名譽殺人」案例。
儘管血錢制度受到富人操縱引起許多批評,仍有超過百分之七十的民眾支持「以眼還眼的報復性懲罰」和「賠償制度」。富有家庭肇事者的案件總是會被大幅報導和社會矚目,但這類加害人總是能享受極端的特權。有錢人會透過脅迫、利用政治關係和聘請最好的辯護律師等手法,最後這些有錢有勢的肇事者都能逃過司法審判。案子往往不起訴、原告迫於警方壓力而撤告,或者像沙魯克的例子一樣,付錢了事。
西方社會對於血錢有許多道德上的批判,認為血錢是個遺俗,不應該存在於廿一世紀法律體系,大部分巴基斯坦關心死刑案件的人權團體對此也有所反思。許多推動廢除死刑的民間團體同時也反對血錢制度,並對於「謀殺+金錢=自由」的等式感到憂慮。儘管這些立場對於他們本身有利且受到他們的支持者(和受益人)影響,或者只是試圖改變這個表面上只惠及富人的制度,在現實中,這兩個目標是相互矛盾且利益衝突的。而對於許多囚犯來說,他們唯一能逃過一死的機會,只有透過血錢尋求和解。
拉合爾Gulgasht Colony的一條街,
是莎薇雅每個月去探視死牢中的兒子必經的一段路。
來源:英國獨立報
巴基斯坦人權委員會(編註:非政府組織)成員雷曼(IA Rehman)認為,恐懼的文化和社會排斥導致國際社會將血錢視為一種野蠻的交換行為。
「人們通常不願意去談(報復性懲罰和賠償),因為這已經深植在他們的意識形態和信仰之中。血錢原本的意義是為了改變犯行的本質,將嚴重的犯罪轉化成一種民事行為」。對於雷曼來說,「殺人是與整個社會對立的犯罪,但是『報復性懲罰』和『金錢賠償』讓這罪行變成加害者和受害者家屬之間的私事。」
「報復性懲罰」和「賠償」經常被批評為「私有化的正義」,進而削弱國家的司法權。據雷曼觀察,由於對案件缺乏全盤了解和執行不力等問題,讓法律淪為任人操縱。他舉出一個常見的例子:父親殺了自己的女兒之後,讓兒子頂罪,兒子被逮捕後隨即被身為女兒近親的父親赦免。類似的例子還有犯罪的雇主以賄賂或威脅的手段叫家僕出面頂罪,以確保自己不會面臨審判。此外,恐嚇的手法經常迫使貧窮(或缺乏人脈)的受害者家屬選擇原諒,同樣地,「報復性懲罰」和「賠償」制度無法防止有錢的加害者再犯之後以血錢脫罪。
在大部分的案件中,貧窮的現實勝於道德的考慮。對於15歲時父親被殺害的伊施提克(Ishtiaq Rasool)來說,選擇原諒是為了生存。「當我們談到和解與饒恕時,伊斯蘭律法允許我們為了照顧兄弟姊妹接受賠償金,因為我們很窮困,身為勞工階層又沒有土地,我們必須想盡辦法讓自己活下去。」伊施提克強調他沒有原諒殺害他父親的兇手,之所以赦免他,只是為了家庭的存亡。「這對雙方都好,拯救他也同時拯救我們。」
血錢作為一種懲罰的形式,類似西方法律制度中的金錢賠償和損害賠償功能。然而殺害伊施提克父親的兇手布達(Boota Mashi)和他的家庭根本無法籌出所需的一百萬巴基斯坦盧比 (約折合9,450英鎊)。布達的母親要照顧整個家庭卻沒有收入來源,她的兒子和孫子(後者犯下另一起案件)皆為死囚,她只能依靠社區的施捨和一位同情她處境的法官每月資助。
這個金錢的煉獄讓許多人陷入看不到盡頭的陳年司法僵局,走出僵局的辦法之一是把女兒嫁給對方取代金錢賠償。雖然在「報復性懲罰」和「賠償」規定中並沒有允許這樣做,但這種替代方案卻被廣泛採用,尤其是在鄉村地區,我們也得知這種折衷方案是伊施提克家人提出的。這些被獻出的女孩一個九歲一個十一歲,婚約中還包括她們必須從基督教改信伊斯蘭教的約定,女孩們的母親雖然面臨接受此折衷方案的壓力,但她仍拒絕同意這起婚約,只好讓獨生子留在死牢,全家繼續為他的生存繼續努力。
布哈里(Allama Syed Ziaullah Shah Bukhari)(右立者),
專精伊斯蘭律法實務的穆斯林學者。
來源:英國獨立報
2011年,在拉合爾最窮的郊區之一Yahounabad,一名十歲的男孩開槍射殺鄰居致死而被定罪,這名男孩目前十三歲,他在拉合爾某個富裕地區擔任家僕。受害者的女兒饒恕了這個男孩,是為了不讓她的兩個妹妹無家可歸,過去,她們唯一的收入就是靠母親從事性工作。
如果賠償制度執行得當,對雙方都有益處。此外,「報復性懲罰」和「賠償」是一種終止惡性循環的方法,避免家族世世代代都在這當中折磨。莎薇雅兒子上訴辯護律師馬力克(Zahid Aslam Malik)也同意了許多巴基斯坦法律界人士的觀點,被害人家屬只要不是在脅迫下選擇,自發性寬恕行為「有利於社會」。「兇手已經被受害者的法定繼承人寬恕,也被阿拉原諒,停止了受害者和加害者兩個家庭無止境的復仇循環。因此,支付血錢對於社會能順利運作相當重要」。「但是若沒有以眼還眼的威嚇存在,法律等於鼓勵了這些犯罪行為。這是普世的法則,卻被人們濫用,根據一開始制定的精神,這個法則是完美的,如果能夠正確行使,是可以促成和平與和諧。伊斯蘭給予我們兩個穩定社會的方法,就是『以眼還眼的報復性懲罰』和『賠償』。」
這個平衡的狀態是建構在懲罰的棒子與和解的胡蘿蔔之上,但只有在非常稀少情況下,懲罰—無論是金錢上或是刑罰上—只是為了達成和解。
十六年前,在拉合爾郊區一間冰塊工廠工作的伊利亞斯(Ilyas Khokar)因為殺人被判處了死刑。儘管伊利亞斯表示,當初有其他人跟他一起涉案,但是不否認殺人的指控,「當我被送進監獄,我認為這是我生命的終點,並失去了所有的希望」。保釋被駁回並用盡所有法律途徑之後,伊利亞斯的父親山謬決定繞過國家,直接和受害者的家屬聯絡。
「我每天都到他們的店裡拜訪」,山謬說「我開始探訪他們的親戚,如此一來,我能夠遇見他們家中大部分的女性眷屬,每隔兩三天我會跟親戚一一碰面,我每個星期都會去他們家拜訪,試著和他們建立關係」。
在經過22個月的每日探訪、溝通和討論,受害者家庭同意看在阿拉的份上,饒恕了伊利亞斯。「我們沒有付出半毛錢」,山謬說,這個沒有涉及金錢的協議,唯一的條件便是當伊利亞斯從監獄出來後,他必須到受害者的家裡親自請求他們的寬恕。
喀什(Kursheed Ahmed Khan)和他的父親(坐者)。
喀什的哥哥札夫卡被求處死刑,而他的家庭被要求支付34,000英鎊以換取他的自由。
來源:英國獨立報
雖然已經過了13年,我們找到依然在拉合爾市中心的一間花店工作的受害者親屬,我們問了受害者家屬拉希德(Haji Rasheed),是否願意談談他們為何願意在不取一分一毫的狀況下原諒伊利亞斯,但是在拉希德同意會面之後卻人間蒸發,之後也探詢無果。拉希德工作或生活周遭的人都不願意透漏他們的行蹤,甚至不提發生過的那起案件,整個家庭和社區都同聲一氣。
即使在伊利亞斯的案件中,饒恕的決定並非受到金錢的誘惑影響,但受害者家屬的反應顯示了血錢饒恕仍背負著社會污名。
貝拉爾承認,寬恕本身非常困難,「無論他們拿錢後去原諒,還是他們放棄了金錢賠償,寬恕依然有一個必經的過程。」
對於專精伊斯蘭法律實踐的穆斯林學者布哈里(Allama Syed Ziaullah Shah Bukhari)來說,伊斯蘭法和其他世俗司法制度不同的地方正在於此,寬恕這個原則是被記載在古蘭經中。在伊斯蘭中,贖罪的過程,或稱為Qyfadda,是形成了血錢制度的中心原則,這個概念超過接受血錢的物質欲望。
「隨著血錢在法律中變得舉足輕重,我們看到過去十五、廿年間文化價值的轉變。數百年來原本屬於文化一部分的寬恕,演變成根基於金錢回饋的血錢制度。」然而對於貝拉爾來說,強調寬恕則將伊斯蘭法律體系定位在轉化經驗,「精確地來說就是,受害者家庭和加害者的命運並非從犯罪那刻開始被綁在一起,而是從判刑那刻開始。」
巴基斯坦貪污且錯綜複雜的官僚體制偏好透過在地的panchaat系統(意即由當地地主,政客和宗教人士組成的調解委員會),以雙方都有利的前提進行紛爭調解,而在英國,以和解取代懲罰的概念已經形成一股將此種「轉型正義」融入法律實踐中的呼聲。
「現在西方社會正在嘗試這樣的司法系統」,貝拉爾總結,「他們開始嘗試修復式司法,這些計劃對於再犯機率較小的被告和受害者家屬雙方來說是成功的,家屬們能因此達到心理上的宣洩和了結。」
然而,無論在巴基斯坦或國際社會對於血錢的爭論依然相當激烈,對於那些死囚或是赤貧的人來說,無論是肇事者或是謀殺受害者,血錢依然是可能活命的唯一手段。
而對於像莎薇雅這樣的人來說,血錢依然是黑暗隧道盡頭唯一的明燈。
作者Elliott Goat是2013年獨立報Wyn Harness青年記者獎得主
死亡國家
巴基斯坦在2008年開始實施「暫停執行死刑」政策之前,巴基斯坦是全世界死刑執行率第五高的國家,根據國際特赦組織調查,目前死刑執行前五名國家是:
1.中國
2.伊朗
3.伊拉克
4.沙烏地阿拉伯
5.北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