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互助,不容黑箱

本文刊於20140425自由時報:黑箱協議知多少賴中強律師的原文及標題如下:

司法互助,不容黑箱

賴中強(兩岸協議監督聯盟召集人)

三一八運動讓我們看到馬政府是如何粗暴地推動服貿協議,但是,黑箱的絕對不只服貿協議。2009年4月26日兩會簽訂「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4月30日行政院院會認定該協議不涉及法律修正,只要送立法院「備查」即可。 6月10日立法院內政等五委員會召開聯席會,會中十七位在野黨委員提案「 司法互助協議涉及人民權利義務,應完成相關立法程序,才能依法執行協議內容」,擔任聯席會主席的張慶忠不敢表決,因此做出「另定期處理」決議。至今,司法互助協議仍高掛在內政委員會待審法案清單,國會並未通過,也未曾同意超過三個月「視為完成審查」,但馬政府卻橫柴入灶,擅自通知對岸生效。

這樣的行政獨裁對於人民的影響是什麼?最近可能面臨死刑執行的杜明郎、杜明雄兄弟就是最好的例子。刑案證人的證詞嚴重影響法官對事實的認定,因此,刑事訴訟法規定被告有詰問證人的權利,大法官釋字第五八二號解釋並稱「憲法第十六條保障人民之訴訟權,就刑事被告而言,包含其在訴訟上應享有充分之防禦權。刑事被告詰問證人之權利,即屬該等權利之一..證人於審判中,應依法定程序,到場具結陳述,並接受被告之詰問,其陳述始得作為認定被告犯罪事實之判斷依據」。然而,被控在中國強盜殺人的杜氏兄弟,一審經台南地院院判決無罪,後來高院改判有罪的主要證據竟然是透過司法互助協議由中國公安提供的證人筆錄,而在整個訊問過程中,被告完全無法參與、無法詰問證人!

嚴格保障被告受公平審判的權利,是文明國家的義務。司法互助協議剝奪了杜氏兄弟詰問證人的權利,行政院卻說只要送立法院「備查」即可。中國司法制度侵害了國人受憲法保障的訴訟權,最高法院判決竟然說「大陸..一九九六年..刑事訴訟法作大幅度修正..對訴訟之公正性與人權保障方面已有明顯進步,故該地區之法治環境及刑事訴訟制度,已有可資信賴之水準」,這樣的判決,艾未未、劉曉波看了會哭,這樣離譜判決應否執行,請有權者三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