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調查報告:鄭性澤案偵辦有重大瑕疵,應再審!

文 / 任君逸(鄭性澤案義務辯護律師)

    監察院李復甸委員於103年3月12日提出鄭性澤案的調查報告,主要調查鄭案的判決有沒有違背法令、有沒有可以提起非常上訴或再審的事由。

    李委員除了調閱本案全部的卷宗資料外,也向豐原醫院調閱鄭性澤腿部槍傷的全部病歷、羅武雄槍戰後就醫紀錄等資料,並諮詢吳木榮法醫的專業意見,慎重的提出調查報告。

取自監察院官網

    調查報告提及幾個重點:

一、鄭性澤遭員警刑求,再經檢察官疲勞訊問,遭槍擊後竟然長達十個小時未休息;自白內容也很模糊,欠缺體驗描述,自白並無任意性且不實!

二、歹徒羅武雄並非沒有反擊能力,其體內含有利度卡因(麻醉劑)與酒精,足以影響其心臟血管及中樞神經系統,對照吳木榮法醫提出的科學文獻及命案現場的彈殼,羅武雄極可能才是殺警真凶!

三、確定判決認為羅武雄持的手槍不是兇槍,但是對照卷內照片的子彈,可以發現確定判決認定的事實竟然沒有任何客觀證據!

四、本案有調查火藥殘跡,但是並未進行定量數據,更沒有進行現場彈道鑑定,在射擊位置等事證不明下作出判決,同時違反採證法則與證據法則!

五、在場證人蕭汝汶、張邦龍偵查中曾經陳述鄭性澤開槍殺人,然而在場證人都有被刑求的痕跡,審判中也翻供是因偵查中不實證詞是因刑求而來,涉及偵查中陳述信用性問題,法院全部都沒有調查!

    調查報告因而認定確定判決不僅程序上有多處違法,實體事實更極有可能造成冤判,調查報告最後寫了:「但今查種種事證,或供證相斥,疑雲重重者;或有檢警誘導、威逼利誘,不正方法瀰漫其間,置若罔聞者,原審俱抹摋不論,猶若連坐之法,恐係存『有罪推定』之因並有『輕忽怠慢』之故矣。」語重心長,再再是沉重的警語。

    我想調查報告雖然高達兩百多頁,但是一言以蔽之,就是質疑確定判決採信了假自白、假科學、假證人,因而認定了一個假凶手。什麼都是假的,只有一個赤裸裸的死刑是真的。真相在哪裡?科學證據在哪裡?正當法律程序在哪裡?都不在這裡!

    我們打開每一本刑事訴訟法的教科書,第一章都會寫著「刑事訴訟之目的」,寫得洋洋灑灑,激起無數法律學子對刑事訴訟產生由衷的敬意與憧憬。現實卻是另一本冷冽的教科書,用一個人的生命、自由血淋淋的泣訴刑事訴訟下個案的冤屈:刑求被告、毆打證人,沒有嚴謹的採證程序,甚而沒有任何專業的科學鑑定報告……

說好的「嚴謹死刑的偵查與審判程序」?別再相信不實廣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