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支持
台灣保護犯罪被害人的意識則萌芽於一九八〇年代,《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直到一九九八年才立法,該年十月一日施行,針對死亡或發生重大傷害情事的被害人進行補償及保護。一九九九年並成立了「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受法務部管轄監督。而為了結合在地需求與整合地方支援網絡,各縣市隨後成立了二十二個分會。
如果不幸遭遇被害事件或目睹犯罪事件發生,請不要猶豫,立即撥打110、119、113 或1955(外籍勞工保護專線)通報。欲進一步協助被害人、或是被害人自己想尋求支持,除了各地的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亦可視需求與相關單位連絡。家暴、性侵、兒少保護等案件,亦可洽詢各縣市社會局的「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請求協助。
檢討被害人保護制度,別拖磨司法被害人
檢討被害人保護制度,別拖磨司法被害人
⊙ 徐順澤
1991年發生在汐止的吳銘漢夫婦命案,被害人遺孤之一吳東諺的伯父吳唐接日前在立委和律師陪同下召開記者會,訴求相關單位關注被害人保護問題。吳東諺因罹患屬於遺傳性疾病的肌肉痿縮症,需仰賴呼吸器維生,但因呼吸器老舊需要汰換新機,目前正面臨無力負擔採購新機的三、四十萬元以及未來龐大的生活開銷。吳家人的困境真切地突顯出我國犯罪被害人保護制度的缺失與不足。吳家兄妹年幼失去雙親,只能依靠伯父吳唐接照顧,現在又面臨生活困境,令人深感同情,急需各界關切並挹注資源。
然而,媒體在報導吳家困境時,無不以「蘇建和等人無罪,受害人遺孤生活困頓」為題,強調蘇建和等三人去年無罪確定且獲國家賠償,用以對比犯罪被害人處境堪憐,權益無法伸張。
雖然蘇建和三人曾經是汐止命案的被告,但司法已經還給他們清白,所獲得的國賠也是因為國家犯錯所給予的補償,豈有司法過度保護被告導致被害人權利受損的狀況?媒體報導角度,不僅模糊焦點,未追究犯罪被害人保護制度的缺失,反而加深被害人遺屬與蘇建和三位冤案受害人的對立,同時無助減輕蘇建和三人與吳家人同為被害人的傷痛。此外,汐止命案加害人王文孝於案發之後很快就遭到軍法判處死刑並早已伏法,無辜牽連到這個案件的蘇建和等三人,多次被判死刑,纏訟多年終得平反,「蘇建和案」是民間救援團體指稱遭到司法冤屈對待長達二十餘年的蘇建和等三人,當媒體報導吳家遭遇時,應該說明是汐止命案而非「蘇案」。
聽聞吳家的遭遇之後,法務部立刻回應長期以來都有關心吳東諺並提供長期輔助,而針對吳家無法申請低收入戶資格,新北市社會局也馬上回應將以專案方式協助。汐止命案發生至今,被害人家屬的困境政府單位不可能直到今天才知道。目前各地檢署都設置有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雖然汐止命案發生在《犯罪被害人保護法》通過之前,但如果政府要展現保護被害人、照顧遺屬的決心,就不該再以公務官僚心態執行犯保協會的業務。我們都樂見《犯罪被害人保護法》能修得更完善,但在修法之前,犯保協會其實可以扮演更積極的角色,除了金錢補償,應該對被害人的需求進行瞭解,整合社會資源並主動協助遭逢鉅變的被害人家庭,尤其是具有特殊需求的被害人,才能真正協助被害人家屬面對未來的生活。
延伸閱讀:
* 紀錄⽚《自由的滋味》:http://youtu.be/WuCD1EOGPzo。其中第28分30秒的地⽅採訪吳東諺先⽣,他表⽰自⼰的病症並不是因為目睹兇案現場而引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