倡議與行動
這裡會有廢死聯盟的新聞稿及倡議行動。
「台灣,不為人知的一面?」─FIDH台灣人權現況報告發表 記者會(林欣怡發言稿)
「台灣,不為人知的一面?」─FIDH台灣人權現況報告發表 記者會
20130423林欣怡發言稿
10位國際專家的結論性意見中說,「政府訂出確切時間表,把依照《巴黎原則》成立獨立的國家人權委員會列為優先目標」。過去監察院時常說,不需要設立獨立的國家人權委員會,監察院可以擔任這樣的角色。但是,在最近這麼多人權侵害的事情發生的時候,監察院在哪裡?
去年12月21日執行了六位死刑犯,12月27日,兩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向監察院提出陳情,陳訴法務部長曾勇夫違法執行死刑,違反的法律就是已經成為國內法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六條第四項關於赦免的部份。今年2月底國際專家來台,3月1日所發表的結論性意見也明確的說「專家認為中華民國(台灣)過去三年執行的15個死刑案件,似乎都違反了公約的這個條款。」專家用have been violated這個字眼,是非常明確的。
兩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兩度提出「陳述補充理由書」,但是監察院只是一再回文表示將函請法務部說明,但至今尚未有任何的結論與報告出爐。
於是,上個星期五(4月19日),法務部曾勇夫部長再次肆無忌憚的執行了六個人死刑,他們說,「一定會依照正當法律程序」。在法務部當晚發出的新聞稿當中,選擇性的解讀兩公約,選擇性的引用10位國際專家的結論性意見,但卻隻字不提結論性意見書中,專家說「過去三年執行的15個死刑案件,似乎都違反了公約的這個條款。」這幾個字。若所謂的正當法律程序法務部說了算,根本不需要花錢請國際專家來台。我要請問法務部長,你怎麼面對國際專家說你違法的這個問題?監察院針對我們的陳情可以繼續的消極下去,但我們一定會繼續追究曾勇夫部長相關責任的。
不僅僅是法務部,總統府和行政院也站出來,用民意來正當化自己的作為。若真的是依法行政、依照正當法律程序,為什麼需要拿民意來墊背?若真的是尊重民意,那七成以上的台灣民眾反核,馬政府還在等甚麼?
2005年法務部公佈的<廢除死刑政策>說帖是這樣寫的「根據歷年來所做之相關民意調查,民眾對我國廢止死刑之意見,始終約有百分之八十的受訪者,表示反對,但如有相關配套措施,例如提高有期徒刑上限、無期徒刑假釋門檻等,反對意見則約下降至百分之四十,可見如有配套措施,並透過教育,導正民眾應報思想,應可逐步凝聚廢除死刑之社會共識。」
但是,上個星期執行完死刑之後,法務部的新聞稿民意調查後面加上的卻是「…可見我國絕大多數民眾目前仍反對廢除死刑。而今年又發生『八里雙屍命案』、『嘉義女醃頭命案』及『高鐵及立委服務處置放定時炸彈』等重大社會矚目、駭人聽聞之殺人或危害社會安全案件,民眾認為不執行死刑之結果,將使社會治安惡化而衍生重大犯罪,甚至引起效法情形,是以許多民眾及民間團體紛紛提出應執行死刑之呼籲。」
執行死刑真的能減少犯罪,加強社會安全嗎?去年12月21日執行死刑後,為什麼還會發生這麼多重大的刑事案件?4月16日我陪同世界反死刑聯盟的成員拜會馬英九總統,在會議中馬總統也承認,民意對政治人物有很大的壓力,所以不敢採取更進一步的措施。但我們也都知道,民意調查不同的時間點做、不同的問法可以得出不同的結果,若有好的政策、配套措施的引導,人民不見得會支持死刑。重點是,我們的政府願意承擔這樣的責任,提出好的政策,引領台灣邁向廢除死刑嗎?
我想現在的政府已經用行動回答我們了。民意支持、依法行政都是謊言,真正的事實是,我引用作家張娟芬的話,「死刑就是這樣用:政府的活期存款。民怨四起時,殺幾個洩憤。」然後趁機轉焦點。死刑執行的當天,前總統陳水扁移監、核四案也在立法院表決,他們說這是巧合。你相信嗎?
延伸閱讀:
* FIDH/TAHR報告發表記者會:FIDH主席Souhayr Belhassen發言
* 記者會新聞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