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失的國家責任

文 / 一位有在關切的阿宅

如果現在叫一個小學生來寫題目:「請問現任法務部長是誰?」小學生究竟是寫:曾勇夫,還是林欣怡?接著下一題:「請問現在的執政黨是誰?」小學生會寫國民黨?民進黨?還是廢死聯盟?乃至於其他提出與主流意見不同的社運團體?

冤有頭,債有主,這是大家都清楚的道理。現在有些聲音認為,湯姆熊案件都肇因於廢死聯盟造成死刑不執行。這個主張錯得離譜,2010年以前的四年停止執行死刑,並非完全是因為廢死聯盟力量就造成死刑不執行,政治意志的合作與堅持才達到這樣的結果。好了,2010年開始執行死刑,2011年也執行死刑,廢死聯盟對於死刑究竟執不執行,全無阻擋之力,怎麼能夠說廢死聯盟造成現在死刑不執行?死刑執行與否向來都在國家的決斷之下。

只是就算執行了,事實上也沒停止,我們的社會會變得比較好嗎?

從過去的資料顯示,死刑定讞者不一定立刻就執行死刑,尤其從2000年以後,死刑定讞者者減少,其中被執行者也小於定讞者,不少的實證資料也都顯示停止執行的四年,台灣的治安並沒有變壞(只是主張死刑存置論的人多半並沒有認真回應這些實證研究,特別是在電視或網路上的意見領袖,多半用幻想和陰謀想像來做出荒謬不實的推論)。

當許多人在指責廢死聯盟的同時,請問這樣子做,對這個國家監督了什麼嗎?還是只是將廢死聯盟拖出來,臭罵一頓,恐嚇威脅,指責就是因為廢死聯盟的關係,才會有人受傷和被殺。君不見我國社福預算長期不足,社福機制不夠健全,實務上,還有社會局以沒錢為理由,拒絕進行社會支持與保護,這樣的社福機制令人瞠目結舌。政府寧願一晚燒兩億,也不肯做好更周全的社會安全與支持網絡,人民相對剝奪感高,許多人生存不下去,徘徊在黑暗的角落,不被認真看待,只是不斷地被驅趕,甚至被指責都是個人自身造成,社會政策之不足與破洞,昭然若揭。近幾個月來的勞保與公務人員退休金問題一一暴露出來,台灣社會結構呈現的階級問題,需要我們認真以對。

犯下殺人罪的受刑人,遭受懲罰是應該,只是需要社會大眾思考的: 死刑執行了,有些人得到抒發,感覺正義有所彰顯,那麼下一步呢?國家仍舊到處散財,整體的社會支持網絡和社會政策不足,因此有許多身陷邊緣與底層的人,無法獲得生存可能,他選擇了進入到監獄。向來定調監獄內部的生活條件要低於一般社會大眾的生活水準,如此造成些受刑人苦痛和區隔。可是當國家將整個內政弄得民不聊生,原本生活條件應該比社會更糟的監獄,卻成為一些人活不下去想要棲息的地方時,這個國家到底出了什麼問題?確實這個人倘若真的犯罪了,受到懲罰是應該,只是也應該正視犯罪事件背後的國家責任,國家沒有妥善保障人民的生存權,社會政策之不足與無視,造成連續悲劇的出現。

在一個媒體自由逐漸凋零的時代,需要不斷提醒的是,新聞的真實性與可怕。新聞的報導是否真實,身為一個閱聽者都應該審慎考慮,新聞是否加油添醋,是否真實。新聞往往煽點閱聽者的情緒之後,一些可能需要被仔細討論的問題不見了:就好像指責陳為廷的不禮貌後,媒體壟斷的關注消失了;社會福利機構的無能沒被看見,只注意槍聲有沒有響起。你可以不贊成廢除死刑,但這樣的反對不應該是降低監督國家責任,無意間成了國家責任的防火牆甚至協助卸責。

許多價值倡議,並非來自於具備那一個身份的人才能倡議,例如:非女性參與性別平權,非農民參與農民運動。儘管死刑某個程度可能是部分被害人家屬心中的需求,但死刑更是關乎眾人,關係台灣社會。現代國家法律壟斷各種刑罰的使用,刑罰只能由國家發動(因此很多人愛舉的火線救援中丹佐華盛頓,某個程度是個動用私刑的犯罪者),往往由國家來安排什麼樣的犯罪,動用什麼樣的刑罰。有些犯罪並非剝奪生命,但國家法律卻剝奪這一位犯罪者的生命,像現在的製造販賣一級毒品,或過去懲治盜匪條例侵害財產也可以判死刑。所以,死刑是國家對社會的控制技術之一,它也許與部分的正義感相符,但更多時候,國家為了達到統治目的,用形式的法律所剝奪人民的生命,以維持統治正當性。走過最長戒嚴時期的台灣社會怎麼可以不關心死刑?怎麼可以不謹慎面對死刑?

歷史不會永遠天真的進步,媒體與部分意見領袖可能以為蘇建和案或江國慶案是台灣史上最後的冤案,製造出現在定讞死刑案件都是經過法院三級三審,權威判斷(有趣的是,蘇案當時新聞媒體也都這樣主張),然而當我們告訴大家,有鄭性澤案和邱和順案時,似乎被認為只是找國家的碴;我們也試圖告訴大家,儘管有些案子形式上看起來沒有問題,但在認事用法上卻也有許多疑點:例如:是不是精神病患?是不是其實是過失殺人,而非故意殺人?是不是沒有判處死刑之必要,量刑的基準何在?這些問題,宣稱不必廢死但應該關心司法改革的意見,怎麼一同關心?只是不斷地虛構出台灣已經不會再有這些情事發生了,製造進步的假象,卻不肯傾聽和“沒在關切”真實的台灣社會。

死刑,尤其它是國家控制技術最可怕與最嚴厲的一種刑罰,更值得我們共同來思考。試想:未來若台灣社會民主倒退,甚至威權體制重返了,或現在中國因素明顯嚴重影響我國的民主化進程的時候,隨便抓一個民主運動參與者或市井小民,說他犯了殺人罪或犯下死罪,已經被壟斷的媒體配合將之妖魔化,民眾們紛紛感到對於此人的噁心;無法維持獨立的司法系統,因應民意判了死刑,就這樣一個無辜的人枉死。伊拉克和伊朗就不斷發生這樣的事情,將異議份子判處死刑,時代的噪音消失了,威權也更加鞏固。

你也許會覺得這樣的事情不再發生,我們都解嚴了,我們都民主化了,確實形式和外觀好像這樣,但看看近幾年來的人權與民主的向後倒退,這樣的樂觀與自信不知從何而來?著實讓筆者懷疑(順便提醒一下,在威權統治時期也有不少人“一味”用法律原則和價值來主張言論自由和民主改革的人,為民主而奮鬥,但國家以形式上的法條來規範,依“法”行政和判決,這些異議人士紛紛遭到國家暴力的肆虐)民主與人權的倒退總在國家責任被掩藏之後,肆無忌憚地出現。

死刑是個公共議題,既然是公共議題,大家都可以討論,不管你是否為被害人家屬,或者是一般的人民,都可以有不同主張。有不同的主張相辯論,秉持著民主的價值與原則,相互思辨與討論,本於確確實實的資料來討論,並非只是挾著一些奇幻想像或陰謀論的推論。不管你對於死刑的看法是什麼,我們的焦點都是台灣這個國家。而且,廢死聯盟辦了許多的活動,向來不是閉門活動,支持死刑的人也可以參與,也可以討論,確實也有良性討論,何來不肯辯論之實?

廢死聯盟是在一個戰後台灣人權維護的社會運動脈絡下形成,看到國家暴力的獨斷,造成誤判和誤殺,看到國家暴力的獨斷,形成白色恐怖。所謂的廢除死刑不是單純地翻譯外來的價值觀,而是活生生地與我們台灣社會相互結合所形成的價值倡議。媒體或部分意見領袖會說廢死聯盟只是要求比照先進國家,那麼他們沒有看到廢死聯盟近年來從台灣社會的故事所形成各種主張,這些故事來自於過去的冤案,來自於被害人家屬的聲音,來自於受刑人家屬的聲音,來自於死刑犯的聲音,廢除死刑運動不是所謂引進外來價值而已,毋寧是為了守護台灣社會人民。

最後,現在我國的被害人保護訴求,只要求死刑執行,但槍聲過後,被害人與被害人家屬如何復原?如何從傷痛走出?一整套機制如何妥適運作沒人關心和提出對策。廢死聯盟討論並且關心這個議題,只是有一些意見領袖對於被害人保護,僅止於槍聲,痛罵廢死聯盟,僅止於在網路賣衣服和賣書來獲利,國家責任不是他們關心的重點,無形中協助國家卸責。這樣子關懷被害人,被害人保護課題也被弄得太廉價了,這是一個需要深耕的課題,廢死聯盟也願意與相關被害人保護團體共同努力。

 

*本文作者"一位有在關心的阿宅“, 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執行委員。
*本文轉載自PNN公視新聞議題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