倡議與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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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論俠客與英雄不殺人
再論俠客與英雄不殺人
⊙王鐘銘
在《廢話電子報》這次特刊裡,有奇幻,有武俠,有超級英雄。這些話題在特刊籌備階段的時候,就已經引起幾位寫手之間的熱烈討論。對我來說,這些討論引出一個我反覆思索的問題:死刑/殺人的獨特之處。
為什麼我會反覆思索這個問題?話說從頭。
當談到俠客或超級英雄的殺人禁忌時,我們經常談的是他們知道自己不該踰越自己的身分,去扮演司法者的審判角色。蝙蝠俠與政府之間的關係,就是其中很有名的例子(請參閱《廢話電子報》特刊第十九期之四〈武俠、超級英雄與正義〉一文)。
這裡可以引用古龍小說《血海飄香》裡楚留香的一段話,因為這段話講得很清楚:「我只能揭穿你的秘密,並不能制裁你,因為我既不是法律,也不是神,我並沒有制裁你的權力!」
我對這種說法同意但是並不滿意。
這樣的說法,似乎表示這些俠客和英雄都是奉公守法的市民,只不過是比常人多了一分熱血罷了,在路邊看到壞人,就幫忙警察抓到他們,繩之以法。然而事實上,他們其實也沒有這麼守法。在阻止犯罪的時候,往往都順便也犯罪了:妨害自由(即使只是暫時的綁住)/把人打傷,使他們失去行為能力/破壞財產(比如房子)/竊盜/隨隨便便跨越國境(都不用護照)。
這些犯罪,其實也都是司法的特殊權力:不管是限制人的自由或是處分人的財產,都是國家在合法程序之下的治理手段。
楚留香的名號稱作「盜帥」,看來正職就是個小偷,這時候他可也沒有多少對法律的尊重。他把偷來的大量財富用以救濟,儼然有意取代政府的財富重分配功能,用偷的方式來向富人徵稅,這樣的責任也沒有讓他擔心什麼。
俠客和英雄在做這些事情的時候,毫不遲疑。為什麼偏偏就在死刑/殺人這條線前面止步?顯然死刑/殺人這件事情與其他所有事情不一樣。殺人是一條界線,不管怎樣比,它都跟其他界線完全不同,而這個不同是有它的意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