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恐龍溫床 改革最高法院

2012-01-04 中國時報

林孟皇、錢建榮

近年來,當國人持續關心大法官的選任程序時,卻忽略最高法院法官與院長的選任事宜。因為大法官為保障人權、維護憲政,雖可以宣告法律違憲,但絕大部分的法律並無違憲爭議。法律的妥當解釋與適用,與人民訴訟權的保障密不可分,而負責這項職責的,主要是民、刑事訴訟的終審機關─最高法院。也就是說,法律的內涵究竟為何,主要是以最高法院的詮釋算數。

當國人認為新派任法官年輕識淺、缺乏同理心,以致無法勝任審判職責時,卻不知負責法官培訓事宜的《司法官訓練委員會》,是由最高法院院長擔任召集人。

當國人認為法官偏重邏輯論證,以至於許多判決不符國民法律感情時,卻不知下級審法官是受最高法院型塑、世界獨創的「案例事實與法律見解割裂適用的判例文化」所拘束,加上司法行政不合理的績效管考,使法官被迫成為「法匠」,而負有調整這種判例文化的最高法院民、刑事庭會議,是由最高法院院長擔任主持人。

當國人認為死刑宣告應行言詞辯論,並採行強制辯護,以慎重其事時,卻不知負有協調最高法院各庭作法,以便貫徹人民意旨的,是最高法院院長該做的事。

當國人認為法院分案程序應該公開、透明,以利民眾監督制衡時,卻不知全國各審級法院只有最高法院採行秘密分案,而負有改變這項作法的職責的人,是最高法院院長。

當國人認為法院判決歧異、欠缺可預測性,一再撤銷發回所彰顯的是審判缺乏效能時,卻不知負有統一法律見解、提供穩定與可預測性標準的,是最高法院該做的事,而最高法院院長是總攬其責的人。

由於最高法院職責的重要性,各國莫不重視該院法官的人選,因此美、日等法治先進國家大多由國會審查通過,以確保民主問責的可能性。我們認為臺灣社會無法自外於這股國際思潮與憲政思維,因此無論未來是否改採司法一元化,包括最高法院在內的所有終審法院法官的人選,其選任程序都應該具備一定程度的民主正當性,以善盡終審法院作為「法律代言人」的功能。

在國人對於司法改革期盼殷切的情況下,目前可以優先改革的,即是對於最高法院院長人選的嚴格把關,並要求其就各項司法行政的改革措施負起責任。在現行《司法人員人事條例》中有關最高法院院長人選僅能由現任法官、卸任大法官中選任的規定未修正前,目前最了解誰能勝任這職責的,是中華民國法官群體。

現任最高法院院長楊仁壽即將於二月間屆齡退休,無論何人當選下屆總統,首先要面對的司法首長任命案,即是該院院長。為了選出最適任的人選,我們二人在各法院發起連署活動,建議總統傾聽來自全體法官的心聲,暫緩提名作業程序,經由公開徵詢、審薦的程序(例如委請《中華民國法官協會》舉辦「票選最高法院院長」的活動),作為總統提名時的參考。這項活動引起巨大迴響,在短短一周內即有高達五一八位一、二審的法官參與連署,顯見法官們殷切期盼改革最高法院。

少數法官貪瀆、判決爭議所引發的司改浪潮,在《法官法》通過、法官評鑑機制即將上路後,好像有了開花結果的機會。問題是:淘汰不適任法官,只能除弊;建構開明、效率、尊嚴、保障人權的的「優質司法」,才能興利,才能發揮定分止爭的功能。相信多數國人對於司法改革的要求,不只重在除弊,更在乎興利。

多數法官們深知「司法的最終審判權限是來自國民的授權」,國人的信賴則是司法公信力最堅實的基礎,無奈的是深受管考之苦、體制的束縛。而慎選最高法院院長,無疑是當前可行,且最重要的司改關鍵之一,更是下屆總統展現改革決心的重要指標。請傾聽法官們的心聲,支持司法改革。

(林孟皇為台北地方法院法官,錢建榮為桃園地方法院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