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死刑犯真有可能悔改嗎?
在當前的社會,我們對監獄的期待已不僅僅是消極地執行懲罰,它還必須更積極地負起教育感化的功能,以使犯罪者能悔悟犯行,並進而矯正其行為,以使他們在出獄後可以適應社會不再重蹈覆轍。但那些「惡性重大」的死刑犯,往往會被質疑是否還具有人性,否則怎會犯下令人髮指的殺人罪行?而如果沒有人性又何來悔改之能力?
我們必須承認,不能保證每個死刑犯都會悔改,這其中牽涉到監獄的矯治功能有沒有發揮、外在的社會結構,以及個人因素。但歷史經驗已很明確地告訴我們,因某些人屬於某個族群,或作了某些事便斷定他們「不是人」而取消其基本人權,是十分危險的事。
不論是納粹德國,或是南非的種族隔離政策,都將猶太人或黑人說成「不是人」,來而合理化他們的屠殺或歧視政策。當代國際社會在反省這些慘痛的經驗後已取得共識,人人生而擁有基本人權,不因行善而享有,也不因作惡而喪失,這與傳統政治思想中認為殺害他人生命者,必也同時放棄自己的生命權大不相同。我們幾乎可以認定這是當代人權思潮與傳統觀念最重要的一個分野。由此看來,死刑犯若能悔悟,當然是我們的期待,但無論死刑犯是否悔改,都仍應享有其基本人權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