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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錯殺了人如何糾正(20111016南方周末)
台灣錯殺了人如何糾正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0月16日07:56 南方周末
“以命償命”邏輯若是不可挑戰,國家機器錯殺的死刑犯由誰償命?是犯錯的辦案人員、檢察官、法官嗎?
馬英九前往慰問江家家屬,並向江國慶靈位上香致哀。但仍有法律人士批評,在此案有定論之前,作出上述舉動,對法律不夠尊重。 (東方IC/圖)
民間團體與監察部門接力,未讓死者家屬聲音沉沒;司法部門迅速啟動糾錯機制,伸張正義的每一步都要符合正義要求
十五年前,20歲的台灣士兵江國慶因一起軍中幼女姦殺案被槍決,十五年後,疑似“真兇”現身,沉冤昭雪。
2011年9月14日,江母王彩蓮手握無罪判決書,站到兒子牌位前,告知正義終於到來。此前一天的上午,台灣北部地方軍事法院經過再審,改判江國慶無罪。
平反之餘,檢討、反思、問責未被忽略。軍方前任和現任高級官員承認失職,“總統”馬英九親自上門慰問。
民意殺人
1996年9月12日,台北軍營中一名幼女遭性侵犯後被殺害,震驚全台。重壓之下,不出一個月,士兵江國慶被捕,軍方宣布案件告破。
但故事有另一版本。在監獄會面時,江國慶向其父江支安堅稱自己沒有殺人,只因遭刑求被迫認罪,除長時間審訊,他還被迫觀看女童屍體解剖錄影,並在長官的指導下到現場“演出”犯案過程。
背負兒子殺人罵名,江父獨自一人四處喊冤,但很少有人相信“兇手”一方的說法。
“江國慶被槍斃,民心大快,大家都覺得受害女童在天之靈得到安撫,誰都沒料到背後可能存在冤情。”時為《中國時報》社會新聞組主任的楊肅民說。他觀察到那時的輿論幾乎一邊倒地希望兇手迅速伏法。
此案其實曾出現一絲轉機。時任“立法委員”的張俊宏聽完江父陳述,召開記者會,指此案存在重大瑕疪,呼籲法院重審此案。
儘管當時軍隊內部法院被認為不獨立,但“國防部”高等法院的法官還是以證據不足和江國慶被逼供為由,於1997年3月撤銷判決發回重審。
這一決定一度令張俊宏和江家看到希望,張俊宏對當時的記者說:“我深切期盼江國慶事件揭開台灣的軍法,乃至於司法的獨立時代。”
結果完全相反,此案成為台灣司法界的恥辱。法院重審再判江國慶死刑,並在不到兩個月內匆匆執行槍決。媒體描述,青年死時雙目圓睜,死前留下一份“狗官”名單,聲稱要化身厲鬼洗冤。
碎片重拼
“殺人犯”的父親沒有被“有關部門”拒之門外。
1997年10月,兒子被執行槍決兩個月後,江支安到當局最高監察部門“監察院”鳴冤。 “監察委員”江鵬堅曾調閱“國防部”相關案卷,指出四大疑點,但軍方則回應稱“科學辦案”,“全程均依法定程序辦理”。從1999年到2002年三年間,江支安在“監察院”進行了六次申訴,均無結果。
2008年起接手此案的“監察委員”馬以工說:“判決確定後如果沒有具體找出新事實與新證據,或者是發現原判決有重大違背法令,在法治國家中是不可能撤銷原判決的。”這成為十多年來江案平反的最大障礙。
此案歷經三屆共6任監察委員接力調查。調查官陳先成的加入,至關重要。這位終身聘用的事務官堅持調查7年,即使因藍綠政爭“監察院”停擺3年也未受影響。
“台灣社會和很多東方社會一樣,習慣有罪推定的思維方式。人們看到一地碎片,習慣性地認為那是一個碗,卻不去考慮那是不是一個花瓶。”接受南方周末記者採訪時陳先成說。而七年的調查就是把花瓶重新拼起來的過程。
與“聶樹斌”案不同的是,江案真兇並不是偶然出現,而是由調查官尋獲。
陳先成先後七次走訪台南軍事監獄,找出另一重大嫌疑人許榮洲。軍營幼女姦殺案發生時,江國慶的戰友許榮洲被忽略,此後不久,許因在台中性侵女童被捕入刑。
陳先成還專門學習“自白心理學”博士課程。他發現,許童年常被父親打罵,性功能有障礙,對成年女性沒興趣,轉而找兒童當出口,而許家以殺鵝為生,他的犯案多有殺鵝手法特徵,由此,許更有可能是真兇。
另一方面,陳先成查案從始至終都刻意迴避江支安,“家屬一定會喊冤,我可能會被情緒影響,失去公平性。”
人權組織助力
2001年,四處陳情奔波的江支安找到了林峰正,後者是一家名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簡稱“司改會”)的民間機構的負責人。
與相對消極的司法相比,民間組織更加積極主動。
民間司改會是台灣法律界的一股銳意改革的力量,1995年剛成立時,該會就曾發動大批律師及義工進行法庭觀察,監督法官辦案,他們還專門組織公益律師援助涉及死刑的重大冤案,力圖以個案推進司法改革。
一個援助江案的律師團很快成立。他們詳細閱讀江支安送來的材料,開列出一份數頁的疑點清單。
司改會還積極尋求媒體幫助,“種種不合理之處的披露,使輿論意識到真兇很可能另有其人,風向開始轉向同情江家,”林峰正說:“2001年時,民間已普遍認同這是一起冤案。”
此前,江父曾到處向媒體求助,但屢屢受挫。 “對媒體而言,一個犯人已被執行的案子在當時已經沒有什麼新聞性了。人權團體的長期追問才使得這個帶有疑問的案子始終沒有徹底從人們的視野中消失。”台灣《聯合報》記者程嘉文說。
台灣廢除死刑聯盟執行長林欣怡當時在司改會工作,她還記得那時候的江支安“不但自己堅強地申冤,還經常幫忙安慰其他遇到冤案的家屬,身上充滿了力量和期待”。
以正義方式回歸正義
沉寂十五年之後,江國慶案迎來了真正拐點。
2010年5月12日,“監察院”發布調查報告指出“江國慶遭遇違法禁閉、疲勞訊問及誘導訊問等非法取供手段,均嚴重侵害基本人權,違反正當法律程序”。這表明江案平反的兩大障礙之一——“原判決有重大違背法令”已經確鑿。
同日,“監察院”向“國防部”發出糾正案,並函請“法務部”重啟調查。一周後,“法務部長”曾勇夫要求台北地檢署偵辦軍方是否涉及刑求,台中地檢署偵辦性侵殺害女童部分。
多部門緊急組成的專案小組迅速成立,經重新檢查、比對所扣證物,發現案發現場存留一枚掌紋,經國際知名鑑識專家李昌鈺鑑定,與江國慶戰友許榮洲相符。至此,提起“非常上訴”所需“新證據”蒐集到位。
2011年1月28日,早已刑滿釋放的許榮洲被傳喚到案,坦承獨自犯下軍營女童性侵命案。
法院重新開庭,一錘定音。不過此案戲劇性迅速平反,也引發法律界人士諸多批評。
江國慶因洶湧民意而死,平反同樣面對民意壓力。台灣作家張娟芬形容再審庭上的場面是“奇特的開庭”:檢察官說被告是冤枉的,法官雖然忍著沒有說被告是冤枉的,卻在退庭前問律師:“請問我們無罪判決要寄到哪裡?”
“法庭審理淪為毫無意義的過場,這樣的結果使事件很快進入下一階段——'集體遺忘'。”張娟芬在一篇批評文章中寫道。
民間司改會執行長林峰正指出,儘管馬英九到江家上香對冤案平反有幫助,但在此案有定論之前,作出上述舉動,“嚴格地說,依然是對法律不夠尊重”。馬英九擁有法律博士學位,曾任“法務部長”。
有媒體評論指出,目前法院只是為江國慶平反,在未對許榮洲進行審判前,對其亦不可作“有罪推定”。
追責與反思
自2010年5月,江國慶案進入再審程序起,媒體便掀起檢討追責狂潮。
《中國時報》社論稱:“一條生命是在重重瑕疵下終結,這是一個文明社會無法容忍的事。軍方必須勇敢負起責任來。”《聯合報》猛烈抨擊:“我們司法部門自詡'科學辦案',口號喊了這麼多年,難道這四個字只是喊爽的?”
政治人物壓力陡增。民意代表無論藍綠都有人炮轟“國防部”。時任“空軍司令”、前“國防部長”陳肇敏,欲上門道歉,但被江母拒之門外。
2011年9月14日,江母王彩蓮拿到無罪判決書時,其夫江支安已於一年前因病去世,這個奔波十餘年的老父親沒能看到平反的這一天。他曾把兒子交給他的“狗官”名單貼在家門口。
按《冤獄賠償法》規定,江國慶執行死刑時為21歲,依照當年台灣民眾平均餘命為76歲計算,江國慶一案政府須賠償約1億元新台幣。
“平反和賠償只是第一步。”林峰正向記者介紹,接下來他們將致力追究製造“江國慶冤案”官員的責任。 7月中旬,高檢署將陳肇敏等涉及刑求江國慶的軍官,發回台北地檢署續行偵查,要求清查其等有無涉犯殺人、濫權追訴致死或私行拘禁致死罪。
“這個案子發生在解除戒嚴不到十年的時候。20年前當法官很容易,大權在握,稱生死予奪也不為過,而且此案涉及兩任'國防部長',因此平反起來一度困難重重,”跟踪案件七年之久的陳先成說,“但是民主社會的特色是,永遠沒有人有絕對的權力可以掩蓋掉罪惡。”
此案亦再次引發死刑存廢爭論。幫助江家的人權團體,恰多持廢除死刑觀點,他們屢屢在一些重刑案件關鍵時刻喊出“刀下留人”。
“以命償命的思考若是不可挑戰,有人殺另一人一定要以命補償,請問,國家機器錯殺判決確定的死刑犯要由誰來償命?是犯錯的辦案人員、檢察官、法官嗎? ”民間司改會執行長林峰正問道。
廢死聯盟執行長林欣怡對此心情複雜:“政府終於做了一點事情,可是畢竟一個人的生命就這樣結束了,再多的金錢也沒辦法換回江國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