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邦法院法官判決佛羅里達死刑政策違憲(2011/06/23 JURIST)
編按:這是美國匹茲堡大學法學院的研究資訊電子報JURIST,摘選其中與死刑有關的資訊,經翻譯後提供參考。
2011年6月23日星期四
來源:Federal judge rules Florida death sentence policy unconstitutional
Erin Bock at 7:48 AM ET
譯者:Anastasius
本週三,一名佛羅里達南區地方法院的法官判決佛羅里達施行死刑的程序違憲。佛羅里達的死刑法 [Fla Stat Ann § 921.141 text] 規定,死刑案件中陪審團根據特定導致終身監禁或死刑的加重因素是否存在而提出「建議量刑」。這些加重因素包括犯罪行為是否為了錢財、特別兇殘或殘酷、是否為冷靜計算的預謀殺人。法院若不接受建議量刑,則自行調查是否有足夠的加重因素。94頁的判決中,Jose Martinez法官認定,佛羅里達施行死刑的方式違反憲法第六修正案(有權受公正陪審團審判),由於法官可能依據陪審團沒有考慮過之因素來決定,為了避免這樣的風險,所以是由陪審團,而不是由法官來認定。Jose Martinez法官引用Ring v. Arizona(判決全文,2002年最高法院認定亞利桑那的相似制度違憲)來支持判決。佛羅里達美國公民自由聯盟 讚賞此判決:
佛羅里達死刑制度已經被誤判、族群不平等、最高的免罪率以及不足的法律辯護所擾,這只是多了一項該死刑制度不義的徵兆。......佛羅里達早該用唯一終身監禁來取代不公平、不公正、違憲的死刑制度,終結國家殺人。
系爭案件為1991年的買兇殺人案件;Paul Evans因為要得到錄攝影機、音響、保險金,殺害一名女性的配偶而遭到判刑。審理程序結束後,陪審團建議 [9比3] 判處死刑,法院也接受這個建議。
死刑仍是世界上爭議的議題。伊利諾州長Pat Quinn3月簽署了Senate Bill 3539,廢除伊利諾州死刑。該法將於7月1日生效。根據國際特赦組織的報告,2009年施行死刑的國家數量下降,但是18個國家中超過700人被處決,其中執行大部分的死刑執行的國家為伊朗、伊拉克、沙烏地阿拉伯以及美國。去年8月,喬治亞南區地方法院開庭審理Troy Davis的人身保護令;Troy Davis因為殺害喬治亞薩凡納市的警官(非執行職務期間)而被判處死刑。該聯邦法院罕見地在Troy Davis窮盡1996年反恐及有效死刑法的救濟後開庭審理人身保護令;但是法院表示,Troy Davis無法證明自己的清白而反對他的主張。南部人權中心執行長Sarah Totonchi認為:「Troy Davis的案例凸顯了美國法院無法提供必要的確定性來施行不可逆轉的懲罰;因此,死刑必須廢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