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殺女與路人 2凶死刑定讞(2011/05/12 中央社)

性侵殺女與路人 2凶死刑定讞 

(中央社記者唐筱恬台北12日電)男子郭俊偉與謝志宏11年前在台南縣歸仁鄉性侵殺害1女,還砍殺路過撞見的農夫。最高法院今天以殺人罪,判2人死刑定讞。

法務部3月4日槍決5名死刑犯後,一度讓待執行的死刑犯人數降至40人。最高法院隨後判決徐偉展、歐陽榕、李嘉軒、紀俊毅,再加上今天判刑定讞的郭俊偉與謝志宏,目前死刑定讞未執行人數增為46人。
根據法院判決書,民國89年6月間,郭俊偉與謝志宏見陌生陳姓女子獨自在超商外等人,上前搭訕陳女後載至住處。陳女害怕遭受不測,答應郭「只要載她回家,她願配合要求」,於是郭對陳女性侵得逞。

事後,陳女要求郭載她回家,郭載陳女到歸仁鄉某處工寮時,因擔心陳女說出被性侵一事,持蝴蝶刀刺陳女。謝見狀後說,「你這樣殺怎麼會死」,接過刀子繼續刺殺,2人總共刺殺陳女48刀致死。

2人行兇時,1名張姓老農夫路過目睹兇案,郭、謝害怕東窗事發,又持刀殺害農夫,騎乘機車逃逸。

法院一審到更七審都判決郭俊偉、謝志宏死刑,最高法院今天審結,維持台南高分院更七審判決,依殺人罪判處郭俊偉、謝志宏2人死刑,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