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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啓死刑執行 廢死之路大倒退》2010台灣死刑報告
重啓死刑執行 廢死之路大倒退
2010台灣死刑報告 摘要
整體來看,自2000年以來,台灣政府的政策雖然為「逐步廢除死刑」,但仍然執行死刑,並且認為逐步廢除死刑不需要以暫停執行死刑來作為配套。同時也並未提出逐步廢除死刑的步驟和時程表。
因此,在歷經4年的停止死刑執行後,雖然犯罪率沒有上升,且簽署了《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之後,反而重啓死刑執行。
4月30日,法務部執行了張俊宏、洪晨耀、柯世銘及張文蔚四人。雖然官方一再宣稱「依法行政」,但卻仍被民間團體及學者專家認為違反了已經成為國內法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相關規定,包括ICCPR第6條及ICCPR第14條。
針對廢死聯盟協助死刑犯所提出的釋憲聲請,5月28日,大法官用程序上的「不受理決議」,甚至不敢直接做出「違憲解釋」來回應對死刑存廢的疑慮,這些大法官愧為「人權守護者」的角色。
2010年,有4位被告被判死刑定讞,有4位死刑犯被槍決執行,截至年底總計有44位定讞的死刑犯處在隨時有可能被執行的危險中。
我們認為,在社會未能達成共識之前,先暫停執行,擬定一段時間,例如五年或者十年,讓這段暫停執行的期間成為一個過渡期、觀察期與準備期。在暫停執行的這段日子裡,政府便應該就死刑的替代方案、被害人保護措施,監獄的教化功能等方面著手加以改善,另一方面也應加強與社會大眾的宣傳溝通。而社會大眾可以在這一段暫停執行的期間,感受一下沒有死刑的社會,撫平擔憂與焦慮,也可以更切身的觀察這段時間裡不執行死刑,治安是否惡化。世界上許多國家都以「暫停執行死刑」作為廢除死刑之前的一個過渡階段,台灣也應該朝向這個方向前進。
因此,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對政府的十項建議如下:
- 暫停死刑執行。
- 在暫停死刑執行期間,應提出「台灣邁向廢除死刑」的步驟、時程表及提出替代死刑的刑罰方案,並尋求社會共識。
- 加強被害人保護制度。
- 積極修法,包括(1)死刑判決由合議庭一致決為之;(2)最高法院針對死刑案件開言詞辯論;(3)死刑案件第三審要律師強制辯護;(4)修改赦免法;(5)及其它違背兩公約的死刑相關法令。
- 死刑執行訊息應透明,包括應事先通知家屬及公佈執行名單及時間;同時主管機關也應定期公佈死刑統計資訊,如死刑犯的性別、年紀、社經地位、是否為精神、智能障礙者、是否為累犯等;檢察官求處死刑、法官判處死刑的數據;被判處死刑的主要罪名以及犯罪率等統計。
- 邀請專家學者對法官、檢察官宣講與廢除死刑相關之國際趨勢,加強推動法官、檢察官的國際人權法教育。
- 加強、落實監獄的教化功能。
- 建置嚴格的假釋審核機制及假釋後的更生輔導。
- 改進待決死囚在監所中的人道處遇方式。
- 重新思考死囚器官捐贈的倫理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