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EDP聲明(20110324)
2011/03/24
對於媒體報導、網路上流傳對於廢除死刑推動聯盟的批評,說明如下:
1、廢死聯盟對於葉小妹之不幸遭遇亦感同悲,盼往者安息,生者節哀。
2、呼籲政府(尤其是主管機關法務部)全力啟動被害人保護機制,對於被害人家屬進行全面照護,讓家屬早曰脫離傷痛;如本案符合國家賠償要件,亦應積極協助家屬求償。
3、我們主張對於犯下本案之犯罪行為人,應予嚴懲。但籲請社會大眾思考:除死刑外,是否有其他足以懲罰犯罪,並能保障社會安全的刑罰?
4、籲請社會大眾及檢警尊重刑事訴訟法第154條:「被告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推定其為無罪。」之規定。目前正在偵查階段,嫌疑人尚未起訴及判刑,對於嫌犯及其家人也應理性對待。
5、依據廣播電視法第22 條:「廣播、電視節目對於尚在偵查或審判中之訴訟事件,或承辦該事件之司法人員或有關之訴訟關係人,不得評論;並不得報導禁止公開訴訟事件之辯論。」我們呼籲大眾媒體應節制,且因此廢死聯盟並未接受某些談話性節目之邀請。
廢除死刑推動聯盟
2011/3/24
謹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