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殺人纏訟15年 無罪定讞

被控殺人纏訟15年 無罪定讞  

(中央社記者張榮祥台南16日電))男子周國棟被控在高速公路上殺人棄屍,全案纏訟15年,台南高分院更七審今天認定被害人是被車撞死,非周國棟所殺,且引用刑事妥速審判法,周國棟獲判無罪定讞,逃過死劫。。

周國棟被控民國85年5月和黃姓男子喝酒後,共同駕車到台中,未料雙方在中山高速公路台南縣下營段戰備跑道休息時起爭執,周國棟涉嫌持枴杖鎖毆打黃姓男子致死後,再棄屍到高速公路中間。

周國棟稍後駕車南下時,人車摔到高速公路斜坡上,趕到現場處理的警消才發現周、黃之事,將周依殺人罪移送法辦。

全案審理期間,一審死刑,二審15年,更一審10年,但更二審到更六審都改判無罪。有罪和無罪的理由,分別是刑事局鑑定被害人是被打死的,但高檢署法醫中心鑑定被害人是被車撞死的。

台灣高等法院台南高分院更七審採信高檢署法醫中心見解,且引用刑事妥速審判法,以全案超過6年,且經二審法院判決無罪2次以上,不得再上訴最高法院,周國棟無罪定讞。1000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