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日2死刑 待槍決犯34人

2009-03-13 自由時報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

最高法院今天一連審結兩起殺人案,判決林金德、王柏英死刑定讞,目前法務部待批槍決死刑犯,已累積至三十四人,法務部面對社會反對廢除死刑聲浪,仍採逐步推動廢除死刑政策,待批槍決死刑犯何去何從、至今未定案。

今天判決死刑確定的兩個死刑犯,殺人手段都相當兇殘,林金德因不滿女友想分手,就到她弟弟家縱火,燒死屋內三個女童,至於王柏英則是想搶銀行,擔心槍械不夠,竟與哥哥王柏忠策劃砍殺巡邏員警奪槍,造成一位員警當場死亡,另位員警重傷。

林金德的最高法院死刑判決資料指出,林懷疑同居女友江美雪另結新歡,且江拒還兩人同居期間購買的房子,林得知江會到她弟弟基隆住處,遂在九十一年七月十一日到江宅潑汽油燒房子,江女雖走避未在場,但屋內三個五到八歲女童當場燒死,最高法院認為林金德毫無悔意,殺人手段兇殘,故判處極刑。

王柏英的更二審判決書指出,王柏英因故離職、經濟困難,遂與長期失業的王柏忠密謀搶殺警奪槍後,再去搶銀行,王氏兄弟九十四年四月六日在汐止農會白雲辦事處前,趁警員洪重男、張大皞到巡邏箱簽到時,分持藍波刀襲擊,洪當場殉職,張身受重創後警槍被奪。

更二審認為王柏英毫無悔意、手法兇殘,故判處死刑,至於王柏忠考量他智能較低、且犯案後已有悔意,僅判無期徒刑,最高法院贊同更二審見解,駁回上訴,本案宣告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