倡議與行動
這裡會有廢死聯盟的新聞稿及倡議行動。
【20081130新聞聲明】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譴責中國政府處決楊佳
2008/11/30
廢除死刑推動聯盟 20081130聲明
譴責中國政府處決楊佳
北京青年楊佳由於遭受上海警方刑求,經九個月投訴無門後,於今年7月1日闖進上海閘北公安分局,造成警察六死四傷。楊佳在今年11月26日遭中國最高人民法院判處死刑,並且立即執行。對於楊佳的死刑,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深感震驚與遺憾。「楊佳襲警案」自發生以來,即引起各方廣泛關注,要求特赦楊佳的聲浪亦持續不斷。但是,就在楊佳未獲得適當法律辯護,同時相關案情亦未明朗的情形下,中國司法當局在不到五個月內急切走完全部司法程序,處決楊佳,本聯盟特此提出嚴正抗議。
司法公正與程序正義是人權保障的起碼要求,亦為「世界人權宣言」所強調的基本原則。然而根據我們得到的訊息,楊佳在本案的司法程序中顯然遭受極不公正的待遇。首先,楊佳被刑求一事一直未獲有關當局的公正調查。警方審訊楊佳時的錄影亦不完整。第二、楊佳襲警過程的錄影畫面亦未全部公開,在公開的部份竟然出現七秒內殺害四名警察的畫面,常理難以解釋。警方的隱瞞有礙事實真相的揭露。第三、楊佳之父所聘請之律師屢受上海警方阻擾,被告獲得專業律師辯護的權利完全未獲尊重。第四、本案在一審時採取秘密審理,違反「世界人權宣言」中審判公開的原則。第五、楊佳之母於楊佳被逮捕當日即被帶到派出所協助調查,第二日深夜被秘密送至精神病醫院。警方於四個月後,才公開楊母的消息。這個處置嚴重違反楊母的基本人身自由。
中國政府於日前才宣布開始起草1993年世界人權會議維也納宣言及行動綱領所敦促的「國家人權行動計畫」,各界對中國願意正視國際人權標準,回應國際社會對其人權紀錄不佳的批判莫不抱持期待。但楊佳的處決,卻使各界的期待在短時間內完全落空。我們悲觀地認定,中國政府所起草的「國家人權行動計畫」,恐將淪為一紙具文。
本聯盟嚴正要求,中國政府應立即公布楊佳案的真相,調查警方刑求楊佳的經過,為楊母遭不當拘留提供國家賠償,並懲處相關失職人員。同時,中國政府應迅速採取積極作為,全面改善司法制度,以符合國際人權標準的規範。身為聯合國的常任理事國,中國應遵守聯合國大會於2007年通過的62/149號決議(本決議於2008年再次獲得聯合國大會第三委員會的通過),立即停止所有死刑案件的執行,並推動廢除死刑。在死刑未廢除前,亦應遵守「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六條的規定,只能將死刑適用在最嚴重的罪行,且死刑判決的進行應符合司法公正及程序正義的原則。
譴責中國政府處決楊佳
北京青年楊佳由於遭受上海警方刑求,經九個月投訴無門後,於今年7月1日闖進上海閘北公安分局,造成警察六死四傷。楊佳在今年11月26日遭中國最高人民法院判處死刑,並且立即執行。對於楊佳的死刑,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深感震驚與遺憾。「楊佳襲警案」自發生以來,即引起各方廣泛關注,要求特赦楊佳的聲浪亦持續不斷。但是,就在楊佳未獲得適當法律辯護,同時相關案情亦未明朗的情形下,中國司法當局在不到五個月內急切走完全部司法程序,處決楊佳,本聯盟特此提出嚴正抗議。
司法公正與程序正義是人權保障的起碼要求,亦為「世界人權宣言」所強調的基本原則。然而根據我們得到的訊息,楊佳在本案的司法程序中顯然遭受極不公正的待遇。首先,楊佳被刑求一事一直未獲有關當局的公正調查。警方審訊楊佳時的錄影亦不完整。第二、楊佳襲警過程的錄影畫面亦未全部公開,在公開的部份竟然出現七秒內殺害四名警察的畫面,常理難以解釋。警方的隱瞞有礙事實真相的揭露。第三、楊佳之父所聘請之律師屢受上海警方阻擾,被告獲得專業律師辯護的權利完全未獲尊重。第四、本案在一審時採取秘密審理,違反「世界人權宣言」中審判公開的原則。第五、楊佳之母於楊佳被逮捕當日即被帶到派出所協助調查,第二日深夜被秘密送至精神病醫院。警方於四個月後,才公開楊母的消息。這個處置嚴重違反楊母的基本人身自由。
中國政府於日前才宣布開始起草1993年世界人權會議維也納宣言及行動綱領所敦促的「國家人權行動計畫」,各界對中國願意正視國際人權標準,回應國際社會對其人權紀錄不佳的批判莫不抱持期待。但楊佳的處決,卻使各界的期待在短時間內完全落空。我們悲觀地認定,中國政府所起草的「國家人權行動計畫」,恐將淪為一紙具文。
本聯盟嚴正要求,中國政府應立即公布楊佳案的真相,調查警方刑求楊佳的經過,為楊母遭不當拘留提供國家賠償,並懲處相關失職人員。同時,中國政府應迅速採取積極作為,全面改善司法制度,以符合國際人權標準的規範。身為聯合國的常任理事國,中國應遵守聯合國大會於2007年通過的62/149號決議(本決議於2008年再次獲得聯合國大會第三委員會的通過),立即停止所有死刑案件的執行,並推動廢除死刑。在死刑未廢除前,亦應遵守「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六條的規定,只能將死刑適用在最嚴重的罪行,且死刑判決的進行應符合司法公正及程序正義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