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射死刑在美國激起廢除死刑辯論
2007-01-04 中國評論新聞網
中評社溫哥華1月3日電
美國新澤西州長科讚去年12月17日簽署法律,批准了州議會關於廢除死刑的法案。在美國,圍繞死刑展開辯論一直沒有中斷過。美國目前執行囚犯死刑的最常見手段是注射死刑,37個仍保留死刑的州都使用這種方式。
最高法院同意審理注射死刑
據VOA News報道,傳統基金會資深法律研究員布賴恩.沃爾什說, 聯邦最高法院同意審理有關致命注射是否符合憲法的上訴之後, 許多州已經暫停執行死刑。他說:“美國最高法院同意審議一些個案,以確定致命注射是否實施得當,是否違反了憲法第八修正案關於禁止‘殘忍和不尋常的懲罰’或違反正當程式的規定。在最高法院做出裁決之前,許多州都決定不再使用致命的毒針注射死刑。 ”
大多數分析人士預期,最高法院將在未來幾個月作出裁決。 美國注射死刑專家之一、福特漢大學的德博拉.登諾教授說,最高法院法官正在研究三個問題。他說:“首先,法院被要求審議執行死刑使用的三種藥物組合。這是1976年時確定使用的藥物組合,如果現在有人建議使用某種藥物處決犯人,決不會用這種藥物組合。第二個問題是行刑人員。 他們大多數沒有受過任何訓練。他們是監獄管理人員中的志願者。第三個問題是執行死刑的環境實在不合適。 我們發現,至少在一些州,囚犯自己在一個房間,行刑人員在相鄰的房間,通過管子注射的毒液有時會滲漏出來。”登諾說,許多專家認為,死刑注射的化學成分和管理方法都存在問題。
反對死刑人士以注射死刑作為突破口
支持死刑的人說,使用毒針注射執行死刑,是因為反對死刑的人先是反對使用電刑。 1980年代末,在國會尋找更為人道的死刑方法之際,電刑的使用有所減少。許多州讓死刑犯自行選擇電刑或注射死刑。傳統基金會的沃爾什說,所謂注射死刑違反憲法,這是反對死刑的人為廢除死刑而採取的一個策略。他說:“反對死刑的人說,毒針注射在兩個方面違反憲法第八條修正案,第一是它的行刑方法,第二是化學品讓犯人在死亡感到的疼痛。 雖然反對者多年來一直試圖將死刑與憲法挂鉤,但這其實並不是一個憲法問題,一旦它成為憲法問題,決定權就在最高法院大法官的手裏了。”
爭議焦點在於死刑制度本身
儘管大多數分析家一致認為,爭議的焦點更多在於死刑制度本身,而不是注射死刑的方式,但他們承認這個問題激起了前所未有的全國辯論。總部設在華盛頓的死刑資訊中心執行主任理查德.迪特爾表示,如何對死刑犯執行死刑的爭論激發了美國人對死刑問題的重新思考。
他說:“我不認為目前這場辯論僅僅是因為毒針注射引起的,這是因為整個死刑制度受到質疑。整個死刑制度存在缺陷,一些無辜的差點兒被處決。所以,人們開始對死刑有所保留。他們並不反對死刑,但他們認為死刑的作用不大。對受害人的家屬來說,這是一個令人難以置信的漫長等待。而為了確保死刑判決準確無誤,辦案成本不斷上升。” 。
美國可能走上一條不同之路
迪特爾說,無論最高法院裁決使用注射死刑違憲或是需要修改,這項裁決和公眾對死刑制度的不斷加深的疑問以及新澤西州廢除死刑的最新法律都有可能使美國走上一條不同的道路。他說:“並不是說新澤西州廢除死刑後會產生連鎖反應, 不過其他州的立法機構也在考慮死刑問題,有些州已接近廢除死刑。所以,儘管死刑不會在今年、明年、甚至在幾年內就可以全部廢除,但是有跡象表明,死刑執行減少了,死刑判決減少了,死刑犯人數減少了,支援死刑的公眾也減少了。”反對死刑的人希望,如果最高法院裁決反對使用致命注射,將能結束死刑制度。死刑的支援者擔心,如果最高法院決定放棄注射死刑,正義將不能得到伸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