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死星期四
沒有華麗的場地和豐富的資源,但有一群關心生命的人,以死刑議題作為核心,在每個星期四聚集。
我們期待,廢死星期四成為一個平台,讓大家自由的來、自由的去,一起在這裡讀書,了解死刑個案、認識「同學」,以及看見被害人的模樣。
廢死星期四也是一個連結。如果廢除死刑已經是你堅定的信仰,請讓我們彼此認識成為夥伴;如果你對死刑存廢有困惑,也能在這裡透過各種形式的交流,彼此對話,我們相信所有的思想都是經過反覆的論辯和深刻的反省所淬鍊出來。
廢死星期四並且是一種行動。我們確信,台灣會成為一個沒有死刑的國家,但我們也明白,在廢除死刑的路上,還需要很多不停止的努力。
廢死星期四也將是你、是我共同的想像與可能,歡迎、也邀請你的參與。
廢死星期四開張!
【廢死星期四】憲在跟上還釋可以—死刑釋憲言詞辯論評析
整理/羅禮涵(廢死聯盟倡議專員)
【廢死星期四】憲在跟上還釋可以—死刑釋憲言詞辯論評析
時間:2024年5月2日
地點:濕地
主持:林欣怡(廢死聯盟執行長)
與談:張娟芬(廢死聯盟理事長)、劉珞亦(法律白話文運動社群總監)
主持人廢死聯盟執行長林欣怡開場時首先提到,對於本次聲請釋憲的37位死刑犯,不論是從媒體報導、案件審判,到死刑定讞後的接觸和關懷,廢死聯盟可說是了解最多、關注最多的。許多案件從廢死聯盟的角度,或多或少都有一些瑕疵和問題存在。再者,死刑判決確定後可以提出的特別救濟包含再審、非常上訴、釋憲和特赦,這些都是規範在法律中,屬於死刑犯的權利,其立意本就是為了防免司法判錯。所以並沒有所謂「幫助死刑犯」這種說法,因為那些本來就是他們可以行使的權利。我們樂見本次釋憲聲請的受理,開啟死刑是否違反憲法的討論。不只台灣,全世界也在關注台灣是否可以繼同性婚姻合法化、通姦除罪化後,在死刑議題也做出違憲的解釋,讓台灣的人權更往前一步。
假消息漫佈:死刑辯論前的帶風向
廢死聯盟理事長張娟芬首先點出,在言詞辯論前,支持死刑方即用非常攻擊性的語言,在媒體上攻擊司法院的大法官。其中一個常見的論述不外乎是:「為什麼幾位大法官可以挑戰全台灣八成支持死刑的民意?」然而只要一查,就能知道世界上很多國家同樣都是透過釋憲廢除死刑的。首先是1990年的匈牙利,接下來有1995年的南非、1997年的尼泊爾、1998年的立陶宛、1999年的烏克蘭及阿爾巴尼亞、2016年的貝南、2019年的波士尼亞。如此基本的事實—國家透過憲法廢除死刑,在國際上並非新鮮事,根本不需要大驚小怪。如果只從主流媒體汲取資訊的話,就能發現支持死刑的人用多麼強烈的力道在攻擊這件事情呀。
此外,匈牙利的死刑違憲判決堪稱為一個非常經典且具象徵意義的判決。然而支持死刑方卻很輕易地把匈牙利的經驗撇到一邊,他們會說,「匈牙利是為了加入歐盟才廢死的。」但這個論述是錯的,1990年匈牙利廢死的這一年,歐盟根本還沒有把廢死當作加入歐盟的門檻。匈牙利在廢死時,他們對廢死的看法可是很純粹的。
法律白話文運動社群總監劉珞亦重新介紹法庭之友的制度,更正立法委員王鴻薇於辯論前所散佈的不實資訊。法庭之友是兩年前《憲法訴訟法》修法建立的制度,社會大眾可以跟大法官提出對本案的看法,它不具約束力,僅作為供大法官參考之。任何一個公民,只要說明與本案的關係,就可以聲請成為法庭之友,並提交法庭之友意見書。因此「憲法法庭的法庭之友制度是『廢死之友』」這種說詞完全悖離事實,無助於提升公共對話的品質。
採取守勢:支持死刑方的拖字訣
娟芬接著點出就死刑違憲在言詞辯論上的觀察:「我們可以看見支持死刑方大多採取守勢,而非攻勢。」有一種論證的策略是,當他要站一個保守立場時,就會說這件事情必須全民共識,好讓現狀得以維持。這些人會說,我們應該要看看傳統價值、儒家文化與歐洲文化的差異,並且不斷地強調擁抱亞洲文化的重要性。然而2019年大法官在審理同婚議題的時候,倘若參照其他亞洲國家有沒有同婚,那就毀了。台灣在民主憲政的題目上,本來就是亞洲第一。試著瞭解鄰國很好,但並沒有必要去學習。比如說2010年,韓國做出死刑合憲的判決。但此後處理死刑違憲的憲法法庭包含2016年的貝南、2019年的波士尼亞,卻完全沒有援引韓國的判決,而做出死刑違憲的判決。
此外,當支持死刑方採取守式的時候,這裡面有審查標準的問題:死刑應該要用最嚴格的標準來審查。亦即我們應該先推定這件事情是違憲的,關係機關(本案即法務部)應負舉證責任,證明死刑是合憲的。國家要證明死刑是合乎憲法的,證明死刑的目的是正確的、證明死刑沒有其他替代手段。否則,就應該推定違憲。
大法官需不需要跟民意妥協?
珞亦接著就「民意」的問題拋出一些對話與討論。首先他提到,民主共和國裡面有個重要的概念叫做「權力分立」,國家的權力不應該集中在某一個機關上,必須要被拆解、平衡與監督。行政權、立法權是人民所選的,司法權是人民間接構成的。司法權若要百分之百跟隨民意,那我們要司法權幹嘛?司法權的存在就是要處理某一種情況:當多數人民可能沒有那麼對的時候,司法必須要做出正確的選擇與判斷。
大法官跟民意機關意見不一樣的時候,有時候往往需要靠著大法官的解釋引領社會前進。舉例而言,同性婚姻、通姦罪這兩個過去由憲法法庭做出的違憲解釋,在當時的民意基礎上並不一定是為多數人所支持。因此我們要問的是:「什麼事情應該聽取民意?什麼事情應該跟著人權的解釋走?」以及,若認為死刑應當要以民意為依歸的時候,也應該充分說明在死刑存廢這一題上,相對於司法機關,更適合由民意機關來決定的理由為何;並不是靠感覺,也不是什麼事情都靠民意多數支持來決定。
珞亦接著再舉一個極端的例子幫助大家思考:假設有人發起一個公投,內容是「把台灣首富的財產平均分配給所有台灣人民。」這個提案是讓首富之外的所有台灣人民都可以平白獲益,因此極有可能得到多數民意的支持,而留下台灣首富那一個人抵死不從、覺得莫名其妙。這樣做真的可以嗎?什麼事情都交由民意決定是對的嗎?
講座最後,主持人欣怡再次強調,4月23日的憲法法庭辯論結束了,目前就是靜待7月23日之前大法官做出的解釋,或者最晚得延長兩個月至9月23日,就必須要有一個結果。大法官可能會做出死刑違憲、部分合憲或部分違憲等限縮性的解釋。就廢死聯盟的立場,當然希望死刑違憲。但如果不如預期,也請大家不要忘記邱和順、王信福這兩位連監察院都替他們喊冤的死刑冤案。此外,無論結果為何,死刑的討論不會就此打住,社會對話都還需要持續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