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見加害人
「這個社會哪裏出問題了?」這是一個很大的問題,不是容易回答的。試著看見「加害人」以及他們的人生,得出癥結點後尋找可能的解決辦法,或許是這個問題的解答。本區呈現各種加害人的不同面貌與故事,關於死刑定讞加害人的不同面貌,請見「死刑犯的故事」
陳宏嘉:家暴家庭中沒長大的家庭主夫
編按:本案於2024年6月11日經台中高分院更一審宣判,撤銷死刑量刑,改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文/楊小豌(廢死聯盟專案助理)
2019年11月的一天早晨,家裡兩個尚未滿一歲的嬰兒正睡得香甜,陳宏嘉的女朋友剛結束酒店工作回到家中,兩人之間因著照顧子女和信任危機而多次未解的爭執怨懟再度爆發。沒想到,這次衝突迎來的,竟是三個生命的逝去。
掐死同居人又悶死未成年子女,法院據《兒童及少年權益與福利保障法》而加重刑罰,陳宏嘉被法官判為「泯滅人性」而在一審與二審都判以合併執行死刑。
家務辛勞不被看見的男版金智英
就像《82年生的金智英》裡,擔任全職妻子與母親的金智英,被韓國社會以「媽蟲」諷稱,家務勞動的艱辛和作為照顧者的身心壓力不被看見,只被認為是吸著老公的血而閒閒無事的家庭主婦。在此案中,陳宏嘉負責照顧兩個剛出生不到一年的雙胞胎,於犯下掐死同居人和悶死兩子的殺人案後,亦被台灣媒體以「軟飯魯蛇男」的評價性用語來報導。
然而,撥開媒體賦予的「軟飯魯蛇男」形象,事實上,陳宏嘉在加油站做過七、八年,也做過以日薪計算的油漆工,孩子生下後的前幾個月都是工作、家庭兩頭燒地忙碌。陳宏嘉的女友過去曾在各式工作中徘徊嘗試,包括旅館房務人員、餐廳服務生、清潔工、油漆工等工作,後來全職照顧兩個孩子。面對孩子的先天腦部畸形、腦室擴大、水腦等疾病,進出急診和住院將兩人壓得心力交瘁,原先陳宏嘉是晚上下班後才協助育兒,事發的三個月前,因身體狀況惡化而辭職後,為解決家中入不敷出的窘境,還清兩人用來買車、租屋的貸款,兩人才討論由女友轉而從事「傳播妹」酒店工作多賺點錢,陳宏嘉負責在家照顧孩子。
陳宏嘉是個只在家耍廢靠女友支撐家庭的人嗎?就事情發生的原委,反而是陳宏嘉對於到八大行業任職後伴侶不再負責任照顧家庭心中有怨,卻又無從紓解,釀成那天的理智喪失。他氣女友把兩個孩子單獨放給自己照顧,他氣女友隱瞞自己和異性顧客出遊和親密訊息互動,還拿孩子補助款挪借他人使用。
求而不得的家庭美夢,圓滿不了的童年缺憾
沒有任何前科紀錄,就學、就業期間也無暴力紀錄,還被老師予以「秉性純厚、熱心公益」等正面評價,亦不曾與同事發生衝突。為何面對伴侶和家庭會做出如此情緒化的行為呢?
從陳宏嘉的成長背景來說,他來自一個家暴家庭,國中以後,父親因為失業帶來的打擊,開始出現酗酒、家暴的行為,父母離婚後,家庭經濟狀況急速惡化,母親也出現精神症狀,被診斷有妄想型思覺失調症,和陳宏嘉亦常因財務問題發生爭執。陳宏嘉對於自己和原生家庭都相當沒有自信,自認外貌不佳、不受女性歡迎,也曾遭受同儕欺負,於是更加渴望能在情感關係裡尋找有緣的那個人相互依賴。
就感情史部分,陳宏嘉幾任女友都是網路交友認識,明明想方設法、不惜借貸買奢侈品來討女生歡心,甚至以割腕來渴望挽回對方感情,卻仍是沒有好的結果。總習慣壓抑負面情緒的陳宏嘉,現實生活中的人際關係疏離,沒什麼可信任的求助對象,唯一很關心和幫忙他的同母異父兄長,也因生病離世。
不幸跟著孩子一起喪命的女友原是陳宏嘉高中時的舊識,起初兩人重新聯絡上時,陳宏嘉憐惜女友原先身處被家暴的婚姻,時常傾聽對方訴苦,兩人再度交往時進展飛快,並非預期地生下孩子,兩人曾想要結婚,卻因女方家人不同意而婚事告吹。
本以為能逐步地建立自己的幸福家庭,因著自身原生家庭的缺憾,陳宏嘉育兒過程竭力成為負責任的父親,還曾經因為照顧孩子至過勞不醒而被警方破門送急診。對於擔起家庭責任感高度執著在意,或許也讓他更容易對此出現情緒化的反應,在忙碌生活和經濟壓力下,雖是妥協接受了女友任職八大行業的決定,卻難以容忍女友在下班後仍須與客人聯絡甚至見面的生活。對家庭的期盼曾有多高,在失落壓抑中累積的憤怒就有多強烈。事發的當日,雙方同樣為著子女照顧、異性交友問題上再度發生爭執,女友指責陳宏嘉和那個家暴自己的前夫一樣,衝突之中這些表達如火上加油一般,加上女友隱瞞與異性往來的行為,都加深刺激了他內心那個對情緒覺察遲鈍又壓力緊繃的內在小孩,憤怒過頭讓他做出極端的暴力行為。
至於判決中讓法院認為其「惡性重大至極,視人命如草芥」──殺害兩個嬰兒的行為,為何陳宏嘉當天竟選擇置自己親生又親自照顧的孩子於死地呢?陳宏嘉當時思索了半日才做下決定,內心考量的出發點和無數家長一樣是「為了他們好」,他認為兩名幼子本就發展遲缓,若是失去父母的照顧想必更加辛苦,且女方家人生活重擔本就不輕,加上擔心孩子遭到外界投以負面的眼光,而擅自主張了孩子生命的去留。
犯案後的後悔與反省,習慣壓抑、逃避的行為模式
事發後,陳宏嘉對於女方家人感到相當愧疚,也對兩個孩子抱以後悔之情,自省未來「不要去想那些壓抑的事情」,到獄中會向年長的同學學習,也認為自己「有生之年不會再談感情」,認為感情會讓他無法控制情緒。
一直到案件的發生,陳宏嘉才有機會去看見自己情緒知覺和調節的不足與限制,才有機會去學習其他情緒壓力的因應策略,比如可以先離開現場,給自己冷靜和喘息的時間。那些長期習慣的負向、片面思考模式以及壓力因應、情緒調適技巧的缺乏,加上薄弱的人際網絡,都是這樁悲劇背後的原因。回頭反省這一切時,懊惱、愧疚的陳宏嘉甚至仍然想的是,只要避免與人建立親密關係,不要去想會讓自己煩心的事情,就不會再有問題產生,這樣的慣性「逃避心態」,也反映出陳宏嘉在成長過程一直沒有機會被教育如何有效紓解情緒、如何和人建立健康的依附關係。
這堂課的代價,實在太高,被害人家屬的悲痛憤慨必定難以承受。然而,認為陳宏嘉「罪無可逭」而判以死刑,完全將錯誤歸責到一個人,再以另一個死亡來作為這樁悲劇的檢討,對於法院這樣的判決,筆者自身作為社工師,仍覺得這是一種很迴避社會責任、忽略個人所處情境脈絡的審判結果。
作為目睹家庭暴力兒童,他習得了暴力和隱忍
陳宏嘉在判決書中,被診斷有適應障礙症,情緒低落、睡眠障礙及自傷意念是他的日常,這些症狀確實不能直接和犯案時的理智失控畫上等號,卻絕對是有所關聯。至於慣性以攻擊行為來因應壓力的這個現象,若要將此單一歸咎於「人格特質」而認定其沒有教化可能實在過於獨斷且去脈絡,在不少探討「家庭暴力下的目睹兒」相關研究中,總會以「社會學習理論」來解釋「代間傳遞」這個常見現象,目睹家庭暴力的子女藉由「模仿」習得以攻擊行為作為解決問題或挫折的方式,進而從被害者成為加害者的角色。就像陳宏嘉小時候面對酗酒、家暴的父親,加上父母離異、母親生病,成長過程家中缺乏主要支柱,無法發揮家庭裡教育、支持功能,也因而潛移默化複製了從前父親以暴力抒發情緒的模式,並影響了他對於自我及親密關係長期負向的看法,從過去的自傷紀錄,到這次的犯案,都能看見他如何習得以攻擊行為來因應壓力並自我合理化。
盼望一個不只把責任歸咎於個人的司法審判
在這堂代價極高的課後,我們仍然可以看見陳宏嘉試著去反思他在獄中能做的學習和調整,當然是遲了點,卻反而也是一堂社會全體共同被提醒警示的課,如何觸及更多潛在的家庭暴力受害或目睹兒、如何重視提升人們情感教育與情緒因應技巧,都是在一樁樁悲劇中呈現出的啟示。
若要如庭上所說認定陳宏嘉「沒有教化、矯正之必要性」,仍讓人深感遺憾,國家竟對一個在家庭受害受苦者有如此堅決的殺意和評斷。再多殺一個為自己犯了錯、奪去親人生命而感到懊悔自責與不捨的人,這就是正義嗎?
相關文獻
姚冠吟(2018)。社會工作者協助目睹家庭暴力兒童經驗之研究──以家庭暴力防治法2015年修法後為例。國立師範大學社會工作研究所碩士論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