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死刑權 中共最高法院收回
2005/10/26
大陸新聞中心報導
中共最高法院已決定將收回省一級的死刑核准權,希望藉此貫徹少殺、慎殺,防止冤殺、錯殺的事例一再發生。在此之前,西方人權組織曾一再指責中共死刑處決過於嚴厲,而根據人權組織統計,中共每年執行死刑的數字達全球死刑案例的一半。 據「新華社」報導,中共最高人民法院院長、中國首席大法官蕭揚在二十五日提請中共國家立法機關審議的報告中說,最高法院將從省級法院收回死刑核准權,在全國統一行使這一「生殺予奪」的最後權力。
揚指出,死刑是最嚴厲的刑法,只適用於罪大惡極的犯罪分子。中國目前仍保留死刑,以嚴懲嚴重刑事犯罪,維護社會秩序。同時繼續貫徹少殺、慎殺,防止冤殺、錯殺,依法保障人權。
導說,大陸現行的做法是,一般情況下,死刑需經過最高法院核准,但是對殺人等嚴重危害公共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死刑案核准,授權省級法院和解放軍軍事法院行使。
字顯示,二○○三年以來,最高法院復核的死刑案中,百分之二十二點○三被改判死緩或無期徒刑,百分之七點二一因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發回重審。省級法院改判的死刑復核案占百分之三十八點一四,因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發回重審的占百分之四點四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