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聖潔,死得越慘—女性、犯罪、性別角色刻板印象

採訪 / 吳佳臻、林欣怡,撰文、整理 / 吳佳臻

編按:本文討論以目前多數案件中所呈現的異性戀關係做為主題,尚無足夠資訊處理其他多元性別的犯罪者。

舉目全球,女性犯下重大刑事犯罪的比例較男性低很多,雖然偶爾仍有他國女性被判死刑的報導,但女性死刑犯確為少數。到底「性別差異」對於重大刑事犯罪的發生和法院做出死刑判決,有沒有顯著的影響?法官對於犯下同樣殺人罪行的女性被告,究竟如何評價?社會性別角色在法律專業者的心中,跟一般社會大眾有何差異?廢話電子報以這些問題就教世新大學性別研究所陳宜倩教授,期待能釐出一些端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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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新大學性別研究所陳宜倩教授。圖 / 林欣怡攝

法律的進步不一定會帶動社會進步

 

「......不思孝敬婆婆...... 殺害母親、婆婆、丈夫,逆倫弒親犯行,反綱滅情、人倫道絕,惡性均屬重大……」臺灣南投地方法院99年度重訴字第3號刑事判決。

 

中華民國《民法》親屬編建立於「首都」還在南京的1930年代,踩著婦女的生活困境與悲慘案例、隨著婦女運動的崛起與各項婦女權利的推進,這部將近百年的法律歷經多次修法,終於從早期女性婚後幾乎只能「嫁雞隨雞、嫁狗隨狗」的冠夫姓、從夫居、婚後女性財產之管理、使用、收益權歸夫等,現在回頭看簡直匪夷所思的規定,進步到現在父母雙方可以協議約定讓新生子女從母姓。過去那個年代,法律體系的性別標準是偏頗的,對於女性社會角色— 母親、女兒、妻子的各種規範與限制散落在不同的法條當中,同時呈現出當時社會對於這些女性角色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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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也可以是很好的家庭照顧者。圖 / 陳宜倩提供

法律已經有一些進展,實際生活上呢?宜倩教授認為,即使現在部分法律改變了,但是文化中的父權概念仍然堅不可摧,因為這把「性別角色」的尺已經放在我們心中很久。身在司法體系裡的法官、檢察官或律師,是否有能力反省,甚至解構這由來已久的觀念,恐怕沒那麼樂觀。

先不論十八世紀啟蒙運動之前的「獵殺女巫」,在歐洲進入理性思考時代之後,傳統法律體系在思考對於剝奪女性生命這件事,就沒有那麼容易。原因之一可能是因為女性往往被視為是「給予生命」的形象,而死刑卻是對生命權的剝奪,兩者衝突太大。但為什麼我們可以觀察到在不同的案件中,有的女性容易被判死刑、有些類似或更兇殘的犯行卻不一定被判死刑?宜倩教授認為,這跟社會上如何想像女性是有關的。舉例來說,如果某個文化道德和社會期待認為「女性作為妻子或媳婦,應該是性格柔順、孝敬長輩、服侍丈夫、養育子女」,那麼,當一個女性做出殺害親屬的行為,如此不符合社會期待時,可能更容易被認為「該死!」

媳婦入門

 

「結婚之後雖然換了環境,由一個家庭進入另一個家庭,但她們往往會發現新的生活、新的身份更難適應。」胡台麗,《媳婦入門》,1997,時報出版。 

 

林于如為例,她在疑似曾遭家暴的婚姻生活中對丈夫是順從的,我們可以試著想像,她同時兼具人妻、媳婦、母親身分,自身又有智能和判斷力受到限制的狀態,她被控殺害丈夫的犯行可能也是順從丈夫曾經教過她(在婆婆的點滴下藥)的作法,我們已無從得知她當時是否與丈夫有犯意聯絡,總之後來是由林于如動手,最後做出不符合大眾道德期待的選擇。 

宜倩教授直言,當被告的性別角色展演越不符合社會期待時,這個被告可能越會被扣分。即使受過法律專業訓練的法官,也很難跳脫主流社會文化規範中對於性別角色的刻板印象所加諸的束縛。一位女性被告最後是否被判處死刑,表面上看起來是理性的決定,背後仍有可能是文化道德層次對男性和女性根本不對等的評價。我們都知道人生的腳本有千百種可能性,可以出錯的地方太多了,如果對於家庭關係和性別角色的想像太過單一,加上只憑著可能是破碎或者與事情發生全貌斷裂的一些人證與物證,法官如何能拼湊出相對完整的故事?如何能在具體的情境中更精準地理解這個被告?可惜的是,法律人的養成通常缺乏人文社會關懷的滋養,對於人世多樣的想像力或對複雜人性的理解,無法單靠學校的法學教育課程,如果從來沒有接觸過性別平等相關課程,也沒有機會反省自身對於傳統性別刻板印象的深信不疑,通常審判者只能依靠原本對於性別和社會關係的想像來做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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厭女?女性經常不被當作能夠自決、自主、獨立的人。圖 / 吳佳臻攝

對比西歐北美國家,除了「女兒」、「太太」、「母親」角色,台灣女人在社會生活關係中多了「媳婦」的角色。雖然現在法律並未規定婚後要冠夫姓,台灣人通常期待媳婦「嫁入」夫家就要以夫家為重、對公婆要盡孝道、要為夫家傳宗接代。根據目前民法,即使配偶過世,同住的媳婦、女婿需負他方父母之扶養義務,而實務上,照顧公婆的媳婦,或者喪夫之後同住的媳婦仍被期待要繼續照顧公婆(例如許多新移民姊妹),遠比照顧岳父母的女婿多,社會對於媳婦和女婿的期待並不對等。 (可參考:顧公婆時是家人,分遺產時是外人?

除了傳統的台灣文化,大眾媒體對於性別角色的描述,非常容易把一個人在親密關係中的性別角色進行很直覺的判斷,這樣的刻板印象就越根深蒂固在每個人心中。宜倩教授藉由《不只是厭女》一書解釋,「我們只要把女人形象想得越聖潔,她們就有可能死得越慘…… 因為做不到!」女性要符合社會期待的角色,無論是賢妻良母還是孝媳(反之,男性要堅毅剛強勇敢),但可能因為各種生活中的原因而做不到;做不到,妳的人生就是失敗的。到最後,女人只能是聖女或道德敗壞的壞女人,但大部分人都不是這兩個極端。

女性與死刑

 

「…… 本院認被告既然忍心殺害自己的親生稚嫩子女共2人,顯見其行為已是罪無可赦,不判處其死刑,有違天理,不足以彰顯公義,而且違反人民成立國家而與國家所訂的『社會契約』……」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 年度重訴字第10號刑事判決。

 

性別差異對於死刑判決是否有顯著的關聯性?美國八零年代後期,因為民權運動影響,法院至少開始檢視自己的判決是否涉及性別、種族、階級等歧視。台灣目前沒有相關的實證研究,因此我們無法透過少數的女性被告案例來歸納。雖然看起來西歐、北美等地區的國家相對來說較不願意「處死」女性,但這其實也是種刻板印象,例如德國將「母性保護」寫入基本法,看似是對生命的保護,但其實是保護作為「孕育生命」的這個個體,而美國直到今年仍有處死女性的案例。因此,我們要探究的是這些女性作為被告的案例裡,判決到底是如何論理的,最後我們可能會發現,處死或不處死所採用的是同一套「性別角色刻板印象」邏輯:因為覺得她很弱勢、要保護她因而不判死;反之則是因為覺得她很賤、很壞,不符社會期待,因此要判死。到頭來,影響判死與否的不是性別,而是深植人心的性別刻板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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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義女神如何參透性別與死刑的關係?
Photo by Tingey Injury Law Firm on Unsplash

如要了解女性與死刑的關係,宜倩教授建議要進行實證研究。可以從檢察官寫的起訴書、從法官寫的判決書、從媒體寫的案件報導開始分析,這些文本是否不單只是描述「事實」,還說了一個充滿情緒的故事,這些為故事加料的內容有多少是根據刻板印象而來的?當我們進行實證研究時,不應該只看「判生或判死」的結論,應該要去追究「為什麼?」這就好比蘋果手機內建的 Siri 聲音,在英國是男聲,在台灣是女聲,背後的理由為何?如果選擇的理由是根基於對男性、女性的刻板印象,男性代表專業、權威,因此要採用男聲,強調智慧性手機可提供專業服務。女性象徵優質服務、溫柔,較易為台灣市場接受,那麼我們就不算有深刻反省,也無法超越原有的刻板印象。

司法體制對於犯罪人的想像應該要努力根除自身觀點的偏見,如果沒有先解構既存的刻板印象、沒有自覺,就會根據過往的經驗和刻板印象做出判斷。從近期的一些判決不難看出,目前台灣的法院還是毫不隱藏地展露其偏見(無論是對性別少數族群或其他少數族群),要期待法院自己進行檢討、進而有所自覺甚至有所改變,很不容易。有時候可以透過學者的批評、外部監督(例如分析判決、法庭觀察)、進行性別意識相關培訓等多種管道,才有機會讓法律人超越自身的性別養成去理解、反思,進而逐漸有所改變。「性別敏感度要整體提升,才有出路,」宜倩教授如是說。

 

延伸閱讀

《不只是厭女:為什麼越「文明」的世界,厭女的力量越強大?拆解當今最精密的父權敘事》,作者:凱特‧曼恩(Kate Manne),譯者:巫靜文,麥田出版,2019/12/07

《媳婦入門》,作者:胡台麗,時報出版,1997/09/30

《漢摩拉比小姐:現任法官寫的法庭小說》,作者:文裕皙,譯者:王品涵,大田出版,2018/12/01。已改編成同名法庭電視劇。 

「機智牢房生活」:為韓國TVN於2017年11月22日起播出的水木連續劇,由朴海秀及鄭敬淏主演,申元浩執導。此劇以監獄為背景,講述囚犯與獄警之間的故事。

《殺母的文化:二十世紀美國大眾心態史》,作者:孫隆基,國立臺灣大學出版中心,2010/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