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死星期四X怕死讀書會】 死刑,然後呢?再談《死刑犯的最後一天》

文/李孟儒(廢死聯盟志工)

2016年出版的《死刑犯的最後一天》,收錄由無境文化總策劃吳坤墉翻譯維克多‧雨果(Victor Hugo)的同名小說,與身兼導演、劇作家及演員身分的陳以文根據小說所受啟發而創作出同名舞台劇劇本。

而今2021年《死刑犯的最後一天》再版。吳坤墉持續譯介許多書籍,以文字、藝術引發社會思辨不遺餘力;導演、演員雙棲的陳以文也在2019年以《陽光普照》獲得第56屆金馬最佳男主角獎,透過編劇與表演的才華不斷帶給社會更深遠的思考,在廢死星期四陪伴我們一起思考死刑背後的種種,以藝術關懷社會的行動還有什麼樣的可能性與創造火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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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世紀的雨果小說與21世紀陳以文的劇作穿越時空限制交織對話。以充滿浪漫主義的精神,試圖用炙熱的情感去反思人與社會的善與惡。問起陳以文劇本創作的緣由為何?陳以文說,一開始的出發點是他想用表演來創作,詮釋他認為值得被呈現的人物。他想呈現一個受困的人的處境,而「受困」,第一時間直覺會聯想到受困在一個地方、像是監獄這樣的所在。回想起幾年前吳坤墉曾向他聊過一個「受困監獄」的故事,詢問後發現吳坤墉正計劃重新翻譯那本小說,正是雨果《死刑犯的最後一天》。一切都像是注定好的,注定這樣的合作與機緣,注定藝術與社會運動的合作,單純的表演慾望與不簡單的死刑議題相結合。

2006年,台灣曾經暫停執行死刑四年多的時間,當時的政府有意識地覺得這是個有方向的目標。然而到了2010年,時任總統的馬英九雖然簽署了兩公約並高舉以廢除死刑為長遠目標的口號,卻在法務部長王清峰請辭,曾勇夫上任後恢復死刑執行。隨之2014年鄭捷案、2016年小燈泡案到2019年殺警案,種種挑動大眾對社會安全的敏感神經,整體社會都遭受某種程度的創傷。判以死刑的輿論如巨大漩渦,讓社會情緒陷入膠著。死刑的懲處彷彿是澆熄大眾怒火的唯一解決之道。但執行死刑,並不會讓這樣的悲劇減少一絲一毫。

陳以文選擇以劇本的形式創作。劇本與小說的本質不同,而多數人的閱讀習慣裡並不會有「劇本」這個類別,多半覺得劇本是演員跟導演在讀的。此外,劇本是第三人稱視角,人物永遠是第三人稱,不會像小說一樣細緻地描述心理層面的狀態,劇本裡的人物只能用外在的行為來敘述他的困境,讀者則像是在旁邊偷窺他們世界的窺視者。陳以文在創作過程中一直提醒自己避開去說理,「創作最怕就是有話要說。你會不自覺地變成對人物的感受越來越少,自己想說的話越來越多。」吳坤墉則表示,閱讀小說與劇本的不同之處在於,劇本給的線索乍看之下少了許多,卻留下了更多的可能性,刺激讀者的想像力無限擴張。透過記錄一個人的生命,或是我們所生活的社會裡頭不同的生命情境,經由閱讀這樣的戲劇文本,試圖去暸解在那樣的生命狀態裡,這個人面臨了怎麼樣的選擇與難題,開啟讀者感同身受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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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犯的最後一天」舞台劇劇照。
照片提供:張哲龍,「死刑犯的最後一天」導演、劇照攝影

感同身受的能力,在現今談論政治事務時或許也是我們所缺乏的。吳坤墉提及,當社會輿論總在重大刑案發生後熱烈談論死刑制度,更是難以正視死刑是否在現代國家具有存在的合法性之問題,更難達成不同立場間理性思辨的效果。事實上,從國家發展的脈絡以及治理技術來看,好比經濟貿易、能源發展等議題,縱使經過長期且審慎的政策討論與評估,國家這「合法的暴力機制」最後的行為往往對少數人來說是極其殘忍的。在現代的民主國家,由於人權與自由被視為基本價值,這些不幸也許較以前減少,或是受害者可能獲得一些物質上的協助或補償。但是死刑是讓國家去剝奪公民之生命權,這還是人權與自由的基本價值可以授權國家的權力嗎?當現代國家對每一個公民都是「從搖籃管到棺材」,讓國家將「罪大惡極」的公民處死,是對其失職的毀屍滅跡嗎?而死刑制度無法完全避免的錯判,難道可以只是被視為治理技術的小瑕疵?被錯誤剝奪的生命,國家又如何可能補償呢?

這些年有電視劇《我們與惡的距離》、紀錄片《我的兒子是死刑犯》等,無論是用戲劇裡的情境讓眾人「感受」,或是透過真實訪談讓觀者「感受」受訪者的心境,透過「感受」去感受這整件事情,每個人會開始思考。討論死刑議題,當只是硬梆梆地在談論某個案而太執著於「對抗」上時,不容易讓大家卸下防衛機制;但換個方式,「感受」一個受困的人,一個因死刑而受困的人,他在經歷什麼?慢慢地讓社會將對話空間打開,尋求不同領域的人的對話,就會開始有些收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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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以文於思劇場演出「死刑犯的最後一天」。
照片提供:張哲龍,「死刑犯的最後一天」導演、劇照攝影

雨果的小說獨特之處在於,整部作品的主角是「死刑」,而不是死刑犯,進而讓讀者開始思考死刑的本質是什麼?若死刑的目的是殺雞儆猴,那為什麼現代國家不再公開執行死刑?吳坤墉認為死刑的本質是凌虐。

劇本裡的死刑犯的確殺了人,那不是冤獄,但是你會知道他是在那種情況下殺了人。你我都可能某一天突然抓狂,只是你有沒有再遇到一連串的事情讓你爆發。」陳以文的劇本裡暗示了死刑犯到底犯了什麼罪。透過這樣的編寫,希望讓讀者體察,社會上許多情緒都是彼此傳遞著,或許「萬惡淵藪」的死刑犯,並沒有距離我們如此遙遠。若你我身處在那樣的情境中,或許那就是你我當時會發生的事情。也曾遇過觀眾在看完演出後問陳以文:「我五歲的兒子問我,爸爸我們為什麼要去同情那些殺人的壞人?我該怎麼回答他?」陳以文說:「如果你養了五隻貓,四隻正常,其中一隻常常生病、行為異常,那你多花時間在這一隻身上不算錯吧?同樣的,如果我們多花時間關心比較異常的人們,應該也算正常吧。社會中有少數人的行為讓我們憂慮,那我們花一點時間在他們身上,合理吧?」

若廢除了死刑,什麼是最殘酷極致的懲罰?大眾會害怕若死刑犯回到社會,結果又發生了同樣的憾事該怎麼辦?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執行長林欣怡認為,以刑度而言,無期徒刑就能達到這種效果。廢除死刑的好處在於,若國家犯了錯,我們有個能夠彌補的機會。而讓人最痛苦的懲罰或許是,當犯錯者意識到自己深切地傷害他人之後,遺留下永遠無法彌補的悔恨。


《死刑犯的最後一天》書影。圖 / 廢死聯盟

死刑犯的最後一天:法國文豪雨果1829年小說+臺灣戲劇工作者陳以文2015年創作劇本
作者:維克多‧雨果(Victor Hugo),陳以文  
譯者: 吳坤墉
出版社:無境文化  
出版日期:2016/07/01
再版日期:2021/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