倡議與行動
這裡會有廢死聯盟的新聞稿及倡議行動。
法務部「逐步執行死刑」背離生命價值
文/黃嵩立(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召集人、陽明大學公共衛生研究所教授)
蔡英文政府在人權工作上的種種成果得來不易,但台灣對外形象卻因為兩度執行死刑而大打折扣。然而,重點不在外交,而在我們如何看待犯罪行為,以及政府如何表達對生命價值無條件的確認。
從行政院和法務部歷年的發言和作為看來,政府並未認同廢死之目標;之所以向國際社會表達逐步廢死之政策,只是迴避國際壓力而虛應故事。政府似乎說不出除「符合國際潮流」之外的廢死理由。
例如,廢除死刑推動聯盟日前宣布退出「逐步廢除死刑研議推動小組」,法務部長蔡清祥對此回應,他「還是會繼續推動廢除死刑政策,且在死刑規定還沒廢除前,仍是會依法審慎執行死刑」。蔡部長絲毫未察覺其言辭之矛盾,更揭露政府其實無法理解廢死的意義。也因此,2017年雖重啟逐廢小組,但法務部多次表示在民意壓力下無法積極推動廢死政策,背離「督促相關部會積極落實配套措施,早日取得民意及被害人團體的認同」之目標。
人權工作者的疑慮,不是社會中仍有半數國人支持死刑,而是蔡政府急於爭取他們的認同。既依循憲政法治原則,國家領導人理應秉持人權理念來與社會深入對話,何需盲從於直覺式的正義觀?我們理解社會大眾對犯罪人深惡痛絕,並且對受害人家屬感同身受。政府可以尊重支持死刑的民意,但同時也應該積極深入討論刑罰的意義。政府應如何構思、說明其不肯殺人的立場?如何辯駁「只保護壞人權利」的指責?
政府應該對下面問題提出說明,並聲明其立場:1.死刑是懲罰抑或報復?其間差異何在?何者較能實現社會正義? 2.先天因素,包括與情緒控制相關的基因、其成長環境和受暴經驗,如何影響犯罪行為?如何影響罪責認定?3.如何論斷精神障礙者的責任能力和受刑能力?4.無期徒刑的假釋政策為何?如何確保社會安全?5.受刑人花政府多少錢?受刑人是否可以在監勞動養活自己?6.何謂不可教化?受刑人關了二十年之後,毫無改變可能嗎?其犯罪動機仍在嗎?如何評估?7.如何處理刑事判決中無可避免的恣意性?8.政府保護犯罪人和保護受害人是否相衝突?
這些說明有助於與社會溝通,但政府仍須確認其尊重生命的立場。一個人無論如何作惡多端,已經被監禁而手無寸鐵、逐漸老去。既被隔離無法危害社會,殺掉他也無法防範犯罪。這個生命無論其過往和未來,每次呼吸依然有其意義,不是政府能逕予否認。國家面對這個人,究竟是由誰、在什麼時機、為了什麼目的,提出「不如將他殺死」的建議,仍然難以理解。這個提議,是一個尊重生命的政府不該容許的。一個絕對尊重生命的政府,更可能積極保障每個人的生命和尊嚴。法務部究竟要逐步廢除死刑,或者逐步執行死刑?政府若繼續執行死刑,如何與社會溝通廢死之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