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死星期四
沒有華麗的場地和豐富的資源,但有一群關心生命的人,以死刑議題作為核心,在每個星期四聚集。
我們期待,廢死星期四成為一個平台,讓大家自由的來、自由的去,一起在這裡讀書,了解死刑個案、認識「同學」,以及看見被害人的模樣。
廢死星期四也是一個連結。如果廢除死刑已經是你堅定的信仰,請讓我們彼此認識成為夥伴;如果你對死刑存廢有困惑,也能在這裡透過各種形式的交流,彼此對話,我們相信所有的思想都是經過反覆的論辯和深刻的反省所淬鍊出來。
廢死星期四並且是一種行動。我們確信,台灣會成為一個沒有死刑的國家,但我們也明白,在廢除死刑的路上,還需要很多不停止的努力。
廢死星期四也將是你、是我共同的想像與可能,歡迎、也邀請你的參與。
廢死星期四開張!
廢死星期四X怕死讀書會:《成為一個新人:我們與精神疾病的距離》側記
記錄/吳奕靜(廢死聯盟執行秘書)
《成為一個新人:我們與精神疾病的距離》深入追蹤及報導多年來精神疾病相關的議題,是《報導者》張子午透過記者的身分,揭露當今社會中,精神疾患者所面臨發聲的困難及不被理解的困境。當精神疾病與社會重大案件的交會時,我們又該如何評價?當精神障礙者以被告的身分捲入可能被判處死刑的案件中,是否可以因為被告是心智狀況或精神狀況而給予刑罰上的減緩?精神障礙是「免死金牌」嗎?本次【廢死星期四】怕死讀書會,以本書作為主軸,邀請到作者張子午,以及具有許多刑案辯護經驗的律師黃致豪,就他們的經驗和觀察進行分享。
廢死聯盟執行長林欣怡說明,選擇這本書,最初是廢死聯盟有接手屬於重大刑案跟精神領域交會的案件。而本書相較於既有的司法研究相關著作,讓一般人可以更易於閱讀與理解,也是試圖與大眾能有更多的對話。
人類學者之眼—報導者張子午
張子午第一次訪談王婉諭女士是在2016年,令他感到震撼的是,王婉諭女士在其網站所發表的文章中並不帶有價值判斷,甚至沒有去提到王景玉的精神疾病,即使精神疾病至今仍是法庭中一個關鍵的因素。然而王婉諭女士談的是王景玉的家庭、教育、各個層面,那種好奇與開放性是非常罕見的。若以專業術語而言,張子午認為那是「人類學者進入田野中必須帶有的那種相對性」,這個相對性必須拋開所有的包袱。
當初因為這個感受,從而對案件的加害人產生好奇,於是開始去聽審判。法庭觀察又是另一個衝擊,由於相較於過往的工作模式,法庭是非常立即性的、進行裁決的地方,但也逐漸透過法庭觀察、訪問辯護律師慢慢建構出談精神疾病與社會這件事情的困難。張子午於是開始思考,「他們」的日常是什麼?2016年時我們並不知道會有《我們與惡的距離》這部戲,或者在近幾年源於社會事件而出現各種層次的不同討論,尤其往往在重大案件中我們也經常會看到,當遇到精神疾病患者而需要裁量社會中不同面向的問題時,是以精神科醫師的意見為依歸。
12月24日的法庭他也在現場,張子午說:「其實我很難在快速的時間內去判斷出一篇新聞,至今是還不太能理出頭緒的。對我來說,我經常是躲在記者身分後面的旁觀者,將自己隱身於報導中,而去取用了他人的故事。這本書關於精神疾病患者的受苦經驗與自殺,是屬於在人權上非常艱難的討論。」
成為一個新人
書名「成為一個新人」,張子午想談的並不是看來「陽光」、「正面」的意義,而是在背後不被理解、不符合社會期待,甚至是人喪失作為一個人的部分。尤其現行主流媒體中對精神疾病患者的再現,對受害者、加害者、平凡的精神疾病患者的樣貌想像非常薄弱而匱乏。「當我面對這些受訪者,我會覺得這些人在訪談過程中所對我信任與展露應該被大眾所看見。」張子午解釋。
這些對精神疾病患者想像、理解的匱乏感帶領他在2012年10月訪問到林奕含,他發現精神疾病患者永遠是一個被代言的角色,因而希望精神病患的主體性可以被看見。本書談到的是較嚴重的精神疾病患者,他們的主體經驗彷彿在醫療之外便無其他。但張子午試圖補上脈絡,並非去述說這個人的故事,而是這整個過程:精神醫療在國外、台灣戰後,經歷藥物革命、去機構化等等,背後牽涉到非常廣大不同層面,包含家庭、社區、醫療、司法、歷史……。精神醫療的眼光和視野如美國DSM《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The Diagnostic and Statistical Manual of Mental Disorders,簡稱DSM)[1]到第五版,一直隨社會在轉變、進化,比如最近關注的是「過度診斷」,診斷的邏輯和與社會的互動異常密切,為什麼接觸的患者主要只能接受藥物治療?這也是一種匱乏。
本書的第一部談主體性;第二部則是刑事案件第一手的紀錄;第三部,探討台灣非常獨特、安置精神疾病患者的例子:龍發堂、花蓮玉里家園等。張子午試圖從案例中提示,當精神疾病患者常常與社會治安畫上等號時,台灣是怎麼面對?書中也提及《精神衛生法》的立法的原點與1980年代一系列的社會案件相關,基於社會安全因素,政府要如何面對精神疾病患者與社會之間的張力、困難?其中精神疾病患者的名稱也不斷變化,疾病經驗的名稱演變顯示出他們不斷陷入汙名的過程。張子午說:「在這過程中會有種歷史好像一直在重複發生的感覺。」
對話的困難
精神疾病的經驗要如何去與社會相互理解、對話,是很難的事情。歷史中曾經存在對話的契機,在書中曾提到,即使龍發堂已經不復存在,甚至被視為現代精神醫療恥辱的醫療機構,卻曾經在1970年代台灣精神醫療並不普及時,由文榮光醫師帶領一批專業者進到龍發堂,訪視龍發堂是如何讓精神疾病患者可以透過勞動、宗教找到精神醫療(然而另一方面很被詬病的方式是使用鏈條等)。若以人類學家式、開放性的態度去看,台灣曾經存在這樣土法煉鋼的復健方式,卻保有對話的契機。但同時這樣的場所也經常受到深厚的地方政治影響。
「我不會太快地去選擇一個立場。」張子午說。
12月24日看到王景玉先生的法庭與王婉諭女士的新聞時,他想到先前採訪一位在花蓮的老師,為自殺者遺族,父親在她五歲時自殺,受訪者一方面覺得自責,另一方面又感到難過,訪談中提到一句話:「體貼了生者,似乎就評判了死者的作為;包容了死者,似乎就背棄了生者的哀痛。」當下他的感受就曾出現在受訪者的話語中。
也常有自我懷疑的時候,張子午會思考自己能實質給予的幫助是什麼?但最初的想法就是精神疾病患者的主體性應怎麼呈現?真實是什麼?即使有《與惡》,精神疾病患者仍然難以發出自己的聲音,除非是一個模範的病患,或者一個康復的病患,這也是非常特殊的社會現象,因此會希望對精神醫療可以有較具批判性的思考;尤其法庭中經常找精神醫師、專家進行評估,但其實我們在評判的這整個司法、國家的體系是還可以更完善的。
在國外1960年代曾經出現反精神醫學運動,從非常多知識層面,包含社會學(大家可能熟知的高夫曼),許多精神科醫師對自己的知識體系的質疑、甚至在義大利有精神科醫師率領精神疾病患者從院區走上街頭,讓大家看見。反精神醫學運動也隨著當時的歷史脈絡基於經費等等因素而回歸到社區,同樣地,台灣也有自己脈絡上的困難。
角色衝突的艱難—黃致豪律師
黃致豪律師分享:「當子午說他無法選擇立場時,這背後代表的是一位報導者對每一個面向的不確定性。我們其實都在逃避選擇立場這件事情,因為它是艱難的。身為辯護律師,多數人可能認為辯護律師很容易選擇立場,然而在這類型的案件中,要我採取立場是非常困難的事情。我在開庭時第一件提到的事—我是兩個孩子的爸爸。然而同時,我是刑事辯護律師,所以我們必須不計後果地為這個被告窮盡各種辦法,套一句醫學的說法我是『選擇立場失能』。我遁逃到法律裡面,訴諸法律給我的指引、試圖強化自己的立場,但同時我心裡浮現的第一個面貌不是弱勢者的脈絡,而是被害人的樣貌。」
他過去曾經在1995年擔任思覺失調病房的研究生,隨著更多的研究展開、學習得越多卻越感覺到,精神醫學體系和人權公約體系都有它的兩刃性。那是最幽微的凝視,無法不說服自己不去同情任何一方,越想要試著替被告找到作為人的脈絡,回歸到精神疾病患者身上,卻是可能連精神疾病患者自己都不記得的樣貌。
法律跟科學在精神障礙跟醫學中是無力而蒼白的,因此它給予重新去理解的脈絡。剛剛子午在談時我在做筆記,於是畫了天秤,天秤的左邊是司法,右邊是精神醫學,而中間是處遇,黃致豪說道。在司法的處遇部分,他說他曾經天真的以為刑事法的目的是為了把人變好;心理學亦然,是為了讓人達到可以好好獨處、共處的狀態。但後來這些想法隨時間與實際面對的情況,被剝落成不同概念。司法已經沒有雅量回歸人權概念的基礎去看「失去人的脈絡」的人(精神失序乃至於失能),甚至是將其當作人來看。
黃致豪:「我們可以發現,實務上敢去使用刑法第十九條的法官,一般不會是在台北的法院,而是一些地方法院;多半也不會是重大刑事案件,而是一些影響相對較輕的民事案件。那些願意承認理性人也有不完美的情況,其實不存在,即使是刑事案件,通常也是簡單的竊盜、毀損、傷害或未構成公共危險的公共危險的案件,法官才願意用這樣的處斷。」
司法跟精神醫學的鴻溝,原初以為法律人會試圖去理解,但實質上卻是相反,大部分司法顯現出來對精神醫學、精神疾病患者的想像是蒼白而空洞無比的,從審理到判決的論述,精障被告被剝奪的是法律上人的脈絡、疾患的失能和損傷同時剝奪身為一個社會人的樣貌,黃致豪形容這是俗語所說的「一隻牛剝兩層皮」。
黃致豪期待玉里模式是一個發展、進步得很好的龍發堂模式,即使大概落後荷蘭的TBS精神障礙處理治療模式[2] 25年,同時也期待玉里模式成為精神障礙處遇、司法刑事精神障礙處遇的示範地。這些在司法層面、精神醫療層面被剝奪的障礙者們的前景並不樂觀;有關精神障礙跟死刑的議題,他常幻想,如果一個國家願意穩定地凝視這個問題,是不是更有可能接納人性?因為這些人是我們國家中最弱勢的人。
刑法第五十七條說應該要考慮行為人情狀、要將犯罪人當作社會人評價,然而我們的司法系統對精神疾病患者的認知卻是蒼白、空洞而貧乏無力的。假如用一個人一生中最糟糕的、做最壞的事的一天來定義他,是合理的嗎?如果我們的精神衛生法、有心智衛生法庭、較好的處遇機構,是不是不會一樣?如果我們回頭盤點精神疾病患者的案子,會發現不只小燈泡案,還有北投文化國小案,你不會知道為什麼司法體系對類似案子的反應差異這麼大,黃致豪說。
這是因為我們的政權跟我們的人民不願意面對要投入多少錢、資源在這些人身上。我們的人民對政權的想像是什麼?書名中「新人」是誰的凝視底下的「新人」?是司法、精神醫學眼中抑或是個體從其脈絡更接受自己,能跟自己和平共處脈絡下的「新人」?很不幸地,精神疾病患者們因為失能,無法直接面對這樣的問題。
也許我們可以試圖像這本書所做的,使更多人被看見、理解精神障礙的艱難。精神專科醫師可能也可以理解律師工作的艱難,但是相對而言,精神專科醫師、社工、心理師也可能認為律師所謂的「人權」是精神疾病相關工作者在幫他們維護的、是透過強制住院訪視員、社工師等用血、淚撐出來的,這當中有許多不同身分所帶來的張力。然而維護精神障礙者的主體性、尊重他的意志卻同等重要,不能單單僅只有自傷傷人之虞就被關起來,人的尊嚴在這個脈絡下便容易消失。
無知的沉默
黃致豪認為我們的教育到今天為止是沒有解嚴的,或說是半解嚴的狀態,讓我們無法去凝視精神疾病患者,但倘若去觀看這個現象的漣漪,會發現有噤聲的態度。人們噤聲不是出於怨恨或者漠然,而是無知。我們對於精神障礙者的想像或界線,充滿恐懼與黑暗,因為我們是無知的,每個人都是事後諸葛亮。
在幾天前的辯護中黃致豪提到美國Anderson Cooper嘗試幻聽模擬器的實驗。這樣的模擬可能不到我們對精神疾病患者認識的十分之一,在「症狀先行」的情況下,醫療界對他們施行強制醫療變成了他們重新成為一個人、擁有人權或尊嚴的規則,甚至一步一步來到CBT(Cognitive Behavioral Therapy)認知行為治療。現在我們的討論已經不能只停留在社會安全網,在醫、護、心、社的嚴重過勞與血汗、司法重刑與死刑、對精神障礙者理解的貧乏跟欠缺。我們不能只倚賴民間善意的力量,即使我們同樣期待有更多影視、文學作品出現。我們應要思考要如何理解、接納,從而容忍可接受的風險,人生永遠都是充滿風險的,才有可能達到所謂Rehabilitation,能夠復歸社會。
死刑與精神疾病
最後欣怡補充,可能很多人看到廢除死刑的主張因而對我們有不同看法,但在這個過程中,包含對案件的接觸,以廢死這麼小的團體,我們其實做了許多努力,包含談個案如何做個案調查等。《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The 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CRPD)跟死刑將會是我們明年很重要的工作計畫,我們都有比這個社會應該承擔的,甚至在被害人議題的討論上面我們也很早展開對話,即便在主張上有不同看法,但我們對犯罪被害人的看法是一致的。
我們沒有辦法期待任何一個個人去承擔我們這麼多年來都很難以達成的事情。而是每一次對自己真實提問與對話:如果我們對這個議題有興趣,那我們能夠做什麼?即使我們對死刑存廢立場不一樣,但對於希望台灣人能生活在平安的環境之下、希望孩子能平安長大,是無庸置疑的。
[1]由美國精神醫學學會出版,是一本在美國與其他國家中最常使用來診斷精神疾病的指導手冊。
[2] TBS是荷蘭司法體系對精神病犯進行強制治療的系統。荷蘭自1920年代起,針對患有嚴重心理疾病的受刑人施以特殊的治療,二次大戰後,荷蘭政府為兼顧社會安全與心理疾患受刑人的利益,發展出TBS處分─針對患有精神疾病的犯罪人採取強制治療處分。TBS處分並非如刑期有無固定的處分期間,受TBS處分者滿2年時會進行第一次評估,之後每1至2年進行定期評估,由法院的3名法官對延續治療期間1年或2年作出判決。在此期間之後,將遵循相同的程序,每4年由法院的委員針對個案進行獨立評估。
荷蘭政府視TBS處分是一項治療處遇,而非僅單純的拘留或懲罰。因治療的考量會限制受TBS處分人的自由外,其他的限制在法律上是不被允許的,受處分人的相關權利和責任均明訂於相關法律。TBS治療系統又可區分為不同類型的治療中心,茲簡述如下:
(一)專責人格障礙和精神病的治療、評估及重新社會化的中心(如Pompekliniek),此類處分人在最後的治療階段,因治療的考量與協助其重新社會化,可以被准許外出。
(二)非住院式、以社區門診為主的治療中心:以Kairos為例,為提供非住院的治療機構,以較年長且患有嚴重的精神病或社會心理問題的病患為對象。Kairos每年約有400名患者,患者平均治療期間為一年,專責針對以下三個領域進行治療:
1、侵略的問題:破壞和暴力的個案(暴力及家庭暴力被視為一個單獨的類別)。
2、積極性問題:例如裸露癖、亂倫、毆打、強姦、跟踪及性侵害行為。
3、藥物濫用和成癮。
(三)教育中心(The Forum Pompei knowledge centre):教育中心將機構中的治療經驗,以教學方式推廣到其他專業診所,例如於2003年成立的Pompeï,係作為資料庫中心之一,旨在收集、增加和傳播法醫精神病學經驗、技能和知識。
(四)長期強制精神病照護中心(Long term Forensic Psychiatric Care,LFPC):如果個案已經接受了6年的治療,但經評估仍認為其再犯風險並未顯著降低,且已經至少兩個不同的診所接受治療後的評估結果均具有高度風險者,個案就會轉往長期精神病照護機構。
以上資料引自〈107年度法務部矯正署「荷蘭矯正機關參訪紀實」出國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