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死與釋憲
理解生命權與死刑制度的關聯,有著多變而豐富的思考路徑:有人從哲學理論出發,探討死刑剝奪人民生命的正當性;有人從犯罪學的角度,探討死刑作為一種刑事政策,對於整體社會的利弊得失;也有人從社會學、法學等角度,觀察死刑與社會控制及生命治理間的關聯。廢死聯盟長期致力於保障刑事被告受公平審判的權利,進而達到維護人民生命權的終極目標。在這個意義下,從憲法的高度檢視現行的刑罰與刑事訴訟制度設計,就成為關鍵的工作。
在現行制度下,由司法院大法官掌理憲法解釋的職責;多年來,在台灣人權運動的軌跡當中,大法官也做成了許多保障人權、促進司法公平與進步的解釋;諸如釋字第392號解釋,使得羈押決定的權限由檢察官回歸法院行使,為正當法律程序開啟新的里程碑;釋字第365號解釋則宣告民法侵權酌定的「父權優先」條款,違背男女平等的原則而失效,為性別平權的道路再下一城;晚近更有宣示人身自由價值的釋字第709號、第710號,以及宣告同性婚姻受憲法保障的釋字第748號解釋等,都為人權保障開啟了新局。我們期待,透過釋憲的聲請,逐步構築正當法律程序的完整保障,讓每一個「國家潛在的被告」都能獲得妥當且公平的審判。
什麼是釋憲?為什麼要釋憲?
當人民認為自己在法院所受的「確定終局裁判」中所適用的法令,牴觸憲法時,即可聲請釋憲;而當司法院作成違憲解釋時,聲請人就能以此為由,提起後續的非常救濟程序。依照憲法的規定,釋憲的任務,專由司法院的15位大法官負責。該院收到聲請案後,會先由三位大法官組成審查小組,在程序上過濾案件。之後,再將通過審查的案件,提報大法官全體審查會議,最後做出受理或不受理的決定。對於受理的案件,將由大法官書記處通知聲請人;不受理的案件,則會在司法院網站的「最新訊息」當中公布。 針對大法官審理案件的時限,並沒有具體的法律規定;實務上,從案件受理到真正作成解釋的過程中,長達數年的案件不勝枚舉。另外,因為大法官解釋的效力可以拘束全國各機關與人民,而且立法院理論上也不能再度制定牴觸解釋意旨的法令。所以,著眼於釋憲強大的法律效果,有許多受到確定終局不利判決的當事人,都希望能向大法官討個公道。然而,絕大多數的聲請案,最後都是以簡短的不受理決議文作收。能獲得大法官受理並作成解釋的案件,可說是少之又少。
長期參與人權工作與司法改革的台灣人權促進會、民間司法改革促進會等公民團體,在經歷江國慶案及盧正案後,深感冤罪救援的困難,以及「與死神賽跑」的急迫性,認為除了個案的救援外,更應擴及制度上的改革,否則其他冤案的當事人,仍將處在絕對不利的境地中。在這樣的背景下,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於2003年成立,積極推動死刑廢止的倡議、政策研究與定讞個案的法律協助等工作。
在廢死聯盟十多年來的工作當中,我們發現死刑判決並不如一般所想像得嚴謹,甚至可能是一連串先入為主的偏見、違法偵搜與「眾人皆曰可殺」氛圍下的共同產物。即便經過了看似慎重的三級三審,這樣的缺失仍不時出現在死刑判決當中。我們擔憂這樣的審判品質,更擔憂有人因為這樣系統性的司法缺陷,而斷送性命。因此,從2005年救援死囚鍾德樹以來,廢死聯盟持續研究個案、引入國際人權公約的法律觀點,先後以「刑事訴訟法」關於刑事被告科刑程序與論罪並未分離、被告未於第三審受強制辯護而侵犯訴訟權等理由,不斷向大法官叩關,希望能盡力修補現行刑事訴訟程序中,對被告權益保障的重大缺失。
另外,如同前面所述,長期協助死刑個案、參與冤獄救援的經驗,讓我們明白,世界上並不存在完美的司法體制。無論是檢警調的違法偵查、鑑識蒐證的疏失、無罪推定原則的漠視,乃至於法律解釋適用的謬誤,都讓現實中的司法審判,離正義越來越遠。為司法體系「debug」的工作固然是刻不容緩,但只要國家仍然緊握著人民的生殺大權,我們就不可能終局地解消這種刑罰所帶來的潛在副作用。因此,廢死聯盟的目標,也包含透過司法的途徑,終局解決死刑制度所引發的重大爭議。過去雖然大法官曾在1999年作成釋字第476號解釋,認定死刑並不違憲。然而,經過多年的演進,現今違憲審查不僅在方法論上更形嚴謹,且台灣在法律上的人權保障標準,也因2009年的兩公約施行法而正式與國際人權標準產生了(至少是形式上的)接軌。在現今截然不同的客觀環境條件下,再次透過釋憲的途徑,達到廢除死刑的目標,也絕非不可期待。
因此,我們期待能透過地毯式檢視法理論述的過程,來發掘這些可能的缺失,並經由大法官的解釋加以彌補。釋憲是對於法律正當性最直接的叩問,更是檢驗國家人權保障水準的重要指標。雖然廢死的目標難以立刻達成,但至少能在這個過程中,喚起更多的社會大眾,以及專業法律人,共同省思刑事司法中的問題與亟待改進之處,開闢一條合理公正的司法道路。
◎參考資料:
1.司法院大法官網站 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
2.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
3.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施行細則
4.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185號解釋: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_01.asp?expno=185
5.張文貞、張娟芬,《我的國家殺了人──廢死的釋憲故事》,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2011年。
6.張娟芬,《殺戮的艱難》,行人,20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