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意的知識基礎

[文章] 要不要死刑:難以簡單化約的民意  
[文章] 民意並未「堅決地」反對廢除死刑​
[文章] 多數民意認為「沒有殺人就不應判死」
[文章] 如果有死刑替代方案

     台灣民眾強烈支持死刑,其背後的知識基礎與假設究竟是什麼?是不是因為民眾有足夠的知識基礎,所以當民調結果與支持死刑者透過媒體為死刑辯護時,政府才很放心地認定民意為有效的支持,而拖延死刑的廢除? 

     對於死刑在台灣以及世界其他各地執行的情形,民眾有多大程度的了解?我們預期這類的訊息會影響民眾對死刑存廢的態度。我們也認為,如果民眾對於台灣死刑制度的運作與執行情形了解不足,則民意在政治論辯中的重要性會降低。換句話說,唯有民意具備知識基礎,將之納入決策考量才有更多的正當性。表八列出台灣及世界上有關死刑宣判與執行的問題,以及受訪者答對的比例和答對的問題數。

表八:四個死刑相關事實答對的比例

問題

次數

百分比

台灣有多少死刑犯

331

16

在198個國家中有幾個已廢除死刑

77

4

去年有多少國家執行死刑

363

18

您是否知道在解嚴後,有一位無辜者(江國慶)被執行死刑?

528

26

答對的題數

 

 

完全沒有答對

1124

55

答對1題

608

30

答對2題

234

12

答對3題

69

3

答對4題

4

0.2

總計

2039

100

     2039位受訪者中,僅四位四題全部答對(0.2%),不到五分之一答對三題,85%受訪者只答對一題或完全答錯,其中完全答錯的受訪者有55%。眾所周知的江國慶案算是例外,但也有74%不曉得此案。結果顯示,政府在這個議題上十分看重民意,但民意卻沒什麼興趣去了解與此議題有關的知識。

     進一步來看,受訪者不認為這些知識對他們的意見有什麼重要性。在提供了這些事實之後,我們再度詢問受訪者:台灣應該「維持或廢除死刑?」86%受訪者回答「維持」,只有10%回答「廢除」。這個比例與不問這些問題時得到的結果相同。(請見表二)

     所以,整體而言,台灣民眾對死刑的意見十分狹隘。我們不得不質疑,由不關心此議題的民眾所回答而得的民調結果能否成為延緩政府落實廢除死刑政策的理由?

引領民意、邁開步伐

     我們再次回顧這個研究的主要發現。

     若簡單詢問受訪者「是否支持廢除死刑?」,85%回答「否」。這是1990年來台灣各種民調中比例最高的一次。比例特別高的原因,可能是2010年政府決定恢復原已暫停四年的死刑執行,以及這個議題受到矚目的結果。然而,若將問卷題目置於問卷前端,有88%民眾反對廢除死刑;若題目置於問卷後端,受訪者回答許多死刑相關問題與議題後,則有82%反對廢除死刑,前後相差6%。這是因為強烈反對廢除死刑者從35%降至29%。此一情形顯示,若先透過問題呈現出死刑議題的複雜性,可能會削弱反對廢除死刑的強度。

     簡單地直接詢問民眾「贊不贊成將死刑廢除,改處終身監禁,不得假釋」,問卷題目的次序對民眾的回答有顯著的影響。在題目置於前端時,有34%贊成替代死刑;若題目置於問卷最後,則有48%的民眾表示贊成替代死刑方案,反對的比例則從63%下降到49%。

     若替代死刑方案中再加犯人必須在獄中工作換取酬勞,以此賠償受害人或其家屬,則有71%的民眾表示支持,反對者只有27%。若死刑犯改服無期徒刑滿25年後,表現良好可申請假釋,則有41%支持,55%反對,但強烈反對者只有17%。

     對於非殺人致死的罪行,即連續強姦、綁架和販毒,僅少數民眾主張處以死刑。其中主張處死販毒罪犯的比例最高,為36%,對綁架犯僅有4%主張處以死刑。對這三種罪行,超過40%的民眾主張處以無期徒刑。

     以五種殺人罪情境詢問民眾在刑罰上的意見,除隨機殺童案有高達83%的受訪者主張處以死刑外,對情殺、偷竊失風殺人、燒死多人案,有33%至57%主張處以死刑,遠低於一般反對廢除死刑的比例。若隨機殺童案的凶嫌有精神障礙,則主張處以死刑的比例降到34%。

     民眾對死刑有關的知識相當匱乏,只有16%民眾知道目前死刑定讞人數,26%知道江國慶案,18%知道2012年有幾個國家執行死刑,更只有4%的民眾知道全球有幾個國家廢除死刑。不過,個人死刑知識的多寡對於各種死刑態度沒有什麼顯著的影響。

     69%民眾對司法判決公正性沒有信心,54%對死刑判決公正性沒有信心。有73%的民眾認為有無辜者被處死,有65%認為有人被判死是冤枉的。然而,若詢問如果確定知道曾有無辜者被處決,受訪者的態度如何,反對廢除死刑的比例仍有77%,但強烈反對的比例從32%降至6%。

基於上述的發現,我們提出以下的政策建議:

  1. 台灣政府已經宣示廢除死刑是國家長遠的目標,同時將《公政公約》內國法化,因此應積極規劃短、中、長程廢除死刑計畫,並向民眾提供人權案例相關資訊。政府應鼓勵主張廢除死刑的非政府組織,提供充份的資訊並聯合各方力量以達到全面廢除死刑的目標。
  2. 雖然多數民眾支持維持死刑,但強烈反對廢除死刑的比例一直不到一半,如果告知無辜者曾被處決,則反對比例還會再低。這顯示反對廢除死刑的強度一直都被誇大了。因此,政府單位不應在民眾知識不足的情況下輕率地相信民意,也不應在民眾對制度的公平性有所懷疑的情形下接受支持死刑的民意。相反的,政府應該積極提供相關知識,包括死刑無法避免誤判的可能,以協助民眾在資訊充份的情形下重新對死刑進行評價。
  3. 研究發現,如果政府以終身監禁不得假釋來替代死刑,並沒有很強的民意反對。民眾認為這樣的方案為被害者家屬提供較好的保障,也滿足家屬的需求。在三個替代方案的選項中,多數民意支持終身監禁不得假釋,並輔以受刑人以獄中工作所得賠償家屬。雖然只有少數支持終身監禁不得假釋,並於服刑25年後可以有假釋機會,但也幾乎沒有強烈反對者。根據這樣的結果,我們建議政府以終身監禁不得假釋加上賠償為最重的刑罰,而對情節不那麼嚴重的謀殺案件處以終身監禁或長期徒刑,並可以或不可以假釋的刑罰。
  4. 在預謀隨機殺害女童的情境調查中,有最高比例(83%)的民眾主張要處以死刑,但如設定加害者有精神疾病,又很極端的只有34%支持處以死刑,贊成處以無期徒刑的則高達44%,顯現多數民眾認為有精神疾病的加害者不應處以死刑,而這符合《公政公約》與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的決議與要求。因此,強烈建議政府應修改刑法第63條,加入「有精神疾病者不得處死刑」之明文規定;而在修法之前,法院也不得對精神疾病患者判處死刑,以符合兩公約之規定。
  5. 對其他情境調查的結果顯示,民意對大多數的謀殺罪行處以死刑的支持度很低或只有中等程度。因此,在死刑廢除前,應建立正式制度,以確保死刑只適用於最罕見、最嚴重,而且確實毫無教誨可能性的案例。
  6. 有高達85%的民眾認為「犯罪事件的發生,不只是犯罪者自己的問題而已,也是社會或政府有問題」。因此,有強烈的民意要求政府不應僅僅依賴殘忍而不人道的死刑,而應提出更完善的政策以改善犯罪的控制、預防、偵查以及加以明確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