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復式正義
以人為本的柔性司法體系
「修復式正義」(Restorative Justice)或稱「修復式司法」是提供與犯罪有關的當事人對話的機會,藉以表達自己感受,修復犯罪造成的傷害,並共同處理犯罪後果的過程。相對於現行刑事司法制度著重在懲罰,而修復式司法關注於療癒創傷、復原破裂關係,賦予「司法」新意涵,即在尋求真相、道歉、撫慰、負責與復原中伸張正義。透過修復式司法,可讓加害者認知其罪行造成的傷害,有機會向被害人真誠道歉及承擔賠償責任,以改善自己與被害人之關係,最後助其復歸社會。也讓被害人有機會描述其所經驗的犯罪過程、自身被害感受或親人被害之痛苦,並可直接詢問加害者關於犯罪事件的真相,減少因被害產生的恐懼與負面情緒,藉以療傷止痛、重新感受自己仍有掌握自己生活的能力,回歸正常生活。
「修復式司法」立意良善,不以懲罰加害者為唯一目的,而是希望加害者能有機會藉著這一段與受害者深度溝通的過程,願意改過自新、回到社會。受害者也有機會獲得法律之外的療癒與補償,他們也絕對需要重新拾起自我、「回到社會」。
修復式司法—原諒,為了往後的人生
文/馬萱人
圖:需要修補的心(the heart has many rooms,Constanza攝影,CC BY-NC 2.0)
一位命案受害者原諒了加害者、並且希望他不要被判死刑,卻引來網路上一片謾罵之聲……。我們不打算在此探討所謂「網友」的心理狀態,而想直接聽聽這位受害者如何說。沒有人逼他、甚至很多人反對他,為什麼他依然願意這麼做?
接受我們的訪談,與做到為加害者求情一樣不容易,這位受害者仍是善意地答應了我們,至為感謝。他唯一的條件是:請勿寫出他的真名。他願意分享自己參與「修復式司法」的經驗,但是不想再受到那些不認識的人的言論干擾了。他說,「人生,總是要過下去的。」
我們的正式訪談,在這位受害者家門前騎樓下的水果攤旁進行。他有正職工作,但是趁著工作中的空檔,多擺了這個攤子補貼家用。在我們談話時,偶有三五街坊鄰居來買些水果、與受害者聊兩句。期間還有一組醫護人員到府看診,是要服務受害者中風臥床多年的母親。受害者極為有禮地起身接待他們,並且為耽擱了一會兒採訪直向我們說抱歉。醫護人員離開時,受害者還立刻抓了好幾個攤子上最貴的進口蘋果追上去,送給他們。
在這些小鎮日常場景之後,真的極難想像,就在這棟透天厝門內曾發生非常慘痛的命案。光是簡略重述一次那件事,都令人打冷顫:近兩年前,受害者的女兒想與交往多年的男友分手,後者不甘,選擇持刀至她家談判,隨即激動行兇。結果殺死了受害者的父親,受害者則身受重傷,加害者也因為跳樓逃跑而自己負傷了。
受害者被送至加護病房急救,清醒後才知道父親已經走了。七十天之後,他復原、上班。許多親友覺得他好得太快了,也不用這麼快回去工作。無論如何,這不是他受得傷不夠重,事實上事發至今,他的手到現在仍隱隱作痛。受害者向我們解釋,他身受嚴重刀傷還能活到現在的原因:醫生說他命大,兇手砍他的一刀斷在他的肺部、卡住傷口,這竟然是不幸中的大幸,剛好阻斷了血液大量迅速噴出來。如果刀子沒斷或是被拔出,受害者恐怕早已失血過多、造成氣胸,然後……。
受害者之一活了下來,卻急著與加害者連絡……
他訴說這些事的語氣總是緩和平靜,彷彿加害者拿刀砍傷的是另外一個人。在我們數次會面時,受害者做任何事也都是不急不徐。另一方面,這一年多來,受害者只有一件事急著做,那就是盡快與加害者和他的家屬聯繫上、談和解,以免一個不小心耽擱到,年紀輕輕的加害者就被判死刑了。「他的前途一片光明,偏偏一時之間想不開。」受害者曾對之前來採訪的記者說。
被害人的女兒和這個男生,戀愛談了六年多,男生也到過她家。沒想到兩人後來鬧分手,男生卻是帶著刀再訪,殺死了她的爺爺、殺傷了她的爸爸……。
這可以說是「殺父之仇」。許多「不認識的人」也因此極為不解甚至憤怒:在這件命案網路新聞之下留言的人常問,現在不判那位加害者死刑,萬一他出獄之後繼續殺人誰負責?受害者為什麼要原諒「這種人」?
因為愛,選擇艱難的原諒之路
原因其實只有一個字,那就是「愛」。只是受害者沒有說出口,而是做到了。他以一句話來間接表達他對女兒的愛:「如果我不原諒他,我的女兒這輩子也毀了。」
無論如何,原諒人不是那麼容易實質做到。一涉及生命的無常消逝,整件事變成不是自己想要原諒就可以,親友的心情也得顧及。尤其,在我們現階段的法律中,想原諒人也是困難重重。
一開始,受害者急著找加害者的父母碰面談和解,就先被自己的太太罵得半死。接著,對方父母一直避不見面。受害者起先覺得奇怪,他這是要釋出善意,以免一時衝動的年輕加害者這輩子就這樣毀了,對方卻是不理他。後來他才知道,大家對法律都太陌生了,而且對方也許是聽過不少藉和解之名、其實是要來索取高額賠償金的惡例。在兒子殺了人的慌亂狀態下,他的父母甚至擔心受害者等來者是詐騙集團,因此先選擇逃避。
後來事情有了轉圜,是經由一條隱隱的線牽成。說來悲傷,加害者所念大學中的一位師長,家裡也曾遇過命案,失去了子女。這位師長後來決定原諒兇手。恰巧,這位師長間接認識受害者。受害者的心情他完全能懂得,雖然這份同理心是以多年前家人意外遇害的悲痛經驗換來……。這位師長因此願意幫忙勸說加害者的父母,與受害者見上一面。
同時,再加上受害者居住地之「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分會(簡稱「犯保」)的協助,受害者終於與加害者父母會面了。受害者當初也是在「犯保」辦公室偶然看到了「修復式司法」的宣導海報,才知道法律之外還有這一類尋求和解的途徑。
受害者與加害者皆無任何勉強,才是真修復
無論如何,發生了如此嚴重的生死大事(例如命案、惡意肇事的車禍等),進行「修復式司法」時必須非常細膩、不能有任何勉強,才不會帶給被害人二度傷害,也才不會讓加害者覺得再度受挫。這必須在雙方都同意才進行、而且由「修復式司法「促進員」(包括律師、心理輔導師、社工、觀護人、受過專業訓練的志工等)評估雙方情緒已經穩定、適合見面之後,才會在「促進員」的陪同下開始執行。
終於,在加害者師長、擔任「促進員」的「犯保」律師等人義務地奔走、協助,以及最重要的――受害者的高度誠意之下,他與加害者父母見面了。說真的,加害者家庭與受害者經濟一樣不寬裕,受害者要的也不是那一點點賠償金。他最希望的是能在開庭前達成和解,讓法官感受到他想原諒加害者的意願,讓對方不要被判死刑。在現行法律中,如果被告已取得受害者或其家屬的原諒,的確多一點點可能獲得減刑。
在這段過程中受害者也非常感謝由「犯保」支援、為他義務打官司的林律師義積極地幫忙。由於當時開庭時間就在眼前,他與加害者剛達成和解的第一時間內,這位律師就不停地與法院溝通協調、打了無數通電話,務求在開庭前傳達雙方已和解的訊息,以求少一個死刑。
將可能有機會改正的加害者關一輩子,並無益處
結果,地院一審時,判了加害者無期徒刑。受害者認為那還是判太重了,願意在二審時繼續幫加害者求情。他曾說,見到他可能被關一輩子,真的是於心不忍。 他認為,關這麼久,加害者將來就算假釋也很容易成為社會邊緣人、增加社會負擔,對大家都沒好處。何必呢?
受害者是覺得,這件事的問題雙方不如見面講個清楚,不然心結永遠打不開。他當然也會害怕,加害者出獄之後如果不學好……。但是,如果能搭配良好的獄政與教育、改進受刑人的生活,將來他也比較不會繼續做壞事。受害者之所以不停地釋出善意,就是認為至少要給加害者一個機會。如果對方仍然不要這個機會、不願意改過,他說,「神仙難救無命客」,那就是對方的事,他也實在沒辦法了。「但是機會一定要給!」受害者多次強調。
受害者太太與受害者的妹妹,在了解受害者另一個的心思—為了幫助女兒走出陰影—之後,則早已是全力支持他的一切做法。
最後,加害者以二十二年又六個月有期徒刑定讞。他服刑之後,受害者在修復式司法促進員的協助之下,已在獄中見過他一次。將來如果有機會與需要,受害者會看看是否再與他見面。
我們問他,那位年輕人道歉了嗎?受害者說,說道歉是有的,但是對方本來就是不擅言詞的人,他知道就好。
其實,受害者提到這件憾事時也相當不擅言詞,而且從來未曾以任何煽情、激動的言詞敘述。唯一會重複的話是,「日子必須要過下去,不要一直想過去的事。」
圖:原諒,為了往後的人生(Comfort,Jennifer Wilmes 攝影,CC BY-NC 2.0)
直視一輩子的傷痛,最堅強的選擇
他曾說,加害者關得再久,他的父親也回不來了。他沒有多提父親生前行誼,只有簡單的一句話:「我的爸爸,是非常為家裡想的爸爸。」為了養活一大家子,受害者的父母很早以前就移居深山、種植單價高一點的水果,受害者當年退伍後也到山裡幫忙爸媽務農。雖然是勞力密集的辛苦工作,一家人一起打拚,倒也是換來一簍又一簍豐碩的果實――直到母親中風倒下,他們家才不得已賣地搬下山來。本來以為這樣也好,可以讓父母享享清福……。
那件命案為他們家帶來的傷痛,不可能在這一、兩年之內回復,「甚至,一輩子都不可能。」受害者說,既然這件事已經讓大家都受傷,就不要再繼續傷害彼此了。尤其,難道要讓女兒自責一輩子嗎?原諒之路很不好走,但他不得不走。
受害者家客廳至今仍掛著全家的各式合照,有一家人出遊的照片(受害者那時還是個孩子,他的父親則正如他現在中年的樣子)、受害者母親還健康時的照片等等。他的父親榮獲的匾額也一直懸著,沒有任何改變。
這位受害者盡了一切力量與作為,想維持家的原狀,包括,原諒曾毀了他家的加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