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死刑替代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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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提到,概括性地詢問民眾是否反對廢除死刑,以及提示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例下詢問相同問題,會得到不同的回答。換句話說,死刑的支持度會隨著環境條件而改變。
問同樣的問題時如果不考慮有無令人滿意的替代方案,也會有誤導的危險。因此,我們設計了幾道問題,希望了解如果以終身監禁作為替代死刑的方案,受訪者會如何回答。具體而言,我們希望受訪者回答:
- 第一、他們是否支持以終身監禁不得假釋作為死刑替代方案。
- 第二、如果將死刑廢除,並以終身監禁不得假釋再加上受刑人必需在監獄中工作,以其所得補償被害者家屬,受訪者的回應會是如何?
- 第三、如果廢除死刑,並以終身監禁取代,但允許表現良好的受刑人在服刑25年後可以申請假釋,而且再犯率極低,受訪者的態度為何?
要注意,三道問題間的差異是,第一道問題問的是受訪者是否支持替代死刑的倡議;而第二與第三道問題問的是如果政府真的廢除死刑,受訪者支持哪一個替代方案。
有一半的受訪者在作答之初就會遇到第一道問題,而另一半的受訪者在幾乎回答其他問題後才會遇到。
表六:您是否支持以終身監禁不得假釋作為死刑替代方案?
(表中數字為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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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位置在前 |
問題位置在後 |
差距 |
加總 |
支持 |
34 |
48 |
14 |
40 |
反對 |
38 |
32 |
-6 |
35 |
強烈反對 |
24 |
17 |
-7 |
20 |
反對的總合 |
63 |
49 |
|
|
沒有意見 |
3 |
4 |
0.2 |
4 |
從1990年起至2008年,這個議題在歷年來的調查中持續出現,而支持「以終身監禁替代死刑」的比例,一直高過反對者。1990年時,支持與反對的比例分別是52%與38%。至1991年,差距短暫縮短為47%對43%,但接下來數年,差距又持續擴大。至2008年,支持者與反對者間的差距為56%對43%。但在本次調查中(2013年至2014年),比例卻出現反轉:41%支持,但有56%反對。
但與死刑支持度的情形一樣,當受訪者考量其他問題後才回答這個問題時,比較容易傾向支持終身監禁不得假釋,而較不可能強烈地反對。確實,當問題位置在前時,只有三分之一的受訪者贊成替代方案,而有63%反對;相較起來,問題位置在後時,有接近一半(48%)支持,實際上差不多相同的比例反對。同樣的,強烈反對此方案的百分比從24%降至17%。
因此,結果證明,如果受訪者有時間考慮,則反對「以終身監禁不得假釋」作為死刑替代方案的比例,不大可能高過支持比例。更明顯的是,幾乎沒有強烈的民意反對這個方案。
在「你是否支持以終身監禁不得假釋作為死刑替代方案?」之外,我們另增加兩道問題,以進一步了解受訪者對死刑替代方案的態度。當更具體地問:「如果將死刑廢除,並以終身監禁不得假釋再加上受刑人必需在監獄中工作,以其所得補償被害者或者其家屬」,有71%的受訪者支持(23%強烈支持),而27%反對,8%強烈反對。(請見表七)
這個結果表示,原本在沒有替代方案下支持死刑的受訪者,如果知道有替代方案,使受害者家屬可以從剝奪他們親人生命的兇手工作所得獲得賠償,則他們可以接受。
第三個問題的調查結果,發現超過半數的受訪者(55%)反對讓表現良好且沒有危險的受刑人在服刑滿25年後獲得假釋的機會(請見表七)。但只有17%的受訪者表示強烈反對。因此很難說是一面倒的反對意見,因為也有41%的受訪者明確支持這種方案,且另有4%沒有表示意見。
表七:受訪者回答以終身監禁替代死刑的問題,包括在獄中工作所得賠償被害者家屬,以及表現良好的受刑人有獲得假釋的機會
(表中數字為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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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將死刑廢除,並以終身監禁不得假釋再加上受刑人必需在監獄中工作,以其所得補償被害者家屬,你支持這樣的措施嗎? |
如果廢除死刑,並以終身監禁取代,但允許表現良好的受刑人在服刑25年後可以申請假釋,而且再犯率極低,你支持這樣的措施嗎? |
贊成 |
71 |
41 |
反對 |
19 |
38 |
強烈反對 |
8 |
17 |
反對者總計 |
27 |
55 |
沒有意見 |
3 |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