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幼鸚鵡鵪鶉
2013年高雄電影節國際短片競賽71部入圍片,沒想到我陰錯陽差先看了廢除死刑議題的台灣電影《母親》與種族、階級探討的香港電影《流放地》。
我反對死刑。不過,我跟台灣的「廢死聯盟」的差別是我可以而且必須有條件的同意判處死刑、執行死刑。
被害人家屬最不能忍受失去家人,我完全同意。可是,有些很賤的兇手知道殺人會被判死刑,就故意去殺害要報復的對象情同家人的鳥、兔、貓、狗,「反正殺死再多隻也不會被判死刑」,卻帶給受害的一方家人永恆的傷痛。如果這種惡人也被處死,我或許還會喝采。
第二種情形是,兇手為了既能逃過死刑又可以毀滅對方,故意不殺死對方而戳瞎對方雙眼,或者砍掉鋼琴家的雙手,害得人家生不如死。倘若台灣非要判死、處死的話,我倒主張連這類重傷害要跟殺死人等同量刑。
第三種情形是,台灣社會多少年來多少惡父惡母虐殺兒女(不要以為全是養父養母、繼父繼母才會下毒手,有很多親生父母更加心狠心辣!),幾乎全都不被判處死 刑,反而是太多子女飽受惡父或惡母凌虐最後忍無可忍失手斃了對方,十之八九被判死刑。台灣的法律完全被儒家教條綁架,縱容惡父惡母,欺壓人子人女。同樣, 官殺兵或是輕刑微罰、甚至讓官逍遙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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