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和廢除死刑運動的交會…
林欣怡(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執行長)
因為支持同志人權,所以廢除死刑推動聯盟的成員過往都會以個別的身分參加同志大遊行。今年,我們第一次認真的討論:廢除死刑推動聯盟是否要以團體名義參加遊行?
是否要廢除死刑,有很多的辯論,在這裡我不一一贅述,但是其中很重要的一個論點,那就是死刑制度本身帶有很嚴重的歧視和不平等。目前全世界已經有137個國家廢除死刑,只剩下60個國家還維持死刑制度,美國是少數還維持死刑制度的先進國家之一。以美國為例,有色人種絕對比白種人更容易被判處死刑,除了有色人種在社經條件和地位上普遍比較糟糕之外;站在司法體系中,他們也容易被以有色眼光看待。以台灣為例,根據行政院研考會1994年所做的「死刑存廢之探討」研究指出,「自民國44年至81年,我國死刑執行人數有482人,死刑犯的特徵為:普通殺人罪,18~30歲者,國(初)中畢(肄)業以下者,工人或無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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