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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生命,反對死刑 Say Yes to Life, Say No to Death Penalty 如果人不應該殺人,為何我們同意國家殺人? 死刑,就是讓國家殺人。國家的職責是維護人權,而不是剝奪生命。政府該做的是努力保護每一位國民不受犯罪的侵害;當犯罪仍然發生時,讓受害者或家屬得到適當的補償與照顧,而非將一切責任推給罪犯,將他處決了事。生命權是一切人權的根本,用剝奪生命的方式來保障人權,是自相矛盾。 死刑,並不能讓人民更安全。贊成死刑,就等於贊成有些人「該死」,或我們可以為了某些「利益」 而犧牲某個人──許多殺人凶手不也正是抱著這種想法,才能狠心痛下殺手嗎?如果我們肯定這種想法,等於否定人不應殺人,將使社會上每一個人都成為潛在的凶手! 死刑,也無法嚇阻凶手,否則,殺人案件不是早就應該絕跡了嗎? 但我們也知道廢除死刑不可能一蹴即成,生活在一個沒有死刑的社會,並非自明之理,而是一種基本價值觀的形成與維護的過程,因此,2003年9月台灣民間團體組成了「廢除死刑推動聯盟」,目前主要參與的有台灣人權促進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輔大和平研究中心、東吳張佛泉人權研究中心、台北律師公會、國際特赦組織台灣總會等。 文明與野蠻的分別,就是對生命的尊重。殺人是極度殘酷的行為,不論經過什麼程序、由誰來執行、用麻繩、電流、子彈或毒藥,都無法掩蓋死刑的野蠻本質。大多數重視人權的民主先進國家已廢除死刑,那台灣呢?
2006-10-11 廢除死刑推動聯盟 新聞稿 依據國際特赦組織(AI)的統計,2005年全世界共有22個國家處死了2148人,台灣也列名在這22個執行死刑的國家當中。實際上,全世界已經有六成三的國家廢除死刑或已有十年以上未執行死刑,且有高達八成九的國家在2005年不曾處死人犯。2006年迄今,台灣尚未執行死刑,是台灣最接近「沒有死刑的社會」的時刻,因此我們慎重呼籲法務部,從停止執行死刑開始,讓台灣成為真正「沒有死刑的社會」。 2001年6月,共有52個國際NGO組織在Strasbourg 舉辦了第一屆世界廢除死刑大會,會中決定組成世界廢除死刑聯盟,希望促成所有國家都建立尊重生命而沒有死刑的社會。世界廢除死刑聯盟於2002年5月13日正式成立,並從2003年開始,訂定每年10月10日為「國際廢除死刑日(the World Day Against Death Penalty」。這三年來,在國際廢除死刑日當天,世界各國都舉辦了各式各樣的廢除死刑倡議宣導活動,得到熱烈迴響。
2006 World Day Against the Death Penalty in Taiwan 廢除死刑,祈福靜走 台灣有死刑,全世界都在看 2001年6月在Strasbourg 舉辦了第一屆世界廢除死刑大會,總共有52個國際NGO參與,決定組成世界廢除死刑聯盟。世界廢除死刑聯盟在2002年5月13日正式成立,他們希望互相支援,增強國際廢除死刑運動的力量,促成所有國家都建立尊重生命而沒有死刑的社會。 因此,從2003年開始,世界廢除死刑聯盟開始發起10月10日成為「國際廢除死刑日(the World Day Against Death Penalty」。連續三年在國際廢除死刑日當天,世界各國都舉辦了各式各樣的廢除死刑倡議宣導活動,得到熱烈迴響。 2003年9月,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TAEDP)正式成立,2004年10月正式組團參加在Montreal舉辦的第二屆世界廢除死刑大會。 2005年,國際人權聯盟(FIDH)來台做廢除死刑的調查研究,並發表一份台灣的國家報告(country report),引起國際間的注目和迴響。國際社會認為台灣有機會成為亞洲區域下一個沒有死刑的國家,並且影響亞洲其他還沒有廢除死刑的國家,如中國、日本…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