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生命 反對死刑
尊重生命,反對死刑
Say Yes to Life, Say No to Death Penalty
如果人不應該殺人,為何我們同意國家殺人?
死刑,就是讓國家殺人。國家的職責是維護人權,而不是剝奪生命。政府該做的是努力保護每一位國民不受犯罪的侵害;當犯罪仍然發生時,讓受害者或家屬得到適當的補償與照顧,而非將一切責任推給罪犯,將他處決了事。生命權是一切人權的根本,用剝奪生命的方式來保障人權,是自相矛盾。
死刑,並不能讓人民更安全。贊成死刑,就等於贊成有些人「該死」,或我們可以為了某些「利益」 而犧牲某個人──許多殺人凶手不也正是抱著這種想法,才能狠心痛下殺手嗎?如果我們肯定這種想法,等於否定人不應殺人,將使社會上每一個人都成為潛在的凶手!
死刑,也無法嚇阻凶手,否則,殺人案件不是早就應該絕跡了嗎?
但我們也知道廢除死刑不可能一蹴即成,生活在一個沒有死刑的社會,並非自明之理,而是一種基本價值觀的形成與維護的過程,因此,2003年9月台灣民間團體組成了「廢除死刑推動聯盟」,目前主要參與的有台灣人權促進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輔大和平研究中心、東吳張佛泉人權研究中心、台北律師公會、國際特赦組織台灣總會等。
文明與野蠻的分別,就是對生命的尊重。殺人是極度殘酷的行為,不論經過什麼程序、由誰來執行、用麻繩、電流、子彈或毒藥,都無法掩蓋死刑的野蠻本質。大多數重視人權的民主先進國家已廢除死刑,那台灣呢?
死刑不是解決犯罪問題的萬靈丹
依據Roger Hood 在The Death Penalty: A World-wide Perspective一書中的研究發現,死刑並沒有嚇阻犯罪的效果。以加拿大為例,他們廢除死刑後,犯罪率反而逐年降低;另外,加強警察或檢察官辦案的正確性比事後的刑罰更能嚇阻犯罪。
認為死刑可以嚇阻犯罪的人,忽略了死刑本身反而成為犯罪的幫手。廢除死刑是為了追求一個更為合理的刑事政策,死刑本身不應成為政府解決重大犯罪問題的萬靈丹,它只讓政府懈怠了應當提出更有效治安維護政策的責任。
冤案不能避免,死刑不能回復
死刑本身充滿了歧視。不勝枚舉的死刑濫用和執行,往往發生在窮困、弱勢者或特定種族、宗教、族群身上。死刑合理化了國家的暴力行為,終究會殃及無辜的受害者;若是司法體制有漏洞,更是無法避免無辜受害者遭到處決的風險。
自1973年以來,在美國有123個死刑定讞的個案,因為新證據的浮現或者是因為鑑識技術的進步,最後翻案獲得無罪判決。那台灣呢?雖然沒有如美國一樣直接的研究數字,但卻有高達88.14%的台灣民眾認為法院判處死刑有判錯的可能性。所以我們應該不要忘記:任何一個司法體系都不能夠確認司法百分之百的不出錯,但死刑一旦執行,就沒有回復的可能性。
犯罪被害人的保護與廢除死刑同等重要
我們反對單純地以剝奪加害人的生命作為對被害人家屬補償的應報思維。對犯罪被害人及其家屬的保護至少應符合聯合國【為罪行和濫用權力行為受害者取得公理的基本原則宣言】之標準。
推動廢除死刑的同時,國家也應加強對被害人及其家屬的保護與照顧。被害人及其家屬真正需要的是一套基於社會安全體系的犯罪被害人保護制度,令其身心之照護有所依憑,現行《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的實務運作偏重於消極且為一次性的金錢補償,顯然有所不足。我們期待配合廢除死刑的推動而能重新建構之,看見「被害者」的多重面貌、了解「被害者」的不同需求。
廢除死刑是國際人權不可逆的趨勢
聯合國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六條規定,在尚未廢除死刑的國家,判處死刑只能是作為對最嚴重之罪行的懲罰,而且必須經過司法體系合格法庭最後判決。【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二任意議定書】以及歐盟【歐洲人權公約第六議定書】、【歐洲人權公約第十三議定書】則明定締約國應廢除死刑。廢除死刑已是國際人權趨勢不可逆的潮流。整體來看,這些國際公約都認為,生命權是人最基本的權利,不能任意剝奪。即使判處死刑,死刑犯也有權要求赦免或減刑同時,不得判處十八歲以下的人死刑,也不得執行孕婦死刑。
廢除死刑已是民意趨向
總統、司法院長及法務部長,均曾宣示廢除死刑是政府的施政目標,而政府所提出的《人權法》草案也已規定將逐步廢除死刑。我們要強調,廢除死刑的民意趨向也是相當明顯的,因為在民意調查中,只要提到以終身監禁、不得假釋替代死刑,就有超過一半的民眾表示贊成廢除死刑。
應修法全面停止執行死刑
面對剝奪生命如此嚴肅的問題,除了寄望每位法官皆能發揮「求其生而不得,則死者與我皆無恨也」之精神,我們認為應先行修法停止執行死刑,除了讓政府可以從容規劃替代死刑的配套措施外,也讓社會大眾能夠理性思辯死刑的意義究竟何在、人權立國的理念與死刑存在可否相容等議題,以作為未來立法廢除死刑的共識基礎。相信這將有助於我們每一個人在面對國際社會廢除死刑的呼籲時,重新思考自己對生命的價值觀,而不是陷入只要存在就是合理的窠臼。
廢除死刑推動聯盟 Taiwan Alliance to End the Death Penalty
◎宗旨與活動
由國內各界支持廢除死刑的團體與個人組成,以各種方式推動廢除死刑的觀念,並監督政府落實廢除死刑的承諾。除了舉辦學術性的研討會、座談會探討死刑相關議題,透過遊說向政府施壓之外,並透過各種活潑的形式促進民間對話,包括舉辦電影節、攝影展、讀書會等等活動。
此外,廢除死刑運動是國際潮流,如何與國際對話及互相協助是我們積極努力的方向。廢除死刑推動聯盟除了曾經參與第二屆世界反死刑大會(加拿大蒙特婁)及第三屆世界反死刑大會(法國巴黎)之外,也是「亞洲反死刑網絡」Anti-Death Penalty Asian Network(ADPAN)的發起團體和核心成員;以及「世界反死刑聯盟」World Coalition Against the Death Penalty的會員。
◎組織
執行委員會議為主要的決策機制,由社團代表、社運工作者、律師、教授組成,負責決定並執行本聯盟的工作。
召集人:瞿海源(民間司改會常務董事);副召集人:吳志光(輔大和平研究中心主任)、林佳範(台灣人權促進會會長)、高涌誠(台北律師公會人權保護委員會主委)、黃文雄(國際特赦組織台灣總會理事長);執行長:林欣怡
執行委員會議下設四個工作小組:
組織倡議小組:負責國會遊說、政府聯繫、國際串連、募款等。
教育傳播小組:透過國際交流、國際合作與在地的倡議行動,提升社會大眾的討論和參與。
研究論述小組:促進死刑研究及論述的本土化,深化廢除死刑運動的理論基礎。
死囚看守(Death Watch)小組:針對所有死刑定讞個案進行個案救援,追求死刑「全辯護、零執行」的目標。同時,也要求政府對犯罪被害人保護採取更積極的行動。